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經(jīng)常發(fā)生的,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勞動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權益的,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申請時效,申請時效是一年,從勞動爭議發(fā)生時開始計算,那么勞動爭議案件是不是必須普通程序?下面跟著我們的成都律師來解答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必須普通程序
法律沒有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一定要用普通程序,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后,如果不服裁決,向法院起訴的,案情比較簡單的,法院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適用范圍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guī)定?;鶎尤嗣穹ㄔ汉退沙龅姆ㄍ徖砬翱钜?guī)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糾紛訴訟程序怎么走
1、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3、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4、開庭審理:法院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法院依法宣判。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用普通程序審理,人民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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