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條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高速發(fā)展和改革開放的社會需求,配合現(xiàn)代化城市建設和信息通信網向數(shù)字化、綜合化、智能化方向發(fā)展,搞好建筑與建筑群的電話、數(shù)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綜合網絡建設,制定本規(guī)范。 |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與建筑群的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設計。 |
第1.0.3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建筑與建筑群相應的規(guī)劃之中。 |
第1.0.4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應與大樓辦公自動化(OA)、通信自動化(CA)、樓宇自動化(BA)等系統(tǒng)統(tǒng)籌規(guī)劃,按照各種信息的傳輸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應符合相關的標準。 |
第1.0.5條 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huán)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要求,進行綜合布線系統(tǒng)設施和管線的設計。 工程設計必須保證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質量和安全,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
第1.0.6條 工程設計中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未經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設備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
第1.0.7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
第2.1.1條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tǒng)g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建筑物或建筑群內的傳輸網絡。它既使話音和數(shù)據通信設備、交換設備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統(tǒng)彼此相連,又使這些設備與外部通信網絡相連接。它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網絡或電話局線路上的連線點與工作區(qū)的話音或數(shù)據終端之間的所有電纜及相關聯(lián)的布線部件。 |
第2.1.2條 配線子系統(tǒng)(水平子系統(tǒng))horizontal subsystem 配線子系統(tǒng)由信息插座、配線電纜或光纜、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國外稱之為水平子系統(tǒng)。 |
第2.1.3條 干線子系統(tǒng)(垂直子系統(tǒng))backbone subsystem 干線子系統(tǒng)由配線設備、干線電纜或光纜、跳線等組成。國外稱之為垂直子系統(tǒng)。 |
第2.1.4條 工作區(qū)work area 工作區(qū)為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獨立區(qū)域。 |
第2.1.5條 管理administration 管理是針對設備間、交接間、工作區(qū)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設施,按一定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 |
第2.1.6條 設備間equipment room 設備間是安裝各種設備的房間,對綜合布線而言,主要是安裝配線設備。 |
第2.1.7條 建筑群子系統(tǒng)campus subsystem 建筑群子系統(tǒng)由配線設備、建筑物之間的干線電纜或光纜、跳線等組成。 |
第2.1.8條 交接間 安裝樓層配線設備的房間。 |
第2.1.9條 安裝通道 布放綜合布線纜線的各種管網、電纜橋架、線槽等布線空間的統(tǒng)稱。 |
第2.1.10條 安裝空間 安裝各種設備所需的房間或場地的統(tǒng)稱。 |
第2.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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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GCS)應是開放式星型拓撲結構,應能支持電話、數(shù)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業(yè)務的需要。 | |||||||||||||||||||||||||||||||||||||||||||||||||||||||||||||||
第3.0.2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宜按下列六個部分進行設計: 1 工作區(qū); 2 配線子系統(tǒng); 3 干線子系統(tǒng); 4 設備間; 5 管理; 6 建筑群子系統(tǒng)。 | |||||||||||||||||||||||||||||||||||||||||||||||||||||||||||||||
