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平臺資金銀行存管你了解多少?分析利弊,來看看銀行存管能給你的資金安全帶來多少保障?
銀行存管有沒有用,一直是P2P網貸投資者爭論的一個話題,也是業(yè)內很多P2P網貸平臺爭論的話題。
為什么會爭論?因為現(xiàn)在絕大多數平臺把投資者的錢托管在第三方支付,但國家2015年年底一紙命令,要求以后P2P平臺要由銀行存管。
國家有規(guī)定,雖然現(xiàn)在還只是征求意見稿,政策還沒有正式出臺,但至少表明監(jiān)管層有這樣的打算,因此很多P2P網貸平臺也開始與銀行對接,尋求資金存管合作。
那么問題來了,國家要求P2P網貸平臺資金必須在銀行存管,是不是意味著錢放在銀行就絕對安全?
投資者在判斷自己的投資行為是否準確的時候,總是喜歡帶著很多標簽去判斷風險,但現(xiàn)實的投資世界里,會有絕對準確和正確的事情嗎?
無論是第三方支付托管,還是銀行存管,都需要辯證地看待,其本質問題只有一個:到底哪種方式更能加大P2P網貸平臺的違法成本?這不得不談到銀行存管的作用和存管的條件。
銀行存管的作用
判斷銀行存管有沒有用,最直接的依據是看銀行與P2P網貸平臺簽訂的存管協(xié)議中,銀行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和義務。
我們先來看某平臺的銀行存管合同。該合同的甲方是投資者,乙方是平臺,丙方是銀行。合同的第一部分是甲、乙、丙三方聲明,大意是明確各方的身份、業(yè)務的合法性,還有大致的責任和義務。其中銀行的聲明中有幾項比較重要,摘錄如下:
案例
“丙方僅按照本協(xié)議條款規(guī)定的內容承擔資金劃轉和存管職責。丙方不負責對甲方進行身份識別,不負責審核甲方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guī)性。
“丙方不負責審核乙方所提供融資人和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也不保障融資人和融資項目的必然還款。
“丙方承諾其通過自身服務系統(tǒng)執(zhí)行乙方的指令,并確保執(zhí)行行為的基石、準確、有效;如因執(zhí)行行為不及時、不準確、未生效而導致甲方或乙方等相關方損失的,丙方按照其過錯承擔相應責任?!?/p>
根據聲明,丙方(銀行)只按合同規(guī)定,承擔資金劃轉和存管職責,存管職責是指替甲(投資者)、乙(平臺)提供一套存管系統(tǒng),并且給雙方都開設賬戶。資金劃轉是根據乙方的指令,保證資金能夠根據交易信息來正常流轉。至于甲方的身份,資金的來源,乙方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銀行都不負責審核,同時也不管乙方的項目能不能還錢。這也充分說明,銀行要做的就是提供一套系統(tǒng),并執(zhí)行好平臺的劃撥指令,其他一律與之無關。
合同的三方責任條款中,對銀行的責任描述重點內容如下:
案例
“乙方因未有效履行甲方投融資資產的管理主體、清算交收義務,所導致的甲方投融資資產損失或甲方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丙方并不因上述任何原因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丙方因未履行分分資產核對、分分資金核對、總分資金核對職責,未跟進本協(xié)議履行存管銀行的其他存管職責和義務,導致甲方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風險的,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丙方需妥善保管甲方的交易結算資金。丙方因不履行存管義務,超過相關協(xié)議規(guī)定的委托范圍匯劃資金,造成甲方及乙方損失的,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未如實執(zhí)行甲方下達的交易委托指令,導致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丙方并不因此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p>
從三方的責任條款來看,基本是對前面聲明的具體化,表達的意思相同,即丙方(銀行)在劃撥資金、履行存管出了問題時,會承擔相應的損失責任,但對除此之外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比如因為乙方(平臺)沒有管理好資產項目、沒有及時收回在資金產生的損失,因為乙方(平臺)發(fā)布虛假交易指令產生的損失等。
另外,筆者還發(fā)現(xiàn),從整個合同來看,丙方(銀行)宣稱“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條款至少有12處,基本把投資者可能面臨的投資風險都規(guī)避了。
所以,就案例中的銀行存管合同來看,銀行只要不犯操作層面的錯誤,基本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更別談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了,由此看來,銀行存管并不比第三方機構存管更有安全保障。
為什么是銀行存管
既然銀行存管并不比第三方支付機構存管更安全,那國家為什么還要求銀行存管?其實監(jiān)管層的想法并不復雜:銀行雖然不對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問題做信用背書,但畢竟銀行受到的監(jiān)管更嚴格,而且相比第三方支付,違規(guī)的概率更小。
另外,P2P網貸平臺與銀行合作,需要具備一些條件,比如借貸合同、還款計劃等,從而增加P2P網貸平臺在發(fā)布資金調撥指令給銀行時的作假成本。
如果真正做到銀行存管資金(現(xiàn)在很多平臺還沒有,只是簽訂了合作意向協(xié)議而已),投資者的錢是不可能在平臺手里的,雖然也同樣可以作假,但因為違法成本加大,可以最大程度減少平臺跑路的可能性。
但P2P網貸平臺與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條件就寬松許多。第三方支付基本就是支付通道,P2P平臺也不用將借貸項目資料給支付通道,如果要劃撥資金調撥指令,基本就與網銀轉賬一樣容易。加之第三方支付行業(yè)亂象重生,行業(yè)行為亟待規(guī)范,因此,監(jiān)管層更青睞于銀行來存管資金而不是第三方支付。
對于監(jiān)管層的這種要求,作為投資者,不能理解為銀行是在給P2P網貸平臺做信用背書,更靠譜的解讀是,通過銀行存管資金,監(jiān)管層在加大P2P網貸平臺的違法成本。
誰來存管資金更安全
所以,投資者在看待P2P網貸平臺資金到底由誰來托管這一問題時,不用太絕對地比較誰安全,因為事實上誰也不可能絕對安全,誰都不想做信用背書,誰都知道那等于自己把風險全都轉移到自己身上。
當然,平臺與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模式現(xiàn)在有很多,因為最早的時候監(jiān)管層并沒有要求銀行托管,而選擇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難度要比銀行小得多,P2P網貸平臺自然會舍難取易。
所以,投資者需要記住,不是銀行存管了資金就絕對安全,關鍵還要看平臺是不是真正做P2P網貸,是不是純粹做一個信息撮合中介。但從概率上講,銀行托管確實會讓P2P網貸平臺跑路的可能性最大程度降低。總之,只要平臺真的是在做實事,第三方支付也好,銀行也罷,投資者都不用擔心資金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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