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真卿60歲楷書刻本《書馬伏波語》,35.6×16.5厘米,來源:《忠義堂帖》。
釋文:馬伏波語云聞人之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聞而口不可道也。有唐大歷三年(768年)夏四月,金紫光祿大夫行撫州刺史上柱國魯郡開國公顏真卿書。白云堂道士譚仙巖立。
釋文:馬伏波語云聞人之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聞而口不可道也。有唐大歷三年(768年)夏四月,金紫光祿大夫行撫州刺史上柱國魯郡開國公顏真卿書。白云堂道士譚仙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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