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女子經閨蜜介紹,在KTV認識不少年輕的男模,從此陷入紙醉金迷的生活,對家庭不管不顧,連孩子的日常生活都不管了,丈夫無奈之下只能舉報KTV。
男子李某是一位老實人,很少到娛樂全場游玩,特別是和女友潘某結婚后,一直將心思放在工作上,希望改善家庭生活。
一年之后,潘某生下一個女兒,李某為了能夠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不惜將待遇不錯的工作辭了,到外地賺更多的錢。
在工作轉變的過程中,李某和潘某的夫妻關系急劇下降,異地分居之后,潘某更是很少和李某聊天,兩人的生活越發(fā)地平淡。
關系雖然平淡,可是在李某的努力下,潘某和孩子的生活有了不小的改變,就在這個時候,潘某碰到一個改變她人生的孽緣。
潘某的閨蜜張某是離異女性,她對于婚姻關系不信任,同樣是結婚一年,潘某的生活越來越好,而張某只能靠著離婚分得一點財產生活。
張某的私生活混亂,與潘某相夫教子的現(xiàn)狀有很大的出入,她巴不得讓潘某失去這樣的生活,于是想出了一個壞主意。
張某聽說潘某在家無聊,主動約她到娛樂場所游玩,潘某有些擔心,可是被張某三言兩語給糊弄過去,無法推辭只能前往。
然而,潘某到了娛樂場所才知道,到包廂之中可以唱歌,叫男模陪伴唱歌,可是潘某并不清楚,并沒有被張某糊弄。
某一天,張某邀請潘某到某店體驗娛樂項目,潘某一開始拒絕,可是張某多次勸說,聲稱只是唱唱歌之類的,潘某就走進了娛樂場所。
當時,張某特地叫了幾個比較帥氣的男模,將潘某都看羨慕了,張某和潘某認識已久,經過一晚上的討論,潘某越來越喜歡上這種感覺。
自從潘某接受這種娛樂方式后,經常陪同張某過來點男模,頻率相當?shù)卮?,這讓潘某的丈夫起了疑心。
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潘某和張某是多次溝通的,存在誘導潘某去KTV的行為,夫妻兩人大吵一架。
李某表示,希望妻子能夠回心轉意,可是潘某不愿意放棄,還繼續(xù)和熟悉的男模在一起,情到深處還會外出,令李某很是難受。
為了報復潘某,李某收集證據,起訴KTV的法律責任,相關部門立即介入。
這件事有什么值得關注的法律問題?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實施以下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便利條件:提供或者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
首先,KTV經營者要注意履行相應的責任,不能超過法定的違法行為,潘某多次在KTV之中消費,經營者應當保證不能出現(xiàn)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
在法律上,對歌舞娛樂場所以“休息間”等名義設立專門區(qū)域,供陪侍人員候客使用或以公關經理等形式組織、介紹陪侍人員的,要視為提供或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提供條件。
其次,潘某和張某多次在KTV中點男模,有違社會的良俗公序,對李某造成婚姻關系的破碎,娛樂場所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經過調查后,得知涉事KTV確是存在違規(guī)經營,依法沒收KTV的違法所得,還對其進行10萬元的賠償,要求他們停業(yè)整頓三個月。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第14條規(guī)定的,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其停業(yè)整頓3—6個月,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經營許可證,對主管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本案之中,潘某和張某點的男模是有償陪侍,丈夫提供實質上的證據舉報KTV,相關部門在確認無誤后,對涉事KTV依法進行處置。
具體到本案之中,潘某從一個照顧家庭的全職太太,到不斷點男模挑戰(zhàn)家庭的穩(wěn)定,屬于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李某有權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本案之中,李某已經發(fā)現(xiàn)潘某有越軌的行為,多次忍讓,可是潘某仍然沒有停止這種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在刑事責任上還沒有相應的處罰,但是李某可以向其追究民事賠償。
誰也沒有想到,短短的一年時間里,能夠讓一個未接觸到男模的全職太太,淪為一個令人厭惡的角色,可想而知縱欲的可怕,這提醒我們,要控制好自身的生理需求,不能超過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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