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逸品”論
“逸”,作為文人畫的重要風格特征,同樣也體現(xiàn)在書法藝術(shù)中。對“逸”的解釋,也自來不同。清人鄭績在《夢幻居畫學簡明》中說:“所謂逸者,工意兩可也。……意不太意,工不太工,合成一法,妙在半工半意之間,故名曰逸。”他把“逸”解釋為介于工細和寫意之間的風格類型,偏屬于技法論述。此一家之言者有之,而更多的人則從情、氣、意的角度來論述“逸”。唐朝皎然在《詩式》中云:“體格閑放曰逸”,元代夏文彥在《圖繪寶鑒》中說:“逸品皆高人勝士寄興寓意者,當求之筆墨之外,方為得法”,倪瓚作畫“聊寫胸中逸氣”,徐渭“悅性弄情,工而入逸”,所有這些都說明了“逸”是一種任情適意、恬然幽淡、忘卻塵世、寂靜無為的自然心境,逸與自然有著密切的關系。葉朗先生認為“逸”是一種生活形態(tài)和精神境界,認為“‘逸’的生活態(tài)度是任自然,是對‘禮’的一種反抗,是對世俗的、名教的超越,所以必然要求簡”?!?/span>1】這也就是說,“逸”的精神就是道家思想的體現(xiàn)。莊子的“以天下為沉濁”,要“上與造物者游,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2】,正是對“逸”的精神的理論總結(jié),也難怪徐復觀會說:“莊子的哲學是逸的哲學”。
“逸”的精神是反理性、反秩序的,它與儒家思想對立。儒家重教化、重倫理,強調(diào)理性和秩序,所謂的“君權(quán)神授”、“三綱五常”,使人蒙上了強烈的階級色彩。而《莊子?齊物論》主張的“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橘、怪,道通為一,萬事萬物齊一,天子平民無別”。兩者的差別顯而易見。儒家的哲學是倫理的哲學、功利的哲學,具有現(xiàn)實主義精神,而道家的哲學是逸的哲學、審美的哲學(有人稱之為“詩化哲學”),富有批判現(xiàn)實主義精神和浪漫主義精神。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逸的精神是自由的、是美的、是藝術(shù)的。正是因為道家思想中“逸”的哲學存在,才孵化出中國幾千年燦爛輝煌的古典藝術(shù),如李約瑟所說:“中國如果沒有道家,就像大樹沒有根一樣。”【3】
中國書法作為中國古典藝術(shù)的代表,一直閃爍著道家思想的光芒。道家思想以老莊哲學為核心影響后世,老子哲學中的“道”、“氣”、“象”等重要范疇一直與中國書法的審美評判如影隨形,幾千年來沒有片刻稍離。莊子則從本體的“道”出發(fā),進一步發(fā)展了“自由”的思想,并通過“心齋”、“坐忘”以達到“游”的境界。“游”是自由的,是無拘無束的,具有“無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不涉及利害關系的真正的審美境界。莊子的“逍遙游”其實就是“逸”的精神的反映,這種思想滲透到藝術(shù)當中,就出現(xiàn)了所謂的“逸品”(逸格)。中國書法“逸品”的最初邏輯起點正緣于此。
逸品的較早提出是關于繪畫的,北宋黃休復在《益州名畫錄》中將繪畫藝術(shù)劃分為“逸”、“神”、“妙”、“能”四格,并將“逸格”置于其它三格之上,由此確定了“逸格”(逸品)在中國繪畫中的最高美學地位。黃休復對“逸格”的解釋是:“畫之逸格,最難其儔。拙規(guī)矩于方圓,鄙精研于彩繪,筆簡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爾。” 【4】他對“四格”的劃分和對“逸品”的美學定位,實際上也為中國書法批評建立了一個重要的審美標準,因為黃休復的“四格”劃分意味著藝術(shù)品味的高下區(qū)別,特別是“逸品”和“能品”具有明顯的對立傾向。蘇轍在《汝州龍興寺修吳畫殿記》中有一段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畫格有四,曰能、妙、神、逸。蓋能不及妙,妙不及神,神不及逸。”
