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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頭稅,是指稅收征管部門為完成稅收任務而過度征稅.
時間上的過頭稅:稅務專管員為完成稅收任務,把來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稅收提前收了上來;
幅度上的過頭稅:收一些不該收的稅,或者提高稅率、隨意罰款等.
“過頭稅”并不是一個單獨的稅種.所謂的過頭稅,按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的說法,主要是地方稅務部門違反規(guī)律,強制征收過高稅收,加重企業(yè)負擔的做法——比如1家企業(yè)本來只應該交50萬的稅,但是稅務部門說需要交納80萬的稅;還有一種情況是,本來應該是在下個月或者明年交納的稅收,現(xiàn)在企業(yè)被要求提前交納.
這種收稅過頭的情況,與某些稅收征管方式有關.比如有些企業(yè)財務混亂,比較難查賬,于是稅務部門設定一個稅收繳納額度.這個額度可能因稅收壓力而調整.
劉桓說:‘過頭稅’這種情況,與經濟下行,基層財政收入增速放慢,但是財政支出壓力過大有關.”.
謝旭人說:要支持稅務、海關部門依法征稅,但堅決不收“過頭稅”.
嚴禁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之外,擅自減征、免征或者緩征應征的稅款,越權為招商引資項目減免稅,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變相減免稅.同時,也需要嚴格非稅收入管理,切實依法依規(guī)征收,堅決防止虛增非稅收入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情況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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