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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洲:周公的“樂教”理論和實踐(論中國“樂教”的發(fā)生之二)


“樂”之具有愉樂和音樂的雙重意涵,無論從文字學(xué)、文獻(xiàn)學(xué)、歷史學(xué)和考古學(xué)的角度,還是從文化學(xué)、政治學(xué)、倫理學(xué)、社會學(xué)的角度來看,都應(yīng)該是在周公“制禮作樂”即周代建立“禮樂”制度的過程中逐漸明晰和成熟起來的。

周公塑像

即是說,在殷商作為生產(chǎn)工具的“樂”演變?yōu)榫裎幕a(chǎn)品和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概念,其實是發(fā)生在西周初年,而不是發(fā)生在其他時代,盡管這一發(fā)生有前代文化因子在發(fā)揮作用,發(fā)生以后也還有一個鞏固和完善的過程。

周代“禮樂”制度的建設(shè)創(chuàng)始于周公,已經(jīng)為越來越多的學(xué)者所承認(rèn)。史載“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于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盵1]

《尚書大傳》說得更為具體:“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wèi),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2]

這些傳世文獻(xiàn)的記載,得到了大量出土考古材料的證實。李學(xué)勤舉例說:

清道光時在山東梁山發(fā)現(xiàn)的太保(即召公)簋銘記“王伐錄子

”,“ 錄子
”即商紂之子武庚祿父,叛周興亂,王師討伐,就是“一年救亂”。最近出現(xiàn)的何簋銘云“惟八月公夷殷年”,“公”是周公,夷平殷都,就是“二年克殷”。

乾隆時著錄的禽簋有“王伐蓋侯,周公謀”,“蓋侯”即奄君,事即“三年踐奄”。1931年河南??h辛村所出逘簋載“王來伐商邑,誕命康侯鄙于衛(wèi)”,系封衛(wèi)時事,相當(dāng)《大傳》的“建侯衛(wèi)”。上文提到的何尊,銘文說“惟王初遷宅于成周……惟王五祀”,便是《大傳》的“營成周”。[3]

《青銅器入門》

這樣看來,周公“制禮作樂”,進(jìn)行社會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建設(shè)的確是客觀的歷史事實,不容懷疑。[4]

這便提醒我們,一定要從制度文化的角度來理解“制禮作樂”。誠如修海林所說:“周公制禮作樂之舉,是劃時代的創(chuàng)制。它既是對夏商禮儀制度的繼承,又是發(fā)展中的創(chuàng)新。”[5]

當(dāng)然,周公的“制禮作樂”并非一人之功和一時之為,而是包括召公等在內(nèi)的周初統(tǒng)治者的共同努力,以及后來成王、康王的持續(xù)完善。

“禮樂”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先周,[6]而“禮樂”制度的最終完善則是在成、康時期,這已是學(xué)術(shù)界的共識。古人說周公“制禮作樂”,主要強(qiáng)調(diào)的是以周公為代表的周初統(tǒng)治者的創(chuàng)始之功。

歸于周公名下的那些作品,有些恐怕也是這一集團(tuán)的創(chuàng)作。就像《尚書·召誥》中既有周公的話,也有召公的話一樣,不必強(qiáng)行分別。本文正是這樣理解的。

周公所創(chuàng)立的禮樂制度有異于殷商,王國維曾明確指出:“周人制度之大異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shù)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數(shù)者,皆周之所以綱紀(jì)天下。其旨則在納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tuán)體,周公制作之本意,實在于此?!盵7]

《觀堂集林》

王氏關(guān)于西周創(chuàng)設(shè)宗法封建制度的論斷,陳夢家有所批評,[8]屈萬里也不表贊成,[9]胡厚宣更提出殷代已有封建之說。[10]

不過,李峰在吸收近年考古成果的基礎(chǔ)上指出:“由于商代政治地理的高度不確定性和特定地名考證的困難,上述研究觀點(指殷代已有封建之說——引者)是缺乏實際基礎(chǔ)的。盡管一些王子可能會像西周王畿內(nèi)貴族一樣擁有土地,但沒有證據(jù)表明他們曾發(fā)揮著像西周地方諸侯(regional  rulef)一樣的作用?!盵11]

張光直通過對甲骨文所記商王廟號和王亥與伊尹祭日的細(xì)致考證,提出“商代為兩組主要執(zhí)政群輪流執(zhí)政”的新說,[12]否定了商代有宗法封建制度的存在。

