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9090.01列目的主要依據(jù)為GB 25596-2010《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注: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存在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無乳糖配方進行分類的方法),但其實GB 25596-2010僅適用于嬰兒(0~1歲),并不適用于幼兒(1~3歲),而從列名看,21069090.01的范圍卻同時包括了“嬰幼兒”產品。
另一方面,特殊醫(yī)學用途幼兒配方食品在我國尚無單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注:GB 10767-2010《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是針對“正?!陛^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所設置的產品標準,而非特殊醫(yī)學狀況的嬰幼兒),而是適用針對所有1歲以上人群的GB 29922-2013《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因此不少此類產品標示的適用人群年齡通常為1-10歲,而不存在單獨標示為“特殊醫(yī)學用途幼兒配方食品”的產品。再者,GB 29922-2013中也沒有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無乳糖配方進行分類的方法。
可見,21069090.01列名之所謂“特殊配方幼兒奶粉”實際上存在沒有對應商品及缺乏標準的雙重漏洞。
根據(jù)GB 25596-2010及GB 29922-2013,特醫(yī)食品的標準稱法是“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而21069090.01的列目則為“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無乳糖配方特殊嬰幼兒奶粉”,但并無關于何為“奶粉”的定義。
那么,“特殊配方奶粉”與“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具體是什么關系?所稱“奶粉”究竟是屬于特醫(yī)食品下的一類,亦或兩者為等同關系?實際歸類中是根據(jù)標簽名稱是否包含“奶粉”字樣,還是歸類人員憑經驗自行主觀判斷?例如,一些標識為“營養(yǎng)配方粉”的特醫(yī)食品可否視作“奶粉”的范疇?
如前所述,我國尚無單獨針對特殊醫(yī)學用途幼兒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此一些成分中實際上不含乳糖或乳蛋白經適度水解的幼兒配方產品,因受限于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注:該標準規(guī)定當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guī)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其標簽名稱往往只能寫作“幼兒配方奶粉”,而無“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字樣。
那么對于此類產品,“不含乳糖”是否等同于“無乳糖配方”?“乳蛋白經適度水解”是否等同于“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實際歸類中應按產品實際“不含乳糖”或“乳蛋白經適度水解”的成分歸入21069090.01,還是按其未標示為特醫(yī)食品的“幼兒配方奶粉”標簽名稱歸入其他商品編碼?
·END·
?
一個研習商品歸類的小世界
微信號:guilei_keke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