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號: | 1000003333 |
問題分類: | 個人所得稅 |
問題標題: | 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jīng)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自行申報嗎? |
問題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wǎng)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代扣代繳稅款的征收方式,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法律上沒有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其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zhí)行效果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稅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這樣做,一是有利于培養(yǎng)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明確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法遵從度;二是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diào)節(jié)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強信息分析比對,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四是有利于為下一步向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過渡創(chuàng)造條件、積累經(jīng)驗。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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