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終于判了。
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江歌媽媽起訴劉暖曦生命權(quán)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 496000 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000 元,并承擔(dān)全部案件受理費。
五年多了,劉鑫終于受到了應(yīng)有的制裁。
這一天,江媽媽真的等了太久太久……
01
簡單梳理下案件經(jīng)過:
2016年11月3日凌晨,24歲中國留學(xué)生江歌,被人在公寓門口殺害,當(dāng)時閨蜜劉鑫也在室內(nèi)。
案發(fā)后,江歌媽媽火速趕往日本,看到女兒身上的20多處刀傷,江媽媽大哭:
“痛死媽媽了?!?/span>
兇手究竟是誰?為什么會對一個正值青春年華的女生痛下殺手?
案發(fā)前18分鐘還在和女兒通過話的江媽媽懷疑,是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但劉鑫一言不發(fā)。
11月7日,陳世峰因威脅劉鑫被捕,直到11月24日,陳世峰才因殺害江歌被捕。
新聞一出,輿論紛紛,一門之隔,你前男友殺了你閨蜜,難道你劉鑫真的不知情?
真相如何,只能等待警方調(diào)查。
但劉鑫最過分的,遠還不止于此。
就在江歌媽媽為調(diào)查江歌被害一事在異國他鄉(xiāng)奔走之時,劉鑫卻在背后這樣對待閨蜜的母親:
人前,她說自己會積極為這件事負責(zé),人后卻是另一幅恐怖模樣:
拒不還原真相,拒不道歉,拒不見江歌媽媽,和全家人一起拉黑她,弄小號各種內(nèi)涵侮辱江歌和她媽媽。
唯一的一次道歉,都是迫于壓力站出來,然而卻連一身莊重的衣服都沒換(當(dāng)然,也有可能是為了故意刺激江歌媽媽。)
可一結(jié)束采訪,轉(zhuǎn)眼就用小號在微博質(zhì)問江歌媽媽:
任何一個稍微還有點兒良知的人,哪怕是面對一個素不相識的失孤母親,都不會說出這樣殺人誅心的話,更何況面對的還是“最好的閨蜜”的母親,那個救了你卻丟了自己命的閨蜜的母親呢?
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心思揣測人心,但每每想起劉鑫,心頭還是不免一陣惡寒,何以人心能壞到如此程度?
更惡心的是那些跟在她身后,肆意為非作歹的倀鬼們,一次又一次的給江歌媽媽潑臟水。
慶幸天道昭昭,這一次,江歌媽媽終于贏了。
02
這幾年,時不時有人出來質(zhì)疑江歌媽媽:
江歌都去世那么多年了,你應(yīng)該向前看;劉鑫和你姑娘差不多大,毀了她你姑娘不白死了?
未經(jīng)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劉鑫的惡,從不是堵上了那道門,如果把任何一個人放在那種危險下,不一定會做出比她更好的選擇。
但這件事發(fā)生在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人身上,可能都不會發(fā)展到今日的局面。
在城陽區(qū)人民法院給出的判決書里,認定劉鑫有責(zé)任,基于三個事實:
1.明知前男友陳世峰有危險,卻沒有告知和提醒收留她的江歌;
2.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公寓門外導(dǎo)致被殺害;
3.事發(fā)之后,劉鑫作為被救助者,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甚至以不當(dāng)言語刺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
具有明顯過錯,有違常理人情,綜上所述,法院判定劉鑫對江歌媽媽做出賠償。
那些支持劉鑫的人,看看這些事實,你們清醒了嗎?
我難以想象,法庭上再一次提起2016年11月3日時,江歌媽媽是怎樣的心情,但這次庭審結(jié)果,終于能讓她對女兒江歌有所交代:
“現(xiàn)在我要去看江歌,把這個(判決書)帶給她,告訴她,媽媽做到了?!?/span>
這五年,對江歌媽媽來說,真的太難太難了。
雖然劉鑫已經(jīng)被判,但屬于江歌媽媽的傷痛,并未停止。
03
五年多以來,不時有人勸江歌媽媽放下,也有人說她并不是完美受害人,還有劉鑫的粉絲說劉鑫才是最大受害者。
每每看到這些,我只有滿嘴的粗話,卻不知道該如何說。
劉鑫更名為劉暖曦,就算法律和道德將她釘在了恥辱柱上,她還有漫長的一生,可江歌卻永遠的停在了24歲。
她沒辦法幫自己澄清那些流言蜚語,也沒辦法再去抱抱深愛的母親,人們總說生命和生命都一樣珍貴,可靈魂和靈魂,卻有高貴和卑劣之分。
這一次,江歌媽媽贏了,但這里面,沒有誰是真正的勝利者。
劉鑫江歌案,算是暫告一段落,但留給我們的思考還有很多很多。
法律可以審判罪惡,卻永遠無法制裁人性。
人類的記憶是有限的,用不了多久,人們會慢慢淡忘劉鑫,也會慢慢淡忘劉暖曦,淡忘江歌,淡忘這個鐵骨母親。
唯有天上高懸的太陽,默默見證著這一切,因為從古至今,從不缺劉鑫,也不缺江歌,缺的,是那數(shù)十年如一日的振臂高呼:
懲惡揚善,激濁揚清。
若人人都如此堅持,又何懼天下無暖無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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