林沄認(rèn)為商王之所以成為共主,“絕不是依靠血緣紐帶,而是在掙脫這種紐帶的努力中確定一種暴力統(tǒng)治的社會關(guān)系,從而保持都鄙的穩(wěn)定性”。[13]

吉德煒(David  Keightler)認(rèn)為商王的活動范圍“基本上限于在太行山脈與古黃河之間的狹窄地帶——即在晚商國家的核心區(qū)域進(jìn)行”,“商代這些地方勢力基本上是自治管理,因此商代國家是由眾多自治族群組成的集合體”。[14]

韋心瀅更指出:“商后期的外服制與西周的封建制具有本質(zhì)上的差異,即冊封最主要的因素有二:賜土、賜人,通過王賜予土地、民人才算擁有地方自主權(quán),殷代的外服制恰好欠缺封建制中最關(guān)鍵的兩項因素?!盵15]看來,王國維的結(jié)論一時還難以推翻。[16]

需要指出的是,王國維《殷周制度論》主要討論的是“禮”制,并未討論“樂”制,學(xué)界的關(guān)注點也多在“禮”制方面。而周公的“制禮作樂”卻是包含“樂”制的,“作樂”之說并非虛說。

《王國維全集》

許慎《說文解字》云:“作,起也。從人從乍?!盵17]周公“作樂”,亦即從周公開始興起“樂制”,涉及的是社會制度建設(shè)和文化建設(shè)。《詩經(jīng)·周頌·有瞽》毛公《序》云:“《有瞽》,始作樂而合乎祖也?!睎|漢鄭玄箋:“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合者,大合諸樂而奏之?!盵18]蔡邕《獨斷》也說:“《有瞽》一章十三句,始作樂,合諸樂而奏之所歌也?!盵19]都強(qiáng)調(diào)周公“作樂”的創(chuàng)始性,值得我們重視。

對比《逸周書·世俘篇》和《周頌·有瞽》就可以發(fā)現(xiàn),《世俘篇》所載周武王克商返周后舉行典禮時所采用的樂官、樂器、樂舞、樂儀主要是因襲殷人的,而《有瞽》的樂官、樂器、樂舞、樂儀則主要是周人自創(chuàng)的,反映了周初樂制改革的成果。

詩云:“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設(shè)業(yè)設(shè)虡,崇牙樹羽,應(yīng)田縣(懸)鼓,鞉磬柷圉。既備乃奏,簫管備舉。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先祖是聽?!盵20]

據(jù)此可知,周公“作樂”,樂官以瞽矇為主體,樂器以雅樂器為準(zhǔn)式,樂器擺放采用樂懸制度[21],樂音風(fēng)格強(qiáng)調(diào)嚴(yán)肅與和睦:“從技術(shù)層面言之,確立了獨特的用樂范式;從制度層面言之,開創(chuàng)了新的樂舞體制;從意識形態(tài)層面言之,又具有禮儀和政治的雙重意義”。[22]

可以看出,周公“作樂”不是虛說,而是實實在在的制度建設(shè)和文化建設(shè)。《禮記·樂記》有云:“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圣,述者之謂明:明圣者,述作之謂也。”[23]

《禮記正義》

有周公創(chuàng)制在前,故孔子自稱“述而不作”[24],因為“作”乃創(chuàng)始,為圣人之事,孔子不敢自許。說周公“作樂”,即是說周公有興起“樂”制之功,其與“制禮”同等重要,我們沒有理由不予以關(guān)注。

討論周公“作樂”,首先必須了解周公所作之“樂”的具體內(nèi)涵。同一個概念,在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語境中,常常會指稱不同的對象,這已是學(xué)術(shù)界的共識。

岑仲勉在論證封建社會的建立應(yīng)在西周初期時,進(jìn)行了商周文化以及文字的比較,他指出:“我們總須記著,周族承用甲文的'字’,有時音讀和意義都不相同的?!盵25]

所言甚是。筆者曾對“文”、“學(xué)”諸字在商周之際的意涵演變做過細(xì)致考辨,[26]可以證明此說。“樂”字其實也是一個顯例。

周公在“制禮作樂”時,對“樂”字進(jìn)行了重新定義,“樂”不再是殷商時期的地名稱謂,而是指一切使人愉悅的官能感受和精神向度。

例如,他在《召誥》《洛誥》中教誨成王要以史為鑒,“敬德”“保民”,汲取商紂王敗亡的歷史教訓(xùn),又在《無逸》中贊賞殷太宗、中宗、祖甲等殷賢王“不敢荒寧”,“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批評后期殷王“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