應該說,黃休復“四格”的劃分和對“逸品”的美學定位是具有深遠的思想淵源的。南朝時期的庚肩吾在《書品》中將書法藝術(shù)分為九品,唐代張懷瓘在《書斷》和《畫斷》中將書畫藝術(shù)分為“神”、“妙”、“能”三品,唐代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中將繪畫藝術(shù)分為“自然”、“神”、“妙”、“精”、“謹細”五個等級??梢娖肺兜膭澐钟蓙硪丫茫?/span>“逸”的概念用于書畫品評更早。東漢崔瑗的《草書勢》就有“放逸生奇”的說法;南齊謝赫的《古畫品錄》也有“意思橫逸”的說法;唐代虞世南的《筆髓論》則多次提到“逸”。但是,這些“逸”的概念內(nèi)涵還很含糊,更不是作為藝術(shù)品味來看待的。從所見相關資料來看,李嗣真是最先提出“逸品”概念的,他在《書后品》中將“逸品”置于其他“九品”之上。后來唐代朱景玄在《唐朝名畫錄》“神”、“妙”、“能”三品之外,又提出了“逸品”概念??梢哉f,這一切都為黃休復劃分“四格”和“逸品”的美學定位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礎。
“逸品”作為藝術(shù)中一個重要的審美標準同樣適用在書法作品的品評上。李嗣真雖然提出了“逸品”的概念來品評書法,但是他對“逸品”概念的界說是很不確定的,所謂“神合契匠、冥運天矩”,【5】所謂“皆有神助”、“神妙無方”【6】等等,都與后來黃休復提出的“逸格”內(nèi)涵很不相符。朱景玄對“逸品”的概念界定也是如此,他所謂的“不拘常法”【7】,只是一種很寬泛的說明,根本沒有揭示出“逸品”的內(nèi)涵,而且他也沒有將“逸品”作為最高的藝術(shù)品味來看待。只有張彥遠對藝術(shù)品味的劃分及解釋和黃休復是比較一致的。張彥遠說:“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為病也,而成謹細。自然者為上品之上,神者為上品之中,妙者為上品之下,精者為中品之上,謹細者為中品之中。” 【8】這里所謂的“上品之上”的“自然”,相當于黃休復所說的“逸格”。很明顯,張彥遠在這里沒有像黃休復那樣從理論上明確提出“逸格”的概念。
作為書法最高品味的“逸品”,我們透過以上的分析可知其自身的內(nèi)涵規(guī)定。一是“得之自然”。這里的“自然”,并非指自然事物,而是指自然無為。這一規(guī)定是與老莊美學的自然無為思想顯然是相聯(lián)系的,與孫過庭、張懷瓘在探討書法藝術(shù)時提出的“同自然之妙有”、“以無為而用,同自然之功”等命題思想也是相通的。這一規(guī)定就是要求藝術(shù)家在審美創(chuàng)造中不僅要做到高度的自由,而且還要抹去一切人為的痕跡,從而達到“自然”的狀態(tài)。逸品所要求的自然狀態(tài),與“神格”所要求的“天人合一”、“妙格”所要求的“進技于道”是不矛盾的。而且“逸格”所謂的“拙規(guī)矩于方圓”,與“神格”和“妙格”的有些要求甚至是相通疊合的。顯然,“逸格”的所謂“得之自然”是在“神格”和“妙格”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xiàn)的更高一層的藝術(shù)境界。這也是黃休復將“逸格”置于“神格”和“妙格”之上的重要依據(jù)。二是“筆簡形具”。所謂“筆簡形具”就是要做到“鄙精研于彩繪”。這是從風格特征意義上對“逸格”的說明和闡發(fā)。這種風格特征與“能格”那種“以似為功”的特征和張彥遠所說的“形貌彩章”、“甚謹甚細”的特征是對立。黃休復對“逸格”的“筆簡形具”特征的規(guī)定與老莊美學的“淡”、“樸”、“素”、“簡”思想也是相聯(lián)系的。這表明,老莊的這種思想不僅對中國文人畫的產(chǎn)生了影響很大,而且對中國書法的品味觀念和劃分方式也產(chǎn)生了深刻影響??傊?,強調(diào)藝術(shù)創(chuàng)造要“得之自然”,強調(diào)藝術(shù)追求要“筆簡形具”,這才是黃休復對“逸品”定位的美學意義所在。
可惜這種思想后人沒有很好地得以繼承。后來張懷瓘的《書斷》、朱長文的《續(xù)書斷》,都只是提到了神妙能三品,直到清代的包世臣,他在《藝舟雙楫》“國朝書品”中才重新搬出了逸品,但卻把它放在神妙能之后,僅高于佳品。他對逸品的解釋是“楚調(diào)自歌,不謬風雅”,似乎對自然率真的一面有所影射,但并不到位,而他所謂的“平和簡凈,遒麗天成,曰神品”,反而更接近逸品的品格。其后康有為在《碑品》中基本延續(xù)了包氏的劃分方法,亦把逸品放在倒數(shù)第二的位置,但他沒有對逸品有任何說明,只是舉了幾塊名不見經(jīng)傳的碑刻放在逸品之后,逸品的精神被湮滅殆盡了。
