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合種類詳解
1.六合
子與丑、寅與亥、卯與戌、辰與酉、巳與申、午與未皆為六合;
2.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為局合。
3.方合
寅卯辰為東方,已午未為南方,申酉戌為西方,亥子丑為北方,皆為方合。
支合的影響
1.六合
兩支相合,猶羈絆;兇神逢合則減兇,吉神逢合則減吉。
2.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兇;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兇;巳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則吉,忌金則兇;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兇。
3.方合
寅卯震合為東方,命中喜木則吉,忌木則兇;已午未合為南方,命中喜火則吉,忌火則兇;中西戌合為西方,命中喜金則喜,忌金則兇;亥子丑合為北方,命中喜水則吉,忌水則兇。
支合的區(qū)別詳解
1.局合應(yīng)以旺支最為重要;若亥卯、卯未、已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雖只兩支相合,有旺支,其力非輕,僅稍遜三支全合;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兩支相合,無旺支,其力最弱,幾無合意。
2.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不以合論。
3.六合以緊貼則合,間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4.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閑字間隔,作合論;只二支而間隔,即不能合。
5.六合而一支屬旬空,合力減輕。
6.戊日寅月,全成東方,俱以殺論;戊日卯月,全成東方,俱以官論;戊日辰月,全成東方,視寅卯之勢孰重,以分官殺;其余仿此。
7.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地支多藏干,較天干為復(fù)雜,且六合之成,非由于陰陽生克,故其妒力,遠(yuǎn)不若天干妒合之重。
8.寅卯辰東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論,且以增加合力論。
9.寅卯辰東方,見亥字是為生方之神,見未字是為方克之財(cái),皆非局混方。
10.亥卯未木局,見寅字是其同氣,見辰字是其財(cái)神,皆非方混局。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
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
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
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
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型戌。
內(nèi)除:
未刑丑,申刑寅,系相沖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丑刑戌、戌刑未為三刑,子卯為相刑,辰午酉亥為自刑。
1.寅刑巳、巳刑申、丑刑戌、戌刑未為三刑。
2.子卯為相刑。
3.辰、午、酉、亥為自刑。
寅刑巳,木火相生;
巳刑申,巳申本合;
丑刑戌,戌刑未,皆屬同類之土;
子卯相刑,為水木相生;
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無戰(zhàn)意;
故刑與沖異,兩支相刑,不過動搖而已,無勝敗之分。
禍福之力極輕,一經(jīng)間隔,尤為平淡。
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獲兇禍者,四柱本兇,非必皆刑之故。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來,沖我合神,故謂之害(穿);
子合丑而未沖之,故未害子;丑合子而午沖之,故午害丑;
寅合亥而已沖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jīng)_之,故辰害卯;
辰合酉而卯沖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沖之,故寅害巳;
午合未而丑沖之,故丑害午;未合午而子沖之,故子害未;
申合巳而亥沖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沖之,故戌害酉;
戌合卯而酉沖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沖之,故申害亥。
1.子午相沖,子勝午??;
有丑合子害午,若子為吉神,午為兇神,則丑合子是減輕吉力;雖害午,不比沖午之甚,是減輕懲兇之力,不利于命局;
若子為兇神,午為吉神,則丑合子,是減輕兇力;雖害午,不比沖午之甚,減輕損吉之力,利于命局。
2.兩支相害,而無沖,于命局上無影響
3.兩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論吉兇。
4.兩支相害,地位間隔,不以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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