他告誡成王,要繼承文王的傳統(tǒng):“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于鰥寡;自朝至于日中,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

他要求成王:“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無皇曰:'今日耽樂?!朔敲褙?xùn),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無若殷王受(紂)之迷亂,酗于酒德哉!”[27]

《尚書校釋譯論》

上述所謂“耽樂”之“樂”,讀音為“洛”,是指游觀、田獵等活動所產(chǎn)生的愉悅的心理感受,“耽”指沉湎其中。文中的“民”,指“庶民”、“小民”,表明周公不贊成統(tǒng)治者拋棄“庶民”、“小民”去享樂。

周公創(chuàng)作的歌頌文王修筑靈臺的詩歌云:“經(jīng)始靈臺,經(jīng)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jīng)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翯翯;王在靈沼,于牣魚躍。虡業(yè)維樅,賁鼓維鏞;于論鼓鐘,于樂辟雍。于論鼓鐘,于樂辟雍;鼉鼓逢逢,矇瞍奏公?!盵28]

詩中的“樂”,朱熹注“音洛”,意為愉悅,也是指人的心理感受。呂祖謙以為:“前二章,樂文王有臺池鳥獸之樂也。后二章,言文王有鐘鼓之樂也。皆述民樂之詞也?!盵29]

結(jié)合周公在《無逸》中對文王功德的描繪,這里所述文王之“樂”應(yīng)該是“與民同樂”。正如朱熹所說:“國之有臺,所以望氛祲,察災(zāi)祥,時觀游,節(jié)勞佚也。文王之臺,方其經(jīng)度營表之際,而庶民已來作之,所以不終日而成也。雖文王心恐煩民,戒令無亟。而民心樂之,如子趣父事,不召自來也。”[30]

《詩集傳》

即是說,文王修建靈臺,不是為了自己的逸游,而是為了國家和民眾的需要,而且此靈臺規(guī)模甚小,因為有民眾的自覺參與,“不日成之”。孟子也正是從“與民偕樂”的角度來理解文王所筑靈臺和《靈臺》詩義的。[31]

如果說《尚書·無逸》中的“耽樂”是從負(fù)面否定統(tǒng)治者的淫逸享樂,那么,《詩經(jīng)·靈臺》中的“于樂”則是從正面肯定統(tǒng)治者的與民同樂。因為靈臺的“時觀游,節(jié)勞佚”是包括小民在內(nèi)的,即《無逸》中的所謂“用咸和萬民”。

周公“作樂”首先想到的是“用咸和萬民”,根本反對統(tǒng)治者的“耽樂”,這對于我們正確理解周公“制禮”為什么要和“作樂”配合進(jìn)行,有很好的啟示作用。

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不能“咸和萬民”的“禮”,一定不是周公提倡的“禮”。后來孔子強(qiáng)調(diào)“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32],闡發(fā)的正是周公“制禮作樂”的文化精髓。

在周公所制天子宴飲諸侯的組詩《小雅·蓼蕭》《湛露》《彤弓》中,強(qiáng)調(diào)的是君臣之間的融洽與和諧,“和樂”和“令德”是其主題。

如云:“蓼彼蕭斯,零露泥泥。既見君子,孔燕豈弟。宜兄宜帝,令德壽豈?!盵33]“湛湛露斯,在彼杞棘。顯允君子,莫不令德?!盵34]“彤弓弨兮,受言載之。我有嘉賓,中心喜之。鐘鼓既設(shè),一朝右之?!盵35]

在周公所定的《小雅·鹿鳴之什》中,也貫穿著“用咸和萬民”的理念,“和樂”成為最核心的思想。

吳浩繪《詩經(jīng)·鹿鳴》

如宴饗賓客的《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樂且湛。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盵36]宴饗兄弟的《常棣》:“儐爾籩豆,飲酒之飫。兄弟既具,和樂且孺。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湛?!盵37]

詩中的“和樂”之“樂”,朱熹均注為“音洛”,這說明宴饗時的鐘鼓、琴瑟、食饌、旨酒等,都是“樂”的對象。顯然,“樂”可以包含音樂(如鐘鼓、琴瑟),但絕不限于音樂,它包括一切可以使人愉悅的事物(如食饌、旨酒等)。