德國古典美學家康德也有意無意地響應了莊子的思想,響應了并非中國特有的“逸”的精神,例如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說:“藝術(shù)還有別于手工藝,藝術(shù)是自由的,手工藝也可以叫做掙報酬的藝術(shù)。人們把藝術(shù)看作仿佛是一種游戲,這是本身就愉快的一種事情,達到了這一點,就算符合目的性;手工藝卻是一種勞動,這是本身就不愉快的一種事情,只有通過它的效果(例如報酬),它才有些吸引力,因而它是被迫的”?!?/span>9】所以朱光潛先生認為,“康德把自由看作藝術(shù)的精髓,正是在自由這一點上,藝術(shù)與游戲是相通的”。【10】王羲之寫蘭亭序不是為了“掙報酬”,他是在絕對自由的“逸”的狀態(tài)下創(chuàng)作的,他本身就是道士,其思想受由道家而來的玄學思想影響也是自然的,所以在書法創(chuàng)作上達到了“進技于道”的高度,也難怪李嗣真說王羲之的書法“超然逸品”。李白在《送賀賓客歸越》一詩中寫道:“鏡湖流水漾清波,狂客歸舟逸興多。山陰道士如相見,應寫黃庭換白鵝”。他把“逸興多”和山陰道士聯(lián)系起來便不難想見了。
的確,從西方美學中的“游戲說”,到莊子美學中的“逍遙游”,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自然的、純真的、擺脫一切物役和束縛的、忘掉功利以至自我的,進入萬物冥契的禪的境界。李澤厚先生在總結(jié)莊子思想時說:“無論本體論還是認識論,莊子都要求人們應該仿效自然事物,既無知識又無愿欲,任憑那無意識無目的而又合規(guī)律的客觀過程自然運行,莊子認為只有這樣才合乎‘道’。……一切人為,一切人的有意識的有目的的活動、認識、思慮、打算,都是對‘道’的損傷。”【11】 可以說,在沒有把書法作為科舉考試的內(nèi)容之前,書法是不涉及概念和功利的。書法在魏晉時代只是一種士大夫相互品藻、賞玩的精神產(chǎn)品而已,書法好又不能做官,最多也不過“換一群鵝”而已。順帶說一下,現(xiàn)當代書法成為職業(yè)以至獨立成科,書法創(chuàng)作早就不是純粹的精神活動,在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現(xiàn)在所謂的“書法”與古代特別是唐以前的“書法”是不可同日而語了。
不過,董其昌曾在《畫旨》中肯定過逸品的精神:“畫家以神品為宗極。又有以逸品加于神品之上者,曰出于自然而后逸也,此誠為篤論。”【12】董其昌認為把逸品加在神品之上,“誠為篤論”,雖然是針對繪畫而言,亦合其書法之旨。他在書論中曾推重蘇軾“天真爛漫是我吾師”的觀點,以為是“一句丹髓也”,這正是師造化、尚自然的道家藝術(shù)觀。
我們再舉例子深入挖掘逸品的基本精神。清代畫家惲壽平在《南田畫跋》中反復提到逸品:“香山翁曰‘須知千樹萬樹,無一筆是樹;千山萬山,無一筆是山;千筆萬筆,無一筆是筆。有處恰是無,無處恰是有,所以為逸”,“不落畦徑,謂之士氣。不入時趨,謂之逸格”,“逸品,其意難言之矣。殆如盧遨之游太清,列子之御冷風”,“郭恕先遠山數(shù)峰,勝小李將軍寸馬豆人千萬。吳道子半日之力,勝思訓百日之功。皆以逸氣取勝也;……畫以簡貴為尚。簡之入微,則洗盡塵滓,獨存孤迥。煙鬟翠黛,斂容而退矣”?!?/span>13】這些說明了逸氣當在筆墨之外尋求,是從主觀情感的角度去認識的。今由其觀點闡發(fā),歸納出了“逸品”的如下幾層含義:第一,隱的狀態(tài)、虛的品格、模糊的趣味,它仍然體現(xiàn)著道家有與無的辯證及“虛室生白,吉祥止止”的境界。這也是“逸”本身的含義。徐復觀也認為,“逸的基本性格,系由隱逸而來”【14】。第二,遺世獨立,不隨波逐流的藝術(shù)傾向,即所謂“不落畦徑”、“不入時趨”,這有點道家不與當權(quán)者合作的“孤芳自賞”的味道。第三,完全自由的豁達的精神境界,如莊子所說的逍遙游狀態(tài)。第四,以簡為尚,炫爛之極而又歸于平淡的藝術(shù)定位。這一點與逸格首先提出者黃休復的主張是一致的:“拙規(guī)矩于方圓,鄙精研于彩繪,筆簡形具,得之自然”。
由此,我們對 “逸品”的基本精神就比較清楚了,可以說,刪繁就簡、領異標新能體現(xiàn)書法“逸”的品格,但“簡”、“新”應是自然而然的一種狀態(tài),若刻意追求,則反而違背了逸品的旨趣。自由本真、天然無飾、靜謐飄逸的品格才是逸品書法的精髓。
