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社會各界對該法尤其是對第七十六條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采用無過錯責任極為關注。無過錯責任的概念及理論依據(jù)是該原則的核心,通過對二者的分析和論述可以進一步將無過錯責任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應用進行研究并予以完善,以期能夠為執(zhí)法、司法等具體環(huán)節(jié)有所幫助。
【關鍵詞】 無過錯責任 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 過失相抵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概述
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事故損害發(fā)生以后,不問加害人有無過失,只要加害人之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加害人均得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歸責原則,其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無過錯責任的法律特征在于:第一,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它不問加害人有無過失,均得對損害結果(包括自己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而絕不是以“無過失”作為歸責原則。第二,因果關系是決定責任的基本條件。在過錯責任適用的情況下,過錯不僅是責任的要件,而且是決定責任的最終要件,即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最終取決于他有無過錯。而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行為人有無責任,不取決于他是否有過錯,而取決于損害結果與其行為及損害對象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受害人的故意行為通常作為免責事由。第三,有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备鶕?jù)這一規(guī)定,無過錯責任僅適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無過錯責任法定化的原因在于,此種責任在性質(zhì)上根本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責任,在法無明文規(guī)定時,給加害人施加此種責任是苛刻的、不公平的,且會妨礙整個侵權規(guī)范的職能的發(fā)揮。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理依據(jù)主要有:一是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如交通事故中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駕駛?cè)嗽谙硎軝C動車帶來的方便快捷的同時,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機動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機動車駕駛?cè)嗽谏下分笆苓^專業(yè)的訓練,對于道路交通規(guī)則也很熟悉,因此,機動車的所有人、駕駛?cè)四軌蜃詈玫乜刂莆kU,能夠盡可能避免危險;使其承擔賠償責任,能夠促使其謹慎駕駛,盡可能避免危險,盡可能減少損害。三是危險分擔理論,即“利益均衡說”。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隨現(xiàn)代文明的風險,應由享受現(xiàn)代文明的全體社會成員分擔其所造成的損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經(jīng)常被撞傷或撞死,而肇事者一般不會有人身損害,此時要求肇事者分擔一些經(jīng)濟上的損失仍不失公允。無過錯責任原則,通過均衡整個社會利益、調(diào)整雙方?jīng)_突、讓優(yōu)者承擔責任、合理分配損失來體現(xiàn)民法的公平原則。它對于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xiàn)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體現(xiàn)
無過錯責任原則在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最主要體現(xiàn)在第七十六條中,該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第二款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庠斐傻?,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很明顯,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確立的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按照該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但若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且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駕駛?cè)丝芍鲝垳p輕責任。減輕責任的抗辯事由,并非只需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存在違章的過失行為即可,還必須同時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顯然,該規(guī)定與過錯推定理論和現(xiàn)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所不同。減輕責任也并非全部免責,只有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庠斐傻?,機動車一方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煌ㄊ鹿实膿p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彼^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是指他們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后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這里的故意主要表現(xiàn)為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说淖晕覀π袨?、“碰瓷”詐騙以及其他騙保行為等等。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藢τ诮煌ㄊ鹿试斐傻膿p失具有故意,則足以表明其行為是損害發(fā)生的唯一原因。因此,按《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關于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關于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庠斐傻?,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藨攲C動車一方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币簿褪钦f,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只要不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即使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存在過失哪怕就是重大過失,也一概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兜缆方煌ò踩ā窞樘幚斫煌ㄊ鹿蕮p害賠償糾紛的專門性法律,與《民法通則》屬同一法階上的特別法、新法,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時應優(yōu)先適用。因此,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而不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關于過錯責任賠償?shù)囊?guī)定。即只要交通事故的損失不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造成的,則應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客觀上也確有其合理性。行人、非機動車駕駛?cè)伺c機動車所有人、駕駛?cè)艘粯樱墙煌ōh(huán)境中的主體,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cè)硕加凶袷亟煌ㄒ?guī)則的義務。但是在確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cè)说倪^失時,應認識到他們處于弱者地位,他們只要稍有疏忽,就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輕則肢體傷殘,重則喪失生命。這類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如不走人行橫道、闖紅燈,與機動車駕駛員應負的義務應有所區(qū)別。機動車駕駛?cè)俗袷亟煌ㄒ?guī)則的義務,目的是保護他人免受傷害,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cè)寺男写隧椓x務,目的是保護自己免受傷害。機動車正常行駛中駕駛?cè)素撚兄斏黢{駛的高度注意義務,在發(fā)生險情時負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損害發(fā)生的結果回避義務。