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也被前夫拖著不離婚,各種威脅耗著我,前前后后拖了我將近2年時間,那時候我很害怕,手頭上也沒什么錢,不敢去法院,又怕花錢請律師。
一直想著前夫哪天開竅了就同意跟我協(xié)議離婚,大家就沒那么麻煩,可是等著等著新的婚姻法出來了,協(xié)議離婚還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實在太麻煩了,就算前夫同意協(xié)議離婚,誰知道他會不會和我一起去民政局,又能不能等待一個月的冷靜期,還有我們之間的各種財產債務糾紛怎么能說的清楚呢?
后來我思考了很久,鼓起勇氣,直接去了法院,咨詢了法院工作人員,他們說只要我想離,能夠拿出證明婚姻確實破裂無法和好的證據,我就能順利離婚,而且費用也不高,幾百塊錢,寫個訴狀把證件準備齊全就行了。
于是,我找人幫我寫了訴狀,我自己又準備了所有的證件,沒有請律師,遞交了材料以后,大概3天左右,法院就通知我立案了。
前夫那邊也是法院通知他的,根本不需要我去聯(lián)系他,等他知道我真的起訴了,他才意識到,這個婚我是非離不可的,他再耗著我也沒有用。
過了大概一個月時間,法院就通知了開庭時間。
等待開庭的那一天,我還擔心前夫會不會還想耗著我不出庭。
后來得知,法院送達傳票以后,又多次聯(lián)系了被告(前夫),確定他收到了傳票以及知曉開庭時間,確保他會準時出庭,如果不出庭的后果也告知給了他。
這點,我認為法律還是很不錯的,保護了原告的權益。
后來開庭了,我提供了所有他家暴我的證據,以及感情破裂分居證明,法庭當場就判離了,并沒有像別人說的第一次不會判,需要等一年后再進行第二次起訴。
我覺得如果對方拖著不肯離婚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法院訴訟離婚,而且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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