莊子的“寄情山水之間,放浪形骸之外”就是在自我內(nèi)省自我觀照的前提下發(fā)生的,是寧靜的、內(nèi)斂的、體道的狀態(tài)。嵇叔夜的“目送歸鴻,手揮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的體驗也是緣自于此,而絕非酒神似的恣肆、張揚、放蕩、迷狂。于是,便有了中國傳統(tǒng)書法文化中從“人”的逸到“書”的逸的必然趨勢。
“我已經(jīng)再三說過,魏晉的玄學——實際上落實而為人生的藝術(shù)化;由人生的藝術(shù)化,轉(zhuǎn)而加強了文學、藝術(shù)上的自覺。”【15】 徐復觀先生說到的這個時代,大書家王羲之被譽為“書圣”是眾所周知的,而遲于一百多年的陶宏景曾有“書仙”之譽:“陶隱居仙才,翰彩拔于山谷【16】,“通明高爽,緊密自然。擺闔宋文,峻峭阮研。載窺逸軌,不讓真仙”。【17】相傳他所書的《瘞鶴銘》有“道骨仙風”的面貌。有意思的是,他們同處魏晉南北朝玄學盛行時,一圣一仙,其表字或曰“逸少”(王羲之字)或曰“真逸”(陶宏景字,亦稱“華陽隱居”),均著一“逸”字,不知是不是巧合。
現(xiàn)在書壇上流行的晉尚韻、唐尚法、宋尚意、明清尚態(tài)的說法基本上得到了認同。如果進一步尋其所尚之源,我以為:韻,隱也,本于道家;意,顯也,本于儒家;法,理也,本于法家;態(tài),情也,本于性靈說。當然,這肯定不是很準確,但大抵也能概括其基本特征。單說“韻”,這是王羲之所提倡的,那么如何表現(xiàn)這種韻?在傳為他所作的書論中有“存筋藏鋒,滅跡隱端”【18】的論斷,這就是由“隱”而后才能達到的“韻”,這符合道家的精神。而北宋的米芾自稱其書“獨有八面”,因其露鋒(顯)所以達到了“意”。如果從藝術(shù)的高度論,客觀地講,書法宋不及晉,從整個書法史來看,晉代書法已被公認是一個無法企及的高峰。原因很簡單,我們再也找不到道家思想彌漫、書家重視自我修煉、飄然無拘、淡然無極的大環(huán)境大背景了。所以,真正意義上的 “逸品”書法,在魏晉以后已不復存在,這也是歷史事實。
注釋:
【1】葉朗《中國美學史大綱》293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莊子?天下篇》;
【3】徐復觀《中國藝術(shù)精神》192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3】《李約瑟文集》255頁,遼寧科技出版社1986年版;
【4】徐復觀《中國藝術(shù)精神》186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6】李嗣真《書后品》,見《歷代書法論文選》135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
【7】朱景玄《唐朝名畫錄》,見潘運告主編《唐五代畫論》75頁,湖南美術(shù)出版社1997年版;
【8】張彥遠《歷代名畫記》,人民美術(shù)出版社1963年版;
【9】【10】轉(zhuǎn)引自朱光潛《西方美學史》38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
【11】李澤厚《中國思想史論(上)》191頁,安徽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
【12】【13】 轉(zhuǎn)引自徐復觀《中國藝術(shù)精神》188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4】徐復觀《中國藝術(shù)精神》194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5】徐復觀《中國藝術(shù)精神》193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6】庾肩吾《書品》,見《歷代書法論文選》85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
【17】《歷代書法論文選》251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
【18】王羲之《書論》,見《歷代書法論文選》28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