第3.0.3條 建筑與建筑群的工程設計,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當配置的綜合布線系統(tǒng)。當網絡使用要求尚未明確時,宜按下列規(guī)定配置: 1 最低配置:適用于綜合布線系統(tǒng)中配置標準較低的場合,用銅芯對絞電纜組網。 1)每個工作區(qū)有1個信息插座; 2)每個信息插座的配線電纜為1條4對對絞電纜; 3)干線電纜的配置,對計算機網絡宜按24個信息插座配2對對絞線,或每一個集線器(HUB)或集線器群(HUB群)配4對對絞線;對電話至少每個信息插座配1對對絞線。 2 基本配置:適用于綜合布線系統(tǒng)中中等配置標準的場合,用銅芯對絞電纜組網。 1)每個工作區(qū)有2個或2個以上信息插座; 2)每個信息插座的配線電纜為1條4對對絞電纜; 3)干線電纜的配置,對計算機網絡宜按24個信息插座配2對對絞線,或每一個HUB或HUB群配4對對絞線;對電話至少每個信息插座配1對對絞線。 3 綜合配置:適用于綜合布線系統(tǒng)中配置標準較高的場合,用光纜和銅芯對絞電纜混合組網。 1)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為基礎配置; 2)垂直干線的配置:每48個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纖于計算機網絡;電話或部分計算機網絡,選用對絞按信息插座所需線對的25%配置垂直干線電纜,戶要求進行配置,并考慮適當?shù)膫溆昧浚?br> 3)當樓層信息插座較少時,在規(guī)定長度的范圍內,可幾層合用HUB,并合并計算光纖芯數(shù),每一樓層計算所得的光纖芯數(shù)還應按光纜的標稱容量和實際需要進行選取; 4)如有用戶需要光纖到桌面(FTTD),光纜可經或不經FD直接從BD引至桌面,上述光纖芯數(shù)不包括FTTD的應用在內; 5)樓層之間原則上不敷垂直干線電纜,但在每層的FD可適當預留一些接插件,需要時可臨時布放合適的纜線。 4 配線設備交接硬件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用于電話的配線設備,宜選用IDC卡接式模塊; 2)用于計算機網絡的配線設備,宜選用RJ45或IDC插接模塊。 | |||||||||||||||||||||||||||||||||||||||||||||||||||||||||||||||
第3.0.4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應能滿足所支持的電話、數(shù)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業(yè)務的分級要求,并應選用相應等級的纜線和連接硬件設備。 | |||||||||||||||||||||||||||||||||||||||||||||||||||||||||||||||
第3.0.5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分級和傳輸距離限值應符合表3.0.5所列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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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組網和各段纜線的長度限值應符合圖3.0.6所示的規(guī)定: 圖3.0.6:綜合布線系統(tǒng)組網和纜線長度限值 注:A、B、C、D、E、F、G表示相關區(qū)段纜線或跳線的長度。其中A+B+E≤10m;C和D≤20M;F和G≤30m。 | |||||||||||||||||||||||||||||||||||||||||||||||||||||||||||||||
第3.0.7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設計,選用的電纜、光纜、各種連接電纜、跳線,以及配線設備等所有硬件設施,均應符合《大樓通信綜合布線系統(tǒng)》YD/T926.1~3和《數(shù)字通信用對絞/星絞對稱電纜》YD/T838.1~4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 | |||||||||||||||||||||||||||||||||||||||||||||||||||||||||||||||
第3.0.8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宜設置中文顯示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tǒng)。人工登錄與綜合布線系統(tǒng)相當?shù)挠布O施的工作狀態(tài)信息包括:設備和纜線的用途,使用部門,組成局域網的拓撲結構,傳輸信息速率,終端設備配置狀況,占用硬件編號,色標,鏈路的功能和各項主要特征參數(shù),鏈路的完好狀況,故障記錄等內容。還應登錄設備位置和纜線走向等內容。 | |||||||||||||||||||||||||||||||||||||||||||||||||||||||||||||||
第3.0.9條 在系統(tǒng)設計時,所選的配線電纜、連接硬件、跳線、連接線等類別必須相一致。如采用屏蔽系統(tǒng)時,則全系統(tǒng)必須都按屏蔽設計。 | |||||||||||||||||||||||||||||||||||||||||||||||||||||||||||||||
第3.0.10條 系統(tǒng)設計應根據不同對象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并宜符合下規(guī)定: 1 對于使用功能比較明確的專業(yè)性建筑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實際需要確定。其中辦公用房部分按普通辦公樓的要求布置,機房部分按近、遠期分別處理,近期機房按實際需要布置;遠期機房的水平電纜可暫不布線,將需要的容量預留在FD內,待確定使用對象后進行二次裝修時再行布線。 2 對于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的普通辦公樓,信息插座的配置宜按本規(guī)范第3.0.3條和第5.0.1條的規(guī)定辦理。 3 對于房地產部門開發(fā)的寫字樓、綜合樓等商用建筑物,由于其出售或租賃對象的不確定和流動等因素,宜采用開放辦公室綜合布線結構,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多用戶信息插座時,多用戶插座宜安裝在墻面或柱子等固定結構上,每一多用戶插座包括適當?shù)膫溆昧吭趦?,最多包?2個信息插座;各段纜線長度應符合表3.0.10的規(guī)定。