不過,這種“樂”要達(dá)到“和”的效果,才是周公真正提倡的“樂”。周公提倡的“和樂”也可以叫做“嘉樂”,只有有德君子才能理解和領(lǐng)會。

誠如《大雅·假樂》云:“假(訓(xùn)為嘉)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盵38]君子之“樂”,應(yīng)該“宜民宜人”,只有“宜民宜人”,才能“受祿于天”,得到天的護(hù)佑。這樣的“樂”,才能體現(xiàn)出君子美德。

清康熙通志堂刻本《尚書詳解》

值得注意的是,從學(xué)界公認(rèn)的《尚書》中保存的周公誥文和《詩經(jīng)》中可以確定為周公所作詩歌來看,其所有“樂”字都讀音為“洛”,指向愉悅義,沒有一例讀為“岳”而特指音樂。

雖然,這些使人愉悅的活動中包含有音樂的活動,但是卻不能以音樂來替代愉悅則是顯然的。這便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所謂周公“作樂”,其實是要周人在符合“禮”的制度條件下去感受一種和諧的愉悅。

周公“制禮”是為了安排宗法封建秩序,它是以人的血緣關(guān)系和身份等級為核心的,即“禮以別異”,這種人為分別自然容易使人產(chǎn)生隔閡,離心離德。

而如何在“禮”的制度架構(gòu)內(nèi)“作樂”,讓所有的周人都能夠和睦融洽地的生活在這樣的社會環(huán)境里,有一種愉悅的精神狀態(tài),的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這在古往今來的國家政治架構(gòu)里都是首創(chuàng),沒有成例,真可謂前無古人,后無來者。而周公“作樂”的艱巨性和創(chuàng)造性,也正體現(xiàn)在這里。

大體而言,周公的“作樂”包括“作樂德”、“作樂音”、“作樂舞”、“作樂語”數(shù)項。下面分別說明。

先說“作樂德”。

“德”字殷商甲骨文已有,用如“循”,為行走、出巡義[39];也用如“得”,為獲得、得到義[40],沒有意識形態(tài)內(nèi)涵。

周公從鞏固周族宗法封建制度出發(fā),提出“敬德”、“明德”、“保民”、“惠民”的主張,要讓人人有“得”,以便結(jié)成牢固的利益共同體。

《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

正如徐復(fù)觀所說:“周人建立了一個由'敬’所貫注的'敬德’、'明德’的觀念世界,來照察、指導(dǎo)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行為負(fù)責(zé),這正是中國人文精神最早的出現(xiàn);而此種人文精神,是以'敬’為其動力的,這便使其成為道德的性格,與西方之所謂人文主義,有其最大不同的內(nèi)容。”[41]

而“作樂”的重要觀念是“明德”、“敬德”,這是達(dá)到“和樂”的基本保障。周公“作樂”反復(fù)提倡的是“文王之德”,他在所作祭祀文王的《清廟之什》里,強(qiáng)調(diào)“于穆清廟,肅雝顯相。濟(jì)濟(jì)多士,秉文之德”[42]、“維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43];他告誡成王:“無念爾祖(指文王),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盵44]

他希望將“文王之德”傳遞給每一個周人,成為周人的傳統(tǒng):“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盵45]即使是宴飲,也要以德為先:“民之質(zhì)矣,日用飲食。群黎百姓,遍為爾德?!盵46]

清華大學(xué)2008年入藏的戰(zhàn)國楚竹書有一篇《周公之琴舞》,“性質(zhì)類同《詩經(jīng)》的《周頌》,結(jié)構(gòu)則近似《禮記·樂記》描述的《大武》樂章”[47],同樣在樂舞中強(qiáng)調(diào)“敬德”“恃德”,如其三啟曰:“德之惟何?曰淵亦懿。嚴(yán)余不懈,業(yè)業(yè)畏忌。不易威儀,在言惟克,敬之!”

