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和老劉那些事兒之被盜刷的銀行卡
劉明龍作品
2018 星期三
10月17日
老劉去年在某銀行辦了張儲蓄卡并將該卡作為工資卡,工資也由公司按月打入該卡中。有一天晚上,該卡突然在廣東某縣的ATM機上被取出30000元,接銀行ATM取現通知后,老劉立即查看該銀行卡,發(fā)現卡就在身邊并未遺失,而老劉此時在自己家中,并未去廣東。事發(fā)后,老劉立刻聯系了好友律師老王并向他講述了情況,老王告訴老劉:第一,立刻就近找到ATM機存入100元現金,以證明該銀行卡在身邊,而非在廣東;第二,致電該銀行客服將銀行卡掛失;第三,打110報警并取得公安機關受理后出具的受案回執(zhí)。老劉按老王的建議照辦后多次與銀行溝通協商,銀行拒絕賠償,老劉的損失也未能追回。無奈之下,老劉聘請老王向法院起訴銀行,要求該銀行進行賠償。
在庭審中,該銀行稱銀行卡被刷是正常業(yè)務,即使老劉的銀行卡被盜刷,也是因為其對密碼保管不善,老劉自身是存在過錯的,銀行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法院認為,老劉的銀行卡被盜刷時,銀行卡就在其身邊,并未遺失,且老劉并未去廣東省,因此可以認定老劉對于其銀行卡被盜刷不存在任何過錯,因此,法院支持了老劉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老劉順利的要回了自己被盜刷的資金。
【律師說法】
從法律關系來看,持卡人與銀行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一種金融服務合同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銀行作為金融服務的提供者,理應掌握銀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術,并且需要具備識別真?zhèn)蔚募夹g能力與硬件軟件設施,從而確保持卡人的賬戶安全。
如果持卡人的銀行卡在異地被盜刷,而持卡人自身并不存在過錯,該損失應由銀行賠償。銀行只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持卡人存在過錯,才有可能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網絡科技迅速發(fā)展的時代,必須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以及銀行卡、信用卡的交易憑條、銀行回執(zhí)和密碼,不要對外泄露個人銀行卡的信息,以防銀行卡被盜刷的事件發(fā)生。如果出現銀行卡被盜刷的事件,第一,應在第一時間內就近向ATM機中存入少量現金,并保存銀行回執(zhí);第二,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告知客服工作人員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并將該銀行卡掛失;第三,撥打110報警,向警方求助,由警方出具銀行存款被盜刷案的受案回執(zhí);第四,保存并整理以上的證據,與銀行進行協調,要求銀行賠償持卡人的損失,若不能協商解決,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進行賠償。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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