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14:35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評論
結婚10年的妻子提出離婚,并坦言6歲的兒子是與他人所生。聞聽此言,傷心不已的梁先生昨日來到武昌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咨詢,自己可不可以向妻子索賠。
40歲的梁先生家住武昌積玉橋,結婚已經10年,育有一個6歲的兒子。上月初,妻子向梁先生提出離婚。起初梁先生不同意,妻子便稱6歲的兒子其實不是梁先生親生,她早已有外遇。聞言,梁先生既驚詫又憤怒:“我知道她有外遇,但沒想到孩子都是別人的?!绷合壬Q,他與兒子感情非常好,妻子的話令他很難接受。
隨后,梁先生帶兒子到醫(yī)院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孩子確實與他沒有血緣關系。梁先生遂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員告訴他,若有足夠證據,梁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妻子或孩子的親生父親支付6年來梁先生撫養(yǎng)孩子的費用,他還可以向妻子索要一定的精神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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