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六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成都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法治副校長職責內容及聘任條件,方案旨在以法治教育助力未成年人法治意識培育,讓法治副校長制度護航平安和諧校園建設。
《方案》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在職工作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的學校、多校區(qū)學校、多學段學校和法治教育示范校可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每年6月,各學校提出新聘、續(xù)聘法治副校長的需求,由教育行政部門形成本區(qū)域聘任計劃,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在綜合考慮學校需求和工作便利的基礎上,協(xié)商確定、統(tǒng)籌安排法治副校長人選。法治副校長任職前應當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政治理論、未成年人保護、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培訓。
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協(xié)助學校開展以下工作:開展法治教育、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指導、協(xié)助學校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方案》強調了對于法治副校長的評價考核,提到學校應當根據法治副校長職責內容,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評價制度,法治副校長在聘期結束時對履職情況進行述職。考核優(yōu)秀的,作為晉職晉級、提拔任用及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由教育行政部門、黨委政法委及派出機關聯(lián)合予以通報表揚。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學校應予解聘并向派出機關通報解聘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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