《周公之琴舞》

其八啟曰:“佐事王聰明,其有心不易。威儀

,大其有謨。匄澤恃德,不畀用非雍。”[48]

《周禮·春官宗伯》云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49],闡釋的就是周公提倡的樂德傳統(tǒng)。

周公認(rèn)為,殷紂王“酗于酒德”,就是失德,所以天命不能長久。而周人“既醉以酒,既飽以德。君子萬年,介爾景福”[50]。周人如果失德,就要進(jìn)行嚴(yán)懲:“籩豆有踐,兄弟無遠(yuǎn)。民之失德,乾餱以愆?!盵51]

他在《酒誥》里甚至對康叔曰:“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zhí)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52]對于殷人的酗酒,尚可教育;而對于周人的酗酒,則格殺勿論。

可以看出,周公“作樂德”,并非都是溫文爾雅,有時也要用霹靂手段,尤其在創(chuàng)建制度的過程中,就更是如此。

再說“作樂音”。

西周雖然繼承的是殷商文化,但周公對其流傳的音樂卻進(jìn)行了頗為徹底的改造?!妒酚洝ひ蟊炯o(jì)》云:“帝紂……好酒淫樂……于是使師涓作新淫聲,北里之舞,靡靡之樂。”[53]

師涓的“作新淫聲”實際上是當(dāng)時的俗樂,《管子·七臣七主》云其“鼓樂無厭,瑤臺玉餔不足處,馳車千駟不足乘,材女樂三千人,鐘石絲竹之音不絕”[54],說的就是這種俗樂。

而殷商原本有“正聲”,只是這種“正聲”不被紂王所喜愛。[55]殷商的所謂“正聲”,主要是在商族廟堂演奏的音樂,這些音樂節(jié)奏固定,曲調(diào)沉穩(wěn),情緒莊嚴(yán),主要用于祭祀活動,如類似《詩經(jīng)·商頌》里面的那些樂歌。

徐悲鴻書詩經(jīng)句

《尚書》《詩經(jīng)》中雖然沒有周公“作樂音”的直接材料,但《周禮》中還是保留了一些周公“作樂音”的文化信息。

據(jù)《周禮》記載:“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56]。孫詒讓解釋說:“'凡建國’者,謂始建王國及諸侯國也。……云'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者,憲禁令眾樂官不得作也?!盵57]

這些所謂“淫聲、過聲、兇聲、慢聲”,大體就是紂王時期的“靡靡之樂”。周初對殷商“淫聲”打壓是嚴(yán)厲的,朝廷規(guī)定:“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58]這說明,音樂在周公眼里并非只是技藝,而是與“禮制”相關(guān)的,即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周公所定“正聲”,排除了商聲商調(diào),《周禮·春官宗伯》所記大司樂主掌的三大祭祀(祭祀天神、地祇、宗廟)用樂,均只有宮、角、徵、羽四聲四調(diào),而無商聲商調(diào)。這得到了考古材料的證明。[59]

周公“作樂”不只是“禁淫聲”,更重要的是創(chuàng)制新聲——夏聲,亦即“雅聲”,“聲則非雅聲者舉廢”[60],以規(guī)范和引導(dǎo)人們的音樂活動,其實就是規(guī)范和引導(dǎo)人們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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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周公創(chuàng)制了祭祀太祖廟的歌曲《有瞽》,“經(jīng)皆言合諸樂器奏之事也,言合于太祖,則特告太祖,不因祭祀,且不告余廟。以樂初成,故于最尊之廟奏之耳?!颂嬷^文王也?!?[61]

創(chuàng)制了教誨子孫的歌曲《豳風(fēng)·七月》,詩中“仰觀星日霜露之變,俯察昆蟲草木之化,以知天時,以授民事。女服事乎內(nèi),男服事乎外,上以誠愛下,下以忠利上。父父子子,夫夫婦婦。養(yǎng)老而慈幼,食力而助弱。其祭祀也時,其燕饗也節(jié)”[62]。

朱熹以為“周公以成王未知稼穡之艱難,故陳后稷、公劉風(fēng)化之所由,使瞽矇朝夕風(fēng)誦以教之?!盵63]周公所作樂音,分為風(fēng)、雅、頌,雅之用于朝,頌之用于廟,風(fēng)則用于鄉(xiāng)人邦國。由此可見,周公“作樂”實際上包含了周代制度建設(shè)中的文化教育。

關(guān)于“作樂舞”。

在上面提到的“作樂音”中,已經(jīng)涉及到“作樂舞”的問題。因為“樂音”和“樂舞”雖有區(qū)別,但它們相輔相成,難以截然分述。

在周初“禁淫聲、過聲、兇聲、慢聲”的過程中,周公除沿襲武王封前代王族后裔的政策并采用各代樂舞之外[64],還創(chuàng)作了《大武》《大象》等新樂舞,并將前代樂舞改造后整合進(jìn)周代的樂制之中。這在朝廷重大祭祀的禮儀中體現(xiàn)得尤其充分。