2)采用集合點時,集合點宜安裝在離FD不小于15m的墻面或柱子等固定結構上。集合點是水平電纜的轉接點,不設跳線,也不接有源設備;同一個水平電纜路由不允許超過一個集合點(CP)或同時存在轉接點(TP);從集合點引出的水平電纜必須終接于工作區(qū)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戶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兩種方案都難以實施,且房屋有計劃推遲由用戶入住前進行二次裝修時,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也可與之同步實施。 4 對于具有電磁干擾環(huán)境的場合,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要求。 | |||||||||||||||||||||||||||||||||||||||||||||||||||||||||||||||
第3.0.11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與外部通信網連接時,應符合相應的接入網標準。 |
第4.0.1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鏈路傳輸?shù)淖畲笏p限值,包括配線電纜和兩端的連接硬件、跳線在內,應符合表4.0.1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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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任意兩線以之間的近端串音衰減限值,包括配線電纜和兩端的連接硬件、跳線、設備和工作區(qū)連接電纜在內(但不包括設備連接器),應符合表4.0.2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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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中任一電纜接口處的回波損耗限值,應符合表4.0.3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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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鏈路衰減與近端串音衰減的比率(ACR),應符合表4.0.4的規(guī)定(對于A、B、C級鏈路,其ACR值可由本規(guī)范表4.0.2和表4.0.1給出的值相減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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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線對的直流環(huán)路電阻限值,當系統(tǒng)分級和傳輸距離在本規(guī)范3.0.5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符合表4.0.5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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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線對的傳播時延限值,應符合表4.0.6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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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光纜波長窗口的各項參數(shù),應符合表4.0.7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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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光纜布線鏈路,在本規(guī)范4.0.7條規(guī)定各項參數(shù)的條件下的衰減限值,應符合表4.0.8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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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多模光纖鏈路的最小光學模式帶寬,應符合表4.0.9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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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0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光纜布線鏈路任一接口的光回波損耗限值,應符合表4.0.10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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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1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纜線與設備之間的相互連接應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與不平衡的轉換適配。特性阻抗應符合100Ω標準,在頻率大于1MHz時偏差值應為±15Ω。 |
