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亂說。
最近,四川某地法院一個判決在網上引發(fā)熱議,一名男子僅因多說了一句氣話,導致其需承擔女友跳河身亡的部分責任,賠償死者家屬16萬余元。
起因如下:這對戀人在酒足飯飽后,因男子一直在網上與人聊天,女子搶過男子手機,將之摔爛在地上,男子反手抽了女子兩個耳光。女子當即離家出走,走到了一條大江邊,男子也跟著來了。
在江邊,女子對男子說:“我不想活了!”
這男子非但不出言安慰,反而懟道:“你不想活了也不關我的事?!?/p>
聽罷此言,女子更加憤怒,果真跳入了大河中。男子跳入河中搜救未果,女子身亡。
最終,法院認定男子應對女子的死亡承擔20%的責任,應當賠償死者家屬16萬余元。
法院為什么這么判?面對表露輕生意愿的女友,男朋友該怎么做?聽聽律師怎么說?
當然,雖然法院的判決也算有理有據(jù),但仍然擋不住網友們神評論的腦洞。不過,蝸小妹細想一下,他們的評論也是有道理的,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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