在行人突然橫穿、跨越隔離欄桿時,駕駛?cè)艘驈埻?、注意力分散而未及時發(fā)現(xiàn),因此未及時采取減速、緊急剎車或轉(zhuǎn)向等措施,以致事故發(fā)生,駕駛?cè)藢儆谶`反高度注意義務而應認定為有重大過失;雖及時發(fā)現(xiàn),但未及時采取一切可能避免損害發(fā)生的措施,以致交通事故發(fā)生,屬于違反結果回避義務而應認定為重大過失。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在考慮交通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所負責任的性質(zhì)、應盡注意義務的強弱以及在其他方面(如過失相抵時需考慮的各種要素)等狀況進行分析后加以確定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幾乎都是因為機動車方本身具有的高度危險性,以及駕駛員未能履行特殊注意義務、采取應急措施不當?shù)纫蛩厮?。對一般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駕駛?cè)硕?,他們不掌握危險工具,其行為一般不會給機動車一方的生命、財產(chǎn)造成威脅。法律雖然同樣要求行人、非機動車駕駛?cè)俗袷亟煌ㄒ?guī)則,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無阻。在無過錯責任中,決定損害大小的是損害原因力之強弱,并非過失程度之輕重。過失程度如何,僅為判斷原因力強弱之參考。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嗽诮煌ㄊ鹿手屑词勾嬖谥卮筮^失,但其違章行為一般只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或者條件,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即不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民法原則,任何人因自己的過失致他人損害,應向他人負賠償責任。同時,任何人因自己的過失致自己損害,亦應由自己負擔該項損害。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應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這樣處理,客觀上也可促使機動車一方謹慎駕駛,刺激他采取措施,盡量避免事故損害的發(fā)生。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失相抵
所謂過失相抵,即在加害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過失相抵原則是我國民法公平原則在侵權行為法中的要求和體現(xiàn),它有助于促使受害人謹慎行為、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身的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并可以通過懲治不誠信行為將雙方損失降至最低,從而對預防和減少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無過錯責任雖然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但當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或擴大也具有過錯時,應允許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時,對受害人的損失可以適用過失相抵。過失相抵,并非加害人和受害人的過失相互抵消,而是抵消受害人因自己的過失所導致的損害部分?!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鶙l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就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實行過失相抵的規(guī)定。過失相抵的立法本意在于公平分擔責任,不得以自己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轉(zhuǎn)嫁于他人。因為無過錯責任制度是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解決的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問題,過失相抵原則解決的是賠償責任分擔多少問題,兩者功能不同,卻可相輔相成實現(xiàn)侵權法的公平補償救濟目的,因此過失相抵也可適用于無過錯責任領域,兩種制度并不矛盾對立。
在無過錯責任領域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就是將受害人的過錯抵除因該過錯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以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確定賠償義務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奔纯隙嗽跓o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中也適用過失相抵。但鑒于立法上設立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保護受害人利益為目的而進行的正義的分配,所以司法解釋將適用過失相抵的條件,限制在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情形,以避免與法律保護受害人利益的目的相沖突。司法解釋的這一規(guī)定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更為具體、明確,更具有操作性。但應注意的是,過失相抵適用于無過錯責任領域,目的是在法律上使受害人補救數(shù)額減少,而不是向他人承擔賠償責任,立法基礎仍然在于對受害人利益的實質(zhì)性保護。實踐中審理機動車致非機動車一方人員傷亡案件時,應當貫徹以人為本,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的原則。在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情況下,即使受害人有重大過失,也只能按照過失相抵原則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而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更不得判決過錯相抵后再要求受害人賠償機動車一方的損失。從實踐看,規(guī)定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穿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橫跨道路隔離設施、在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高架橋行進等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都要依法承擔部分或大部分損害后果。這樣有利于提高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遵守交通法?guī)的意識,也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過失相抵的比例沒有具體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實踐中如何把握好“過失相抵”的程度,使無過錯責任原則一方面能夠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該原則的濫用。就此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解決:
第一,可以借鑒《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另外,根據(jù)部分學者的觀點,如果受害人是殘疾人、70歲以上老人和12歲以下兒童,由于他們身體或者年齡方面的原因,對其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他們應獲得全額賠償。
第二,加大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違章的處罰規(guī)定明顯輕重失衡。該法只有第八十九條對非機動車、行人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作出規(guī)定。按該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cè)司芙^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薄兜缆方煌ò踩ā穼C動車違章重罰無疑是正確的,它有利于控制交通風險,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但對非機動車、行人違反交通安全的處罰太輕,客觀上會使非機動車、行人認為違法成本很低,無視法律規(guī)定,肆無忌憚我行我素。筆者建議通過司法解釋,加大對非機動車、行人的處罰力度,細化處罰方法和處罰類別。通過提高違法成本,促使非機動車、行人認識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性,從而做到主動守法。
四、結語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所規(guī)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較之以前的過錯責任原則顯得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無過錯責任原則更加符合社會公平觀念和保護弱者的救濟思想、更加重視對人的生命健康權的優(yōu)先保護,同時也可以發(fā)揮教育、懲罰和預防的綜合價值功能。本文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和論述,以期對審判實踐工作有所裨益。
作者單位:西安鐵路運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