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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請解析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96號)中,第十一條“征地批準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進行。”的原文內(nèi)容的涵義。 回復:你好!根據(jù)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10號)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征用土地公告;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jù)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紤]到為了縮短征地批后實施時間,對征地報批前履行了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并完成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確認以及補償?shù)怯浀?,可在征地報批的同時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批準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進行。(耕地保護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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