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jīng)》作為中國詩歌的源頭,在其流傳和研究過程中,還有一個長期困惑著學(xué)者們的分類問題,即《詩經(jīng)》是分“風(fēng)”、“雅”、“頌”三體,還是分“南”、“風(fēng)”、“雅”、“頌”四體?
把《詩經(jīng)》分為“風(fēng)”、“雅”、“頌”三體,源于《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fēng)、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領(lǐng)?!焙髞恚睹娦颉酚职选傲姟狈Q為“六義”;詩有六義焉:一曰風(fēng)、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這“六詩”或“六義”的具體含義是什么?唐人孔穎達(dá)在《毛詩正義》中作了較明確的解說:
風(fēng)、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fēng)、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孔氏所說,是指風(fēng)、雅、頌為詩的體制,賦、比、興則為詩的表現(xiàn)手法。這個見解被朱人朱嘉所接受,他在《朱子語類》中,進(jìn)一步把風(fēng) 、雅、頌稱為“三經(jīng)”,把賦、比、興稱為“三緯”,即著名的“三經(jīng)三緯”說。朱熹在《詩集傳》中,還分別對風(fēng)、雅、頌作了注釋:“風(fēng)者,民俗歌謠之詩也”;“雅者,正也,正樂之歌也”;“頌者,宗廟之樂歌”。在孔、朱的大力倡導(dǎo)下,此說影響頗大,《詩經(jīng)》分風(fēng)、雅、頒三體,幾成定論,當(dāng)今許多文學(xué)史著作都持這種觀點。
然而,《詩經(jīng)》分風(fēng)、雅、頌三體,又如何看待《詩經(jīng)》前面的《周南》、《召南》二部分呢?如果把《周南》、《召南》視作地名,一并列人風(fēng)詩之中,那么為什么同屬風(fēng)詩的其他十三國之詩,卻無一例外地在國名之后綴以“風(fēng)”字呢?顯然,“二南”與十三國風(fēng)是有所區(qū)別的,而持“三體”說者,始終未能對這個問題作出令人信服的闡釋。
正因為“三體”說有其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之處,也就促使人們另辟蹊徑,把“二南”獨立出來,從而提出了“四體”之說。其發(fā)端是宋人王質(zhì)的《詩總聞》。他說:
南,樂歌名也。見《詩》:“以雅以南”,見《禮》:“胥鼓南”。鄭氏以為西南夷之樂,又以為南夷之樂。見《春秋傳》:“舞象箭南篇”。杜氏以為文王之樂,其說不倫。大要皆樂歌名也。
程大昌也力主此說,在《考古編》中說:
蓋南、雅、頌,樂歌名也,若今之樂曲之在某宮者也。南有周、召,頌有周、魯、商,本其所以得而還以系其國土也。
他們都主張“南”當(dāng)與“風(fēng)”分開,并可與雅、頌并列。此后,贊成者頗多,如顧炎武說:“周南、召南,南也,非風(fēng)也。”崔述說:“且南者乃詩之一體?!?/strong>近人陸侃如、馮沅君的解釋更是斬釘截鐵:“我們可以斷定:《詩經(jīng)》內(nèi)分南、風(fēng)、雅、頌四類,而六義四始之無稽也是顯而易見的了?!?/strong>
不過,“四體”說用來說明“南”為一種樂歌名的例證材料,僅見于《小雅》、《禮記》等少數(shù)典籍,語言材料尚嫌單薄不充分,且對“南”到底是怎樣一種樂歌,也不確知其所以然。所以,《詩經(jīng)》分“三體”或“四體”的問題,一時尚難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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