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求妻子履行夫妻義務,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算不算強奸呢?大眾看來,這個問題無疑存在兩種答案,別說是普通人,就算是在刑法學界,這也是個爭議激烈的問題。34歲的孫某事業(yè)有成,自己有幾家公司,不僅如此,他還是拆遷戶,他自己有五間房,父母的老房子有三間房,最后算下來,他的獲賠的金額屬實令人羨慕。孫某年紀不小,卻沒有結(jié)婚,在父母安排下,他跟25歲的小周開始相親。小周青春年少,漂亮動人,性格活潑開朗,孫某對她很是滿意,想著自己也老大不小,的確該盡快結(jié)婚,小周無疑是個最佳選項。但小周卻對孫某提不起興趣,兩人相差近10歲,她無法接受如此巨大的年齡差距。但天不遂人愿,小周的父母對孫某很中意,可事實上,他們中意的是錢而不是人,孫某也知道這點,但他并不在乎。就這樣,在父母的逼迫下,小周心不甘情不愿地跟孫某結(jié)了婚。兩人領取結(jié)婚證的當晚,孫某即提出發(fā)生性關系,但遭到小周的拒絕。而且,婚禮之后,小周竟表示不想跟孫某同居,然后便搬了出去。從這之后,兩個人各過各的,沒有經(jīng)濟上的往來,交流極少,如果沒有一張結(jié)婚證證明他們的夫妻關系,怕是所有人都會以為他們連普通朋友都算不上。轉(zhuǎn)眼2年的時間過去了,孫某內(nèi)心并沒有因為分居時間過長而變得淡然,反而多了些求而不得的焦急。家有美妻卻連看都看不了,在孫某看來,自己實在是太窩囊。案發(fā)前一天,小周提出了離婚,這就是跟導火索,將孫某2年來壓抑的負面情緒全部引爆。晚上,孫某自己在家喝起了悶酒,喝多了就睡在沙發(fā)上,等再次睜眼已經(jīng)是凌晨2點多。此時,酒勁兒還沒散,他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孫某打車來到小周所住的小區(qū),來到小周門前瘋狂敲門,熟睡中的小周被吵醒,透過貓眼看到來人是孫某后,她沒有開門,而是讓他趕緊離開。可是,孫某卻仿佛沒有聽見,依舊不斷敲門,敲門的動靜越來越大,小周害怕影響鄰居,只能讓他進來。孫某進屋后成了發(fā)瘋的野獸,對小周實施毆打、言語威脅,然后強行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
事后,孫某心滿意足地離開,而小周在其離開后便報了警,當天上午,警方將孫某抓獲,被抓時,他還一臉困惑,因為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么。當聽說是小周報案時,孫某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夫妻之間的事,兩口子的事,警察管得著嗎?通說觀點認為,如果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一方有權(quán)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quán)利有侵害也不構(gòu)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zhí)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奸犯罪。但這種問題顯然不能一棍子打死,在這其中也分多種情況,比如“在婚姻關系正常持續(xù)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將在離婚訴訟期間或者因各種糾紛分居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而該起案件,無疑屬于后者,但是,以是否提起離婚訴訟或者是否分居為標準,決定丈夫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強奸罪,還缺乏合理根據(jù)。
結(jié)合以往的類似案件,有的丈夫是以強奸罪判刑,有的則是按照虐待罪或者是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判決的。
但該起案件,法院認為,孫某違背小周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
小周被強奸后,也是通過離婚訴訟跟孫某離了婚。
最終,孫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考慮到二人當時是夫妻關系,案發(fā)后孫某與小周離婚,以后也沒有再犯的可能,因此決定緩刑3年。
丈夫使用暴力等強制手段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強奸罪,是近幾年來刑法學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可以肯定的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時期后,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必然成立強奸罪。但在當下,一概承認所謂婚內(nèi)強奸或許還為時尚早,需要區(qū)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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