據(jù)《周禮·春官宗伯》載:大司樂“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應(yīng)鐘、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盵65]

《周禮注疏》

《云門》傳為黃帝樂舞;《咸池》傳為帝堯樂舞;《大?》即《大韶》,傳為帝舜樂舞;《大夏》傳為夏禹樂舞;《大濩》也稱《大護(hù)》,傳為商湯樂舞;《大武》為周公所制周代新樂舞?!洞笪洹芳瘶非⑽璧?、詩歌為一體,反映武王滅商功業(yè),王國維以為今本《詩經(jīng)》中的《武宿夜》《武》《酌》《桓》《賚》《般》六篇即是此樂舞的歌詞。[66]

不過,據(jù)《荀子·儒效》云:“(周公)反而定三革,偃五兵,合天下,立聲樂,于是《武》《象》起而《韶》《護(hù)》廢矣?!盵67]

《武》即《大武》,屬于武舞?!断蟆芬卜Q《大象》,“《象》,文王之樂,所謂《象箾》者,蓋文舞也。文王之舞謂之《象》,武王之舞謂之《武》。將舞《象》,則先歌《維清》,故其序曰奏《象》舞,而其辭稱文王。將舞《武》,則先歌《武》,故其序曰奏《大武》,而其辭稱武王?!盵68]

此舞傳為武王所制,“至周公、成王之時用而奏之于廟”[69],顯然與周公“作樂”的制度建設(shè)有關(guān)。周人在演奏《大武》《大象》中銘記先祖功德,理解創(chuàng)業(yè)艱難,目的是為了教育子孫,絕不是為了感官享受。

《周公評傳》

《韶》《護(hù)》則是殷商留下來的樂舞,周初雖然沒有廢棄,但周人用得最多的還是《武》《象》等周人樂舞,以致作為周公后裔的魯國都沒有保存《韶》樂,孔子赴齊聽到《韶》樂后震撼不已,“三月不知肉味”,甚至感嘆道:“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盵70]

當(dāng)然,周公“作樂舞”,雖打壓商人樂舞,但其所創(chuàng)樂舞對包括殷商的前代樂舞也有所借鑒。[71]且其所創(chuàng)樂舞也絕不限于《武》《象》等,新近出土的清華竹簡有《文王之琴舞》,已經(jīng)證明了這一點。

關(guān)于“作樂語”。

《周禮·春官宗伯下》云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鄭玄注:“興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讀曰導(dǎo),導(dǎo)者言古以剴今也;倍文曰諷;以聲節(jié)之曰誦;發(fā)端曰言;答述曰語?!?[72]

有些學(xué)者將“樂語”比于“詩樂”[73],這種理解過于狹隘。雖然“詩樂”是“樂語”的主要內(nèi)容,但并不足以盡之。

《尚書·立政》載周公還政于成王時對成王說:“孺子王矣……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庇终f:“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于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盵74]

他要成王明白設(shè)立官吏系統(tǒng)的道理,協(xié)調(diào)好各種關(guān)系,哪怕“一話一言”,也要從治理民眾的角度考慮。他還將自己聽到的先王任用賢人的美談,都告訴了成王,希望周文王的子孫們能夠繼承文王傳統(tǒng),不要去干預(yù)刑法庶政,支持長官們?nèi)ヌ幚怼?/span>

清拓《唐周公祠碑》

按照周公的這些思想,“作樂語”即是要求子弟們學(xué)會語言表達(dá)的各種方法,并正確運用于不同的場合。子夏曾對魏文侯說:“今夫古樂,進(jìn)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fù)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君子于是語,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fā)也?!盵75]

他所提到的古樂其實就是周公所作之樂,其中就有“語”和“道古”的內(nèi)容?!对娊?jīng)·小雅·蓼蕭》云:“蓼彼蕭斯,零露湑兮。既見君子,我心寫兮。燕笑語兮,是以有譽處兮?!编嵭{:“天子與之燕而笑語,則遠(yuǎn)國之君各得其所,是以稱揚德美,使聲譽常處天子?!盵76]

