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倩倩”:我阿姨與其丈夫分居達10年以上。在法律上,是否判定為婚姻無效?如果未離婚期間,一方再次結婚,是否判定為重婚罪?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wèi)律師: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分居多年并不一定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到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婚姻關系才能解除。在法律上是判定婚姻關系解除,而不是判定婚姻無效。
如果在沒有離婚成功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再次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涉嫌重婚罪。
(文字整理/新法制報記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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