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人:admin 供稿者:admin 更新日期:10/01/02
文/王朝暉
在加拿大,印第安人族群通常有許多部族名稱,這不僅成為他們族群識別的一部分,也是他們族群歷史的一部分。雖然為數(shù)眾多的部族名稱可能導(dǎo)致混淆,但部族名稱本身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仍然是在歷史進程中追溯社會和文化變遷的一大文化財富。研究加拿大第一民族即印第安族群名稱具有很高的歷史、文化價值,原因就在于它為這些印第安部族提供了一種自我意識的表達。
族群的命名可以區(qū)分為自稱和他稱兩類。在對族群名稱的研究中,一般較為常見的做法是,當一個名稱表明某種起源,包括涉及“人類”“民族”一類的神話起源,或是表明某種生態(tài)關(guān)系時,通常將這類名稱視為是本民族的、自我命名的。但在其他情況下,特別是當名稱涉及到某個地點、某個人物或來自于外來語、對外關(guān)系的時候,族群的名稱很可能是他人賦予的。
加拿大大約有分屬于10個語族的60 多種土著語言。薩斯喀徹溫省的印第安族群的名稱及其變化可歸于兩大語族,分別是克里人、奧吉布瓦人的北阿爾岡昆語族和提納人的北阿薩巴斯卡語族。
操北阿薩巴斯卡語的提納族群的一系列族名中,也有許多是由其他的提納族人、印第安人、歐洲商人和政府官員命名的,而反映本民族起源或反映生態(tài)關(guān)系的部族名稱才是最普遍和有益于土著歷史研究的。
縱觀一個民族的歷史,他們的族名可能因為文化的接觸和交流而受到影響和改變。下面以加拿大4個土著語言集團為例來說明這一演變的過程。
克里人
克里語屬北阿爾岡昆語族?!癈ree”這個詞源于法國傳教士對那些原本是印第安人、后來轉(zhuǎn)為基督教徒(Christianity或 Christineaux)的稱呼。變體包括:“Christineaux、Clisyino、 Clinchino、 Criegs”。但是,克里人稱自己是Nehaewak,即“族”。
阿西尼伯因人
阿西尼伯因語屬蘇族語族?!癆ssini”是一個克里詞,意為石頭。這個外來的族名“Assiniboine”意為“用石頭煮食的民族”。
奧吉布瓦人
奧吉布瓦語屬北阿爾岡昆語族“Northern Algonquian”源于克里語,意為“說話就像認錯的人”。
奧吉布瓦和契皮巖(Chippewa)不僅是同一民族,而且是同一個詞的不同發(fā)音,只是因為方言的不同。“0jibwe”的拼法用于加拿大,雖然位于溫尼伯湖以西,有時候把他們稱為索爾圖人(Sauheaux)。在美國,在所有的條約和正式出版物中的稱謂都是契皮巖人(Chippewa)。奧吉布瓦人稱他們自己為“Anishnabek”,即“族”。
奇佩維安人
奇佩維安語屬北阿薩巴斯卡語族(Northern Arhapascan又寫為Athabaskan、Athabascan、 Athpaskan),源于東部提納人部落的克里語,意為“帶尖的帽子”。
奇佩維安人是北阿薩巴斯卡語言體系的一支。因奇佩維安人傳統(tǒng)的冬季外套帽子的形狀而得名。然而,奇佩維安人稱他們自己為提納人,即“族”。
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族群的命名是多個層面的。在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的廣袤地域內(nèi),單個的印第安部落存在于印第安民族的大族群之中,而這個大族群又是部落聯(lián)盟和語言集團的一部分。例如,有一個在薩省的提納人(Dene) 部落,最開始被稱作迪龍(Dillon)部落,也就是彼得?龐德(Peter Pond)印第安部落的前身。彼得?龐德是18世紀的探險家和毛皮商人,他因在西北公司工作而跑遍了整個加拿大全境。