此為天子使用“樂語”的實例。據(jù)《禮記·文王世子》載:“凡祭,與養(yǎng)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于東序。大樂正學(xué)(教)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shù)。大司成論說在東序?!盵77]也涉及“樂語”的內(nèi)容。

正如宋人呂祖謙所云:“樂語非特誦樂音、歌詩章,凡是教導(dǎo)之間以樂之語教此,便謂之樂語?!盵78]

周公曾說:“有王雖小,元子哉!其丕能諴于小民!今休王不敢后。用顧畏于民嵒……王敬作所(匹),不可不敬德。”[79]“丕能諴于小民”即很能與小民打成一片,“諴”乃“和”義;“畏于民嵒”,即畏懼民眾有太多意見,“嵒”指多言。

《尚書大義》

顯然,“作樂語”所指向的是通過教育和引導(dǎo),使人們在各種禮儀場合能夠通過語言的正確表達(dá)與交流,達(dá)到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的目的。

周公通過“作樂德”、“作樂音”、“作樂舞”、“作樂語”,不僅將“樂”的文化內(nèi)涵進(jìn)行了有效規(guī)范,而且倚靠政治手段使之成為一整套社會文化制度,以便達(dá)到“和同”的效果。這樣,作為觀念形態(tài)的“樂”便通過國家強(qiáng)制手段而具有了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內(nèi)涵。加之周代享國長久,人們耳濡目染,禮樂文化也就深深地扎根在華夏民族的心坎里,成為華夏民族的文化性格和精神向度,直到今天其影響仍然存在。

李澤厚說華夏文化是“樂感文化”[80],正是看到了禮樂文化的獨特性并將這一文化特點做了哲學(xué)與美學(xué)的概括,可謂切中肯綮。

雖然,周公“作樂”采取了政治手段予以開拓,但其鞏固和發(fā)展卻是倚靠學(xué)校教育等文化手段。因為只有將禮樂文化落實到學(xué)校教育中,通過制度性安排來塑造人,培養(yǎng)人,才能保證一種文化的整體穩(wěn)定和持續(xù)發(fā)展。

《孔子 孟子 荀子樂論》

因此,“作樂”就自然衍生出“樂教”,通過“樂教”來落實“作樂”的成果,從而保障禮樂文化在全社會的貫徹施行?;蛘邠Q一種說法,“樂教”本來就是“作樂”制度化建設(shè)中的實然之舉和應(yīng)有之義。

