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作為獨立單位的黨支部委員會,工作需要公章的可由黨的基層委員會或代管單位黨組織制發(fā)公章;非獨立單位的黨支部委員會一般不刻制印章,如特別需要,可由其上級黨的基層委員會制發(fā)。
問:黨員借閱黨內(nèi)文件應辦理哪些手續(xù)?
答:閱讀黨的有關文件,這是黨內(nèi)政治生活的重要內(nèi)容,是黨員應享有的權利之一。黨的組織應根據(jù)黨內(nèi)文件的傳達范圍,及時進行傳達,組織黨員學習。因故沒有聽到傳達的同志,如果人數(shù)較多,可以選擇適當時機,進行補充傳達;如果只是個別人,可以借給文件個別閱讀。借閱文件的辦法,要符合保密要求。一般個人不能帶走,可以由保管文件的同志指定地點、規(guī)定時間借給閱讀,閱完及時交還。
問: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是否要提出轉正申請?
答: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書面或口頭)。按照黨員的條件,總結和匯報自己在預備期的表現(xiàn),以便黨組織更好地了解自己,及時討論和批準轉為正式黨員。
問:預備黨員與正式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異同?
答:在黨章規(guī)定的共產(chǎn)黨員的八項義務中,預備黨員和正式黨員是一樣的。在八項權利中,預備黨員和正式黨員有七項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因此,在預備期間,所有的預備黨員都應積極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認真聽取黨的文件精神的傳達,自覺接受黨的培養(yǎng)和教育,珍惜正確行使黨章規(guī)定預備黨員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履行黨章規(guī)定預備黨員應該履行的各項義務。
問:延長預備期和取消預備期黨員資格有哪些程序?
答:延長預備期程序:
(1)黨支部對預備黨員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問題要調(diào)查清楚。并根據(jù)黨小組討論意見和本人的態(tài)度提出延長預備期的意見。
(2)將支部委員會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形成延長預備期的決議,并將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
(3)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程序: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或延長預備期期間,其表現(xiàn)不具備黨員條件,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1)由黨支部對擬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者的問題調(diào)查清楚,在征求黨內(nèi)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取消預備期黨員資格的意見。
(2)將支委會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并將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 。
(3)報上級黨委審批。之后,將《入黨志愿書》歸入本人檔案。
如果遇特殊情況可在預備期間提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如預備黨員因犯罪被法辦可及時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在一般情況下,對取消預備期黨員資格的同志,黨組織仍應關心他們的進步?!?/p>
問: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時,對黨員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要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由黨組織派人辦理手續(xù),不得委托他人特別是非黨員代辦。黨員接到組織關系介紹信,要妥善保管,也可以由黨內(nèi)交通或機要通信傳遞。黨員要在介紹信注明的有效期內(nèi),到所去單位的黨委組織部門辦理接轉組織關系的手續(xù)。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接轉手續(xù),介紹信就自行作廢。對于無正當理由,6個月不轉組織關系,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黨章規(guī)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問:如何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
答: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fā)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未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有關黨組織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所去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一欄內(nèi),要簡要地寫明組織生活的內(nèi)容及外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在“流動地點變更情況”一欄內(nèi),應注明黨員同外出所在地黨組織取得聯(lián)系及離開的時間;“備注欄”用于說明其他欄目未盡事項,包括外來黨員的先進事跡或犯有錯誤等情況。
問: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對問責決定不服怎么辦?
答:根據(jù)新近頒發(fā)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書面申訴。問責決定機關接到書面申訴后,應當在30日內(nèi)作出申訴處理決定。申訴處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人及其所在單位。但在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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