第5.0.1條 一個獨立的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區(qū)域宜劃分為一個工作區(qū)。工作區(qū)應由配線(水平)布線系統(tǒng)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終端設備處的連接電纜及適配器組成。一個工作區(qū)的服務面積可按5~10m2估算,或按不同的應用場合調整面積的大小。 每個工作區(qū)信息插座的數(shù)量應按本規(guī)范3.0.3條規(guī)定配置。 |
第5.0.2條 工作區(qū)適配器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備的連接插座應與連接電纜的插頭匹配,不同的插座與插頭應加裝適配器; 當開通ISDN業(yè)務時,應采用網絡終端或終端適配器; 3 在連接使用不同信號的數(shù)模轉換或數(shù)據速率轉換等相應的裝置時,宜采用適配器; 4 對于不同網絡規(guī)程的兼容性,可采用協(xié)議轉換適配器; 5 各種不同的終端設備或適配器均安裝在信息插座之外,工作區(qū)的適當位置。 |
第6.0.1條 配線子系統(tǒng)應由工作區(qū)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樓層配線設備(FD)的配線電纜或光纜、樓層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 |
第6.0.2條 配線子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據工程提出的近期和遠期的終端設備要求; 2 每層需要安裝的信息插座的數(shù)量及其位置; 3 終端將來可能產生移動、修改和重新安排的預測情況; 4 一次性建設或分期建設的方案。 |
第6.0.3條 配線子系統(tǒng)應采用4對對絞電纜,在需要時也可采用光纜。配線子系統(tǒng)根據整個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要求,應在交接間或設備間的配線設備上進行連接。配線子系統(tǒng)的配線電纜或光纜長度不應超過90m。在能保證鏈路性能時,水平光纜距離可適當加長。 |
第6.0.4條 配線電纜可選用普通的綜合布線銅芯對絞電纜,在心要時應選用阻燃、低煙、低毒等電纜。 |
第6.0.5條 信息插座應采用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或光纜插座。 |
第6.0.6條 配電設備交叉連接的跳線應選用綜合布線專用的插接軟跳線,在電話應用時也可選用雙芯跳線。 |
第6.0.7條 1條4對對絞電纜應全部固定終接在1個信息插座上。 |
第7.0.1條 干線子系統(tǒng)應由設備間的建筑物配線設備(BD)和跳線以及設備間至各樓層交接間的干線電纜組成。 |
第7.0.2條 干線子系統(tǒng)所需要的電纜總對數(shù)和光纖芯數(shù),其容量可按本規(guī)范3.0.3條的要求確定。對數(shù)據應用應采用光纜或5類對絞電纜,對絞電纜的長度不應超過90m,對電話應用可采用3類對絞電纜。 |
第7.0.3條 干線子系統(tǒng)應選擇干線電纜較短,安全和經濟的路由,且宜選擇帶門的封閉型綜合布線專用的通道敷設干線電纜,也可與弱電豎井合用。 |
第7.0.4條 干線電纜宜采用點對點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遞減端接。 |
第7.0.5條 如果設備間與計算機機房和交換機房處于不同的地點,而且需要將話音電纜連至交換機房,數(shù)據電纜連至計算機房,則宜在設計中選取不同的干線電纜或干線電纜的不同部分來分別滿足話音和數(shù)據的需要。當需要時,也可采用光纜系統(tǒng)予以滿足。 |
第7.0.6條 纜線不應布放在電梯、供水、供氣、供暖、強電等豎井中。 |
第7.0.7條 設備間配線設備的跳線應符合本規(guī)范6.0.6條的規(guī)定。 |
第8.0.1條 設備間是在每一幢大樓的適當?shù)攸c設置電信設備和計算機網絡設備,以及建筑物配線設備,進行網絡管理的場所。對于綜合布線工程設計,設備間主要安裝建筑物配線設備(BD)。電話、計算機等各種主機設備及引入設備可合裝在一起。 |
第8.0.2條 設備間內的所有總配線設備應用色標區(qū)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qū)。 |
第8.0.3條 設備間位置及大小應根據設備的數(shù)量、規(guī)模、最佳網絡中心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
第8.0.4條 建筑物的綜合布線系統(tǒng)與外部通信網連接時,應遵循相應的接口標準,并預留安裝相應接入設備的位置。 |
第9.0.1條 管理應對設備間、交接間和工作區(qū)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設施,按一定的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并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規(guī)模較大的綜合布線系統(tǒng)宜采用計算機進行管理,簡單的綜合布線系統(tǒng)宜按圖紙資料進行管理,并應做到記錄準確、及時更新、便于查閱; 2 綜合布線的每條電纜、光纜、配線設備、端接點、安裝通道和安裝空間均應給定唯一的標志。標志中可包括名稱、顏色、編號、字符串或其他組合; 3 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硬件均應設置不易脫落和磨損的標識,并應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和圖紙資料; 4 電纜和光纜的兩端均應標明相同的編號; 5 設備間、交接間的配線設備宜采用統(tǒng)一的色標區(qū)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qū)。 |
第9.0.2條 配線機架應留出適當?shù)目臻g,供未來擴充之用。 |
第10.0.1條 建筑群子系統(tǒng)應由連接各建筑物之間的綜合布線纜線、建筑群配線設備(CD)和跳線等組成。 |
第10.0.2條 建筑物之間的纜線宜采用地下管道或電纜溝的敷設方式,并應符合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 |
