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于結婚具體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的問題,下面由哈爾濱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結婚具體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姻登記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登記的流程為:
1、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提交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對其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4、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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