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拼團”低價出位的拼多多,和堅持直營的“網紅”特斯拉,因一場團購賣車活動上演了“羅生門”大戲。他們到底在較什么勁?是碰瓷營銷還是豪橫無理?
很多人或許還會關注以下幾個焦點問題。
上周,來咖智庫專門舉辦了一場針對拼多多團購特斯拉事件的直播交流專場活動,邀請到了三位專家,一位是專業(yè)的法律人士漆艷,一位是資深媒體人郭娟,還有一位互聯網公關專家石俊,分別從不同角度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剖析。
以下為三位嘉賓在直播中的精彩觀點實錄。
掃描二維碼觀看直播回顧
(直播二維碼)
資深律師漆艷:
拼多多涉嫌虛假宣傳,但法律性質復雜難以認定
首先,拼多多的團購活動的性質并非常規(guī)的團購行為。
團購通常是指一些認識或者不認識的消費者,聯合起來加大與商家的談判能力,以求取得最優(yōu)惠價格的活動。但是這一次的活動,拼多多一直宣傳說特斯拉購車是“萬人團”或者“五人成團”,讓消費者理解為可以有上萬人或者更多的人參與,或者是只要達到了五人即可成團購買。但是實際上按照最后的活動結果來看,是所有參加活動的人中只有五個人可以團購成功,得到讓利的兩萬塊錢。這兩萬塊并不是特斯拉的讓利,而是拼多多的補貼。所以,我們可以說它不是一個常規(guī)理解的團購行為,倒不如說是拼多多在抽取幸運的意向購車人后,對他給予補貼,使其完成購車的行為。
此外,拼多多向消費者表明與特斯拉存在合作關系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但難以通過具體法條認定。
(資深法律人士漆艷)
拼多多或者宜買車的客服與消費者的溝通之中,表示這是和廠家談了合作的,是經過官方授權才出售的,以此打消潛在購買者這個活動真實性的顧慮。這一點上,拼多多和宜買車實際上是涉嫌傳播誤導性的信息,涉嫌構成虛假宣傳。特斯拉第一時間在社交媒體上聲明,稱其與宜買車或拼多多,就該團購活動未有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委托。此次團購活動,未向宜買車或拼多多銷售過任何本司生產的車輛。但拼多多和宜買車繼續(xù)把這個團購活動進行下去,實際上是已經實施了一系列的混淆行為,讓消費者認為這個活動是與特斯拉存在著特定的聯系。所以,現在來看,拼多多其實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電商法。但當我們仔細地去研讀這一些法律,會發(fā)現拼多多是打了一個非常巧妙的擦邊球,就是它可能在總體上違反了法律里面要求公平競爭、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違反了要求遵守法律和商業(yè)道德,但是這個行為本身很難通過具體的某一個法條,或者說是幾個法條,來認定它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個事件的法律性質十分復雜,但是消費者并未違反轉賣條款,拼多多對于轉賣行為進行了巧妙規(guī)避。
首先,這個團購活動不是拼多多或者宜買車代理消費者向特斯拉購買汽車,因為平臺和消費者并不存在代理關系。
第二,特斯拉已經在聲明中否認了有向拼多多或者宜買車委托銷售車輛的行為。
第三,這也不是拼多多或者宜買車的轉賣行為。如果消費者向拼多多支付款項,拼多多再支付給特斯拉,那么消費者實際上是認可了拼多多的賣家身份,因此與拼多多形成一個買賣合同關系。這樣的話,拼多多可以看成已經成為特斯拉的經銷商了。
但是,比較特殊的一點是,后來發(fā)現拼多多或者宜買車安排自己的員工向特斯拉買車付款,在這種情況下,特斯拉以涉及轉賣的這個規(guī)定來拒絕交付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除了這一位購車人之外,在其他的購車人中,拼多多是在指導并且協助消費者以個人的信息去特斯拉網站上登記購買車輛,由特斯拉公司直接發(fā)貨,而拼多多的補貼款項是通過拼多多進行后續(xù)支付。這其實沒有辦法從嚴格的文意上認為這是一個轉賣行為,因為實際上消費者個人和特斯拉之間是形成了買賣合同的關系。至于是否有第三方對購車款進行補貼,補貼活動是否得到了授權,其實不影響消費者與特斯拉之間合同的成立。所以,目前特斯拉表示說這個訂單的取消是因為隱瞞了真實的下單信息,或者是消費者涉嫌違反禁止轉賣條款是略微有些牽強的,實際上消費者沒有違反任何的轉賣條款,下單信息也是真實的。而這完全是拼多多或者宜買車進行了巧妙的規(guī)避轉賣行為的結果,讓特斯拉被迫卷入了這場大討論。
被卷入這一場活動中的幾位消費者,可以遵照特斯拉的提議重新下單并接受補償,但也有激進觀點認為消費者可以涉嫌欺詐為由,向拼多多要求賠償實現維權。
特斯拉的銷售條款里面確實是有禁止轉賣的條款,表示說他是直接面向最終客戶來銷售汽車的。任何為了賣訂單或者是有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訂單,是可以被取消的。但這是針對經銷商的規(guī)定,而不是對最終客戶的規(guī)定。就目前看來,特斯拉其實已經秉承了一個高度的商業(yè)道德,就是他們提議讓最終的客戶到他們的官網上直接重新下單,甚至提出補償他們?yōu)榇水a生的損失。特斯拉這個無辜被卷入、被碰瓷的品牌,在這商業(yè)操作上,它目前的做法是無可挑剔的了。
當然法律界也有激進觀點認為拼多多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事先沒有對平臺的活動進行審查,也沒有告知消費者商品由誰提供。拼多多或商家宜買車,沒有辦法交付這個商品,不具有交付商品的能力,這樣的行為涉嫌欺詐,有可能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五條,要求涉嫌欺詐的經營者提供三倍的賠償。這可能是我們在日常商業(yè)社會里常見到蹭品牌的行為,以及品牌保護行為之間的一次沖突,不是一個嚴重的法律沖突,是我們商業(yè)實踐中常見的介于比較模糊、灰色地帶的行為。
資深媒體人郭娟:
(新經濟沸點創(chuàng)始人郭娟)
資深公關人石?。?/span>
(動力傳播副總經理石?。?/span>
- END -
Tip: 由于現在公眾號推薦規(guī)則改變了,為了大家能隨時掌握最新財經新聞,請把「來咖智庫」設置成星標,才能持續(xù)收到最新文章哦~
微信號:guojielou118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