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XXX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
律師辯護意見
XXX人民檢察院:
X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涉嫌故意傷害案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查閱了本案卷宗,向被告人了解了案件情況,現(xiàn)就本案發(fā)表以下辯護意見,請貴院依法采納。
一、 對被告人涉嫌犯罪的定性無異議
二、 罪輕情節(jié)
1.【初犯和偶犯】被告人系初犯無前科,此事實有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予以證實;被告人系偶犯,之所以實施犯罪,是由于本案主犯的主動邀請、教唆和利用,才使得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如果這些條件不具備,犯罪行為未必發(fā)生。
2.【從犯】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本案被告人非犯意發(fā)起人,是被動接受邀請參與違法犯罪行為,并非首先動手,且無證據證明被害人構成輕傷部位系被告人所致,應當認定其屬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地位,此事實有公安機關的筆錄為證;
3.【自首】關于被告人的到案情況,根據目前我們向被告人了解的情況,辯護人初步認為,應當被認定為自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睂Υ?,辯護人建議貴院能夠就被告人的到案經過進行進一步核實,以便確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
4.【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jié)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被告人并非犯意發(fā)起人與被害人并不認識,受邀被動參與,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未首先動手,毆打持續(xù)時間較短,犯罪情節(jié)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
5.【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罪悔罪】被告人到案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工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好,悔罪深刻,積極努力溝通賠償,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未成年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
7.【積極賠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動積極多次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溝通,愿意進行協(xié)商并主動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被害人方拒絕調解,現(xiàn)未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將仍積極努力溝通爭取早日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8. 【社會責任】對于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不僅僅是個人和家庭的責任,同時也是社會責任,為發(fā)揮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以及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希望貴院可以考慮到被告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也愿意積極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積極態(tài)度,同時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心,避免長期羈押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在目前教育目的已經達到,被告人自愿認罪、深刻悔罪的情況下,可以對被告人從寬處理并及時根據情況為被告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三、 量刑建議
綜上,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建議貴院對被告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或建議免予刑事處罰(如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應當適用緩刑);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量刑分析圖
序號 | 從輕情節(jié) | 量刑情節(jié) | 認定依據 |
1 | 初犯偶犯 | 從輕 | 公安查明 |
2 | 未成年人 | 應從或減輕 | 公安查明 |
3 | 從犯 | 應從減或免 | 公安查明 |
4 | 自首 | 可從減免 | 有待核實 |
5 6 7 8 9 10 | 一人輕傷 如實供述 悔罪深刻 自愿認罪 積極賠償 被害人諒解 | 6月至2年量刑 從輕 從輕 從輕 從輕 從輕 | 公安查明 公安查明 公安查明 當事人表示 主動溝通 積極努力爭取 |
1、 未成年+可能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表現(xiàn)好+從犯或自首=應當免于刑事處罰或不起訴;
2、 未成年+可能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應當宣告緩刑;
XX師事務所
律師:
律師:
年 月 日
附:【主要法律依據節(jié)選】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3、法釋〔2006〕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罰:(四)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六) 其他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4、法釋〔1998〕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三、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3.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對于自首情節(jié),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guī)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6.對于坦白情節(jié),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
6、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三、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1.對于未成年人犯,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10%—50%;
(3)未成年人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防衛(wèi)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其他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除處罰;
(4)未成年人犯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或酗酒、賭博屢教不改的,或曾因淫亂、色情、吸毒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教育過的,一般適用從寬幅度的下限。未成年人犯一貫表現(xiàn)良好,無不良習慣的,或被教唆、利用、誘騙犯罪的,一般適用從寬幅度的上限;
(5)有確切證據證實未成年人犯身心成長曾受嚴重家庭暴力等其他客觀因素影響的,可以在本條規(guī)定從寬幅度的基礎上再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但減少基準刑的最終幅度不得高于60%;
9.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0.對于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輕的主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3.對于自首情節(jié),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但惡意利用自首規(guī)避法律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辦案機關發(fā)覺,但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過三年;
(7)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過二年;
(8)犯罪較輕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5.對于坦白情節(jié),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過二年;
16.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過一年。依法認定為自首、坦白的除外。
1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但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應從嚴掌握。
(1)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過三年;
(3)積極賠償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過二年;
(4)賠償被害人少部分經濟損失,雖沒有取得諒解,但已窮盡賠償手段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過一年。
20.對于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被害人或其親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過二年。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21.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28.對于初犯和偶犯,可以結合犯罪原因、犯罪性質、后果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四、十五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二)故意傷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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