第10.0.3條 建筑群干線電纜、光纜、公用網和專用網電纜、光纜(包括天線饋線)進入建筑物時,都應設置引入設備,并在適當位置終端轉換為室內電纜、光纜。引入設備還包括必要的保護裝置。引入設備宜單獨設置房間,如條件合適也可與BD或CD合設。引入設備的安裝應符合相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
第10.0.4條 建筑群和建筑物的干線電纜、主干光纜布線的交接不應多于兩次。從樓層配線架(FD)到建筑群配線架(CD)之間只應通過一個建筑物配線架(BD)。 |
第11.0.1條 綜合布線區(qū)域內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大于3V/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 |||||||||||||||||||||||||||||||||||||||||||||||||||||||||||||||||||||||||||||||||
第11.0.2條 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平電磁干擾的電動機、電力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間距。 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11.0.2/1的規(guī)定。
墻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11.0.2-2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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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3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選用相應的纜線和配線設備,或采取防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綜合布線區(qū)域內存在的干擾低于上述規(guī)定時,宜采用非屏蔽纜線和非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 2 當綜合布線區(qū)域內存在的干擾高于上述規(guī)定時,或用戶對電磁兼容性有較高要求時,宜采用屏蔽纜線和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也可采用光纜系統(tǒng)。 3 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干擾源,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宜采用金屬管線進行屏蔽。 | |||||||||||||||||||||||||||||||||||||||||||||||||||||||||||||||||||||||||||||||||
第11.0.4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采用屏蔽措施時,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tǒng),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值,單獨設置接地體時,不應大于4Ω;采用聯(lián)合接地體時,不應大于1Ω。 2 采用屏蔽布線系統(tǒng)時,所有屏蔽層應保持連續(xù)性。 3 采用屏蔽布線系統(tǒng)時,屏蔽層的配線設備(FD或BD)端必須良好接地,用戶(終端設備)端視具體情況宜接地,兩端的接地應連接至同一接地體。若接地系統(tǒng)中存在兩個不同的接地體時,其接地電位差不應大于1Vr.m.s。 | |||||||||||||||||||||||||||||||||||||||||||||||||||||||||||||||||||||||||||||||||
第11.0.5條 采用屏蔽布線系統(tǒng)時,每一樓層的配線柜都應采用適當截面的銅導線單獨布線至接地體,也可采用豎井內集中用銅排或粗銅線引到接地體,導線或銅導體的截面應符合標準。接地導線應接成樹狀結構的接地網,避免構成直流環(huán)路。 | |||||||||||||||||||||||||||||||||||||||||||||||||||||||||||||||||||||||||||||||||
第11.0.6條 綜合布線的電纜采用金屬槽道或鋼管敷設時,槽道或鋼管應保持連續(xù)的電氣連接,并在兩端應有良好的接地。 | |||||||||||||||||||||||||||||||||||||||||||||||||||||||||||||||||||||||||||||||||
第11.0.7條 干線電纜的位置應盡可能位于建筑物的中心位置。 | |||||||||||||||||||||||||||||||||||||||||||||||||||||||||||||||||||||||||||||||||
第11.0.8條 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電纜的金屬護套或光纜的金屬件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 |||||||||||||||||||||||||||||||||||||||||||||||||||||||||||||||||||||||||||||||||
第11.0.9條 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應采用過壓、過流保護措施,并符合相當規(guī)定。 | |||||||||||||||||||||||||||||||||||||||||||||||||||||||||||||||||||||||||||||||||
第11.0.10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有源設備的正極或外殼,與配線設備的機架應絕緣,并用單獨導線引至接地匯流排,與配線設備、電纜屏蔽層等接地,宜采用聯(lián)合接地方式。 | |||||||||||||||||||||||||||||||||||||||||||||||||||||||||||||||||||||||||||||||||
