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份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沒進監(jiān)獄,反而在家繼續(xù)老婆孩子甜甜蜜蜜的過著日子,人們會怎么想? 我想大家都會不可思議的驚嘆!怎么可能?怎么可以有逍遙法外者?因為,在人們心中,他殺人了,法院又判決了,判決又生效了,他就應該住監(jiān)獄去。一個生效的判決,他就應該得到執(zhí)行,不執(zhí)行就是不守法,憑常識一般人都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現(xiàn)在讓我們把目光回到民事判決書上,一份民事判決書生效后,他同樣也像刑事判決書一樣,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就應該按照判決的內容履行義務。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申訴,但申訴不停止執(zhí)行,除非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也就是說民事判決生效后,只要當事人沒有中止原判決執(zhí)行的裁定書,就應該按照生效判決書上確定的期限、事項來履行義務。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這是維護生效判決、裁定的權威所必須的,也是司法機關正?;顒拥男枰蔷S護法治尊嚴的必然要求。 然而,現(xiàn)實中,一些當事人在判決內容不符合自己預期時,就開始以各種理由不執(zhí)行生效民事判決所確定的內容,開啟潑皮無賴模式。有說判決不公而不履行的;有說要上訴但上訴期過了卻不上訴,判決生效后又以要上訴不履行的;有二審判決生效后,要求再審,沒有中止執(zhí)行裁定書,但就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有對判決無異議,一句話就是沒錢的,多少都沒錢的;有準備司法拘留時,當事人妻子故意撞上執(zhí)法人員后,自己躺地大吼打人了打人的,并嚷著我有心臟病要死在這里給你們看的,叫來救護車又死活不上的;有帶著的妻兒老小到法院哭哭鬧鬧迫使法院不要拘留、放棄執(zhí)行的;無所不用其極,企圖用一切方式逃避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成為法外逍遙者。不禁讓人疑問?刑事判決的被告人法外逍遙時?你們愿意嗎?你們放心嗎?法律愿意嗎?!換成民事判決?怎么就變了呢?司法的公信力,法治的尊嚴不都是一樣的嗎!作者:蔣艷,文章來源:http://zmd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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