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這一建制一般認為最早始于春秋的楚國,到了戰(zhàn)國時期各國紛紛效仿,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分天下為36郡,郡下設縣,縣成為由中央管理的最低一級行政機構。
在秦漢時期,縣的最高長官稱為縣令或者縣長(“知縣”還沒出現,下文會說),有何區(qū)別?很簡單,大縣的長官叫縣令,小縣的就叫縣長?!稘h書?百官公卿表》里面詳細記載了這一區(qū)別: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這里解釋說當時的縣是以人口多寡來分等級的,人口萬戶以上的大縣的長官稱為縣令,秩在六百石到一千石之間;人口不足萬戶的是小縣,長官叫縣長。
縣官所在的縣的等級高,他的品級待遇也相對高一些,如剛剛所提到的縣令的俸祿在六百石到一千石之間,而縣長的俸祿在三百石到五百石之間。而且縣令比縣長獲得的提升機會更多,升遷的級別也更高,大部分縣長一般被升遷的職位就是到縣令這一級別,而縣令可被調任到郡和中央任職。
所以雖然同樣是一個縣的BOSS,但縣令和縣長還是有很多不同的。
縣令和縣長兩種稱呼同時存在的狀況一直延續(xù)到了魏晉南北朝結束。到隋朝的時候,一縣之長官統(tǒng)一稱為“縣令”,“縣長”消失了(到了近現代才重新出現)。
唐朝承襲隋制依然統(tǒng)稱縣令,但出現了一個新事物,那就是:知縣。唐朝的時候由于某些地方縣令空缺,朝廷直接派佐官到該地方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如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讓權知縣事”。但唐朝知縣尚不是固定的官職,“因事而設,事已即罷”,縣令還是主流。
到了宋朝,縣長官稱知縣始成為定制,朝廷對那些戶口多、地理位置重要等縣由中央直接派官去管理,稱為“知縣”,而那些小縣的長官則由選人擔任,稱“縣令”,所以宋朝的縣長官有稱“知縣”或者“縣令”的,在地位上,知縣比縣令高,畢竟是京城來的嘛。
而到了元朝,縣的長官被改稱為達魯花赤,這個具有蒙古特色的名字和之前的朝代和后來的朝代都不同。在達魯花赤下面設有縣尹和縣丞等。
明清兩代,縣的長官都統(tǒng)稱為知縣。
所以中國縣一級的最高長官的稱謂的發(fā)展變化是:秦漢魏晉南北朝稱“縣令”或者“縣長”;隋朝統(tǒng)稱“縣令”,“縣長”這一稱謂消失了;唐朝仍稱“縣令”,但新出現了“知縣”這一臨時官制;宋朝稱“知縣”或者“縣令”;元朝沒有沿襲前朝,改稱“達魯花赤”;明清兩朝一律稱“知縣”,“縣令”這一稱謂消失。
當然,一個縣除了有最高長官,還有一些佐官協(xié)助他管理縣務,如縣丞(副縣長),主簿(縣政府秘書長),縣尉(縣公安局長兼武裝部部長),以及為數不少的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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