如今的印第安人保留地就位于彼得?龐德湖邊上。相同的一群人已經(jīng)將他們自己的族名改為“布法羅湖邊的提納第一民族”。據(jù)說他們是將一個傳統(tǒng)的湖名“‘E’Jeredes-che”改成“Buffalo Lake”這個名稱的。他們像所有的印第安保留地居民一樣,也都有一個由印第安事務(wù)部頒發(fā)的編號作為他們的法定名稱。這些人就是埃米爾?佩提托特在1891年描述的“The-lan-ottine”人的一部分,即“居住在巨冰頭頂上的人”。由此可以看出,許多不同的部族名稱可以用來表示同一族群的人們。第一類部族名稱來自于外部,是與毛皮交易公司的歷史聯(lián)系而來的;第二類部族名稱是自我命名的,表明生態(tài)學(xué)上的重要意義;第三類名稱是與這個部落的神秘起源相關(guān)聯(lián)的。
其他居住在薩斯喀徹溫省北部的操提納語的部落,也同樣是用與外界的歷史聯(lián)系和與居住地點相關(guān)聯(lián)的詞語來命名族名、識別自身。比如,居住在哈得孫灣附近的提納部落就稱自己為提納部落或東部民族,又因為18世紀早期由哈得孫灣公司建造的福特教堂而被稱為“居住在福特石堆上的人”。另外一些提納部落因為內(nèi)陸毛皮交易的需要而于1780年之后遷往南部,因為他們是在荒涼的土地上以捕獵馴鹿為生的,而馴鹿每年春秋都要遷移,所以作為這種經(jīng)濟活動的參與者,他們被視為“食鹿的民族”。在食鹿族這個大的族群集體中的單個部落的人們,因為在18世紀經(jīng)常出入毛皮交易地,從而就以這些毛皮交易地命名這些部落的族名,比如“白楊集人”、“松樹集人”和“楊樹集人”等等?,F(xiàn)在所有這些部落都被給予了反映其地理位置或統(tǒng)治痕跡的部族名稱,比如,食鹿族的一個部落就因19世紀中期由法國來到此地區(qū)的牧師而得名,叫做“斧頭河邊的印第安人”。還有一些印第安保留地區(qū)以19世紀晚期代表印第安民族與英國女王簽署條約的杰出領(lǐng)袖為名。比如,在蒙特利爾湖的印第安部落 ,也就是威廉?查爾斯印第安部落 ,而威廉?查爾斯正是條約的簽署人之一。這就是大多數(shù)居住在薩斯喀徹溫省的操北阿爾岡昆語的克里人常用的部族命名方法。
隨著時間變遷而不斷變換的部族名稱,為追溯土著人的歷史淵源、部落遷移、經(jīng)濟變化、生態(tài)聯(lián)系和地理分布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機會。現(xiàn)在的印第安族群的名稱已經(jīng)包含了“獨立民族”的意思,這是一個族群將稱呼的變化作為追求族群利益的一種方式的很好的例子。
族群識別被闡釋為是基于對共同起源、傳統(tǒng)、習(xí)俗、價值和目標的自我認識而形成的對社會成員的認可,這種自我認識又可以使此族群與彼族群相區(qū)別。加拿大土著居民正經(jīng)歷著一個尋求自主和文化復(fù)興的時期。這一過程包括他們作為一個獨立族群得到社會的認可,就像他們個人作為一個土著居民得到社會認可一樣。對大多數(shù)人而言,這是一個為實現(xiàn)他們與生俱來的權(quán)利——參與自主權(quán)和實現(xiàn)他們合法地位的時期。但是,在長期的土地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土著社會在接受和保持它們新地位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作為民族學(xué)歷史研究的族群模式和族群名稱的應(yīng)用,可能對土著居民在尋求識別和取得個人和集體權(quán)利的斗爭中有益,因為許多這樣的斗爭已經(jīng)證明了那種識別和那些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