第11.0.11條 根據建筑物的防火等級和對材料的耐火要求,綜合布線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在易燃的區(qū)域和大樓豎井內布放電纜或光纜,應采用阻燃的電纜和光纜;在大型公共場所宜采用阻燃、低煙、低毒的電纜或光纜;相鄰的設備間或交接間應采用阻燃型配線設備。 |
第12.1.1條 本章適用于新建、擴建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的安裝工藝要求,對改建工程可按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12.2.1條 設備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備間宜處于干線子系統(tǒng)的中間位置; 2 設備間宜盡可能靠近建筑物電纜引入區(qū)和網絡接口; 3 設備間的位置宜便于接地 4 設備間室溫應保持在10~30℃之間,相以濕度應保持20%~80%,并應有良好的通風; 5 設備間內應有足夠的設備安裝空間,其面積最低不應小于10m2 | ||||||||||||||||||||
第12.2.2條 設備間應防止有害氣體(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應有良好的防塵措施,塵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12.2.2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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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3條 在地震區(qū)的區(qū)域內,設備安裝應按規(guī)定進行抗震加固,并符合《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guī)范》YD5059-98的相應規(guī)定。 | ||||||||||||||||||||
第12.2.4條 設備安裝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架或機柜前面的凈空不應小于800mm,后面的凈空不應小于600mm; 2 壁掛式配線設備底部離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 在設備間安裝其他設備時,設備周圍的凈空要求,按該設備的相關規(guī)范執(zhí)行。 | ||||||||||||||||||||
第12.2.5條 設備間應提供不少于兩個220V、10A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 | ||||||||||||||||||||
第12.2.6條 設備間的安裝工藝要求除上述規(guī)定外,應滿足《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guī)范》YD5003-94中有關配線設備的規(guī)定,如果安裝電信設備或其他應用設備時,應符合相應的設計規(guī)定。 |
第12.3.1條 交接間的數(shù)目,應從所服務的樓層范圍來考慮。如果配線電纜長度都在90m范圍以內時,宜設置一個交接間,當超出這一范圍時,可設兩個或多個交接間,并相應地在交接間內或緊鄰處設置干線通道。 |
第12.3.2條 交接間的面積不應小于5m2,如覆蓋的信息插座超過200個時,應適當增加面積。 |
第12.3.3條 交接間的設備安裝和電源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12.2.4和12.2.5的相關規(guī)定。 |
第12.3.4條 交接間應有良好的通風。安裝有源設備時,室溫宜保持在10~30℃,相以濕度宜保持在20%~80%。 |
第12.4.1條 配線子系統(tǒng)電纜宜穿管或沿金屬電纜橋架敷設,當電纜在地板下布放時,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選用地板下線槽布線、網絡地板布線、高架(活動)地板布線、地板下管道布線等安裝方式。 |
第12.4.2條 干線子系統(tǒng)垂直通道有電纜孔、管道、電源豎井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宜采用電纜豎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選擇預埋暗管或電纜橋架方式。 |
第12.4.3條 管內穿放大對數(shù)電纜時,直線管路的管徑利用率應為50%~60%,彎管路的管徑利用率應為40%~50%。管內穿放4對對絞電纜時,截面利用率應為25%~30%。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
第12.5.1條 工作區(qū)信息插座的安裝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裝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應采用防水和抗壓的接線盒; 2 安裝在墻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300mm; 3 安裝在墻面或柱子上的多用戶信息插座模塊,或集合點配線模塊,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300mm。 |
第12.5.2條 工作區(qū)的電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每1個工作區(qū)至少應配置1個220V交流電源插座; 2 工作區(qū)的電源插座應選用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保護接地與零線應嚴格分開。 |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用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規(guī)范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時,寫法為:“應符合……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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