這樣,周代“樂教”就成為了與“禮教”相輔相成、相須為用的最有特色的教育文化創(chuàng)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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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鄭玄注,孔穎達(dá)疏:《禮記正義》卷三十一《明堂位》,《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1488頁?!兑葜軙っ魈媒狻吩疲骸懊魈谜撸髦T侯之尊卑也,故周公建焉,而明諸侯于明堂之位?!?/span>
[2] 長孫無忌等:《隋書·李德林傳》引,《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6年版,第3391頁。
[3] 李學(xué)勤:《青銅器入門》七《西周早期的青銅器:金文的發(fā)達(dá)》,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13年版,第40頁。
[4] 李學(xué)勤還談到,1931年河南??h辛村出土了11件異形青銅兵器,無實用價值,后來在北京昌平白浮、陜西涇陽高家堡、甘肅靈臺白草坡、河南洛陽林業(yè)學(xué)校等地,陸續(xù)發(fā)掘到類似器物,人們才知道這些兵器“是為禮儀特制的”,“值得注意的是這類異形兵器迄今只見于西周早期,后來便沒有了”(氏著《青銅器入門》七《西周早期的青銅器:金文的發(fā)達(dá)》,第40—41頁),這也印證了周公“制禮作樂“的客觀存在。
[5] 修海林:《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第二章《夏、商、西周時期的音樂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頁。
[6] 例如,《周禮·春官宗伯·籥章》所述籥章的職掌便反映出周人在豳地所形成的習(xí)俗。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晝擊土鼓,吹《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吹《豳》頌,擊土鼓,以息老屋。”這些節(jié)氣都有禮樂相將的儀注,體現(xiàn)出禮樂文化在先周的孕育。
[7]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第十《殷周制度論》,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53—454頁。
[8]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629—631頁。
[9] 屈萬里:《西周史事概述》,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71)第四十二本第四分,收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歷史編·先秦卷二),第1227—1254頁。
[10] 胡厚宣:《甲骨學(xué)商史論叢初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1頁。
[11] 李峰:《西周的政體——中國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國家》第一章《歷史背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10年版,第31頁。
[12] 張光直認(rèn)為:商代“王位之傳遞之自父傳子,乃是親稱上的父傳子,而實際上是舅傳甥。王之親子恒娶王之姊妹之女為妻,王之孫乃又可以自王之甥傳接王位,因王之孫又成為王之甥之甥也。”(《商王廟號新考》,氏著《中國青銅時代》,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13年版,第196頁。)這即是說,“在王室里面有兩組主要的執(zhí)政群,其一以甲、乙廟號為代表,其二以丁一個廟號為代表,兩組輪流執(zhí)政?!保ā墩勍鹾ヅc伊尹的祭日并再論殷商王制》,氏著《中國青銅時代》,第211頁。)
[13] 林沄:《關(guān)于中國早期國家形式的幾個問題》,載《林沄學(xué)術(shù)文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  91頁。
[14] 李峰:《西周的政體——中國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國家》第一章《歷史背景》轉(zhuǎn)引,第28—30頁。
[15] 韋心瀅:《殷代商王國政治地理結(jié)構(gòu)研究》第八章《結(jié)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23頁。
[16] 至于部分學(xué)者所強(qiáng)調(diào)的“周承殷制”問題,如就禮典儀節(jié)言,自是歷史事實,王國維也是承認(rèn)的。如《尚書·洛誥》所載洛邑建成后成王與周公告祭文王、武王的禮儀與殷禮相似,王國維便認(rèn)為:“《洛誥》時代去商甚近,其所云王賓,當(dāng)與卜辭義同?!保ā队^堂集林·與林浩卿博士論洛誥書》)
[17] 許慎:《說文解字》(注音版)卷八上,長沙:岳麓書社2006年版,第165頁。
[18] 鄭玄箋,孔穎達(dá)疏:《毛詩正義》卷第十九,《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594頁。
[19]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026頁。
[20] 朱熹:《詩集傳》卷十九《周頌·有瞽》,第229頁。
[21] 《禮記·明堂位》云:“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縣(懸)鼓?!保ā妒?jīng)注疏》本,第1491頁)《周禮·春官宗伯》記小胥之職:“正樂縣(懸)之位:王宮縣(懸),諸侯軒縣(懸),卿大夫判縣(懸),士特縣(懸)?!保ā妒?jīng)注疏》本,第795頁)
[22] 付林鵬:《商周樂官文化的文化職能與文學(xué)活動》第一章《殷樂官奔周與西周雅樂體系的確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2016年版,第30頁。
[23] 鄭玄注、孔穎達(dá)疏:《禮記正義》卷三十七《樂記》,《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1530頁。
[24] 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卷七《述而》,《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2481頁。
[25] 岑仲勉:《兩周文史論叢》(外一種)《西周社會制度問題》,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31頁。
[26] 王齊洲:《中國文學(xué)觀念的符號學(xué)探原》,《中國社會科學(xué)》1999年第1期。
[27]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三冊《無逸》,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532—1539頁。
[28] 朱熹:《詩集傳》卷十六《大雅·靈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6—187頁。
[29] 朱熹:《詩集傳》卷十六《大雅·靈臺》引,第187頁。
[30] 朱熹:《詩集傳》卷十六《大雅·靈臺》引,第186—187頁。
[3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卷第一上《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2665—2666頁。
[32] 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卷一《學(xué)而》,《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2458頁。
[33]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蓼蕭》,第111—112頁。
[34]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湛露》,第112頁。
[35]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彤弓》,第113頁。
[36]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鹿鳴》,第99—100頁。
[37]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常棣》,第102—103頁。
[38] 朱熹:《詩集傳》卷十七《大雅·假樂》,第195頁。“假”,朱熹云:“《中庸》《春秋傳》皆作嘉,今當(dāng)作嘉?!?/span>
[39] 郭沫若、胡厚宣:《甲骨文合集》第1期第3冊,編號6390、6739、7421。
[40] 郭沫若、胡厚宣:《甲骨文合集》第1期第3冊,編號6399、6737、7231。
[41] 徐復(fù)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第二章《周初宗教中人文精神的躍動》,上海: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1年版,第21頁。
[42] 朱熹:《詩集傳》卷十九《周頌·清廟》,第223頁。
[43] 朱熹:《詩集傳》卷十九《周頌·維天之命》,第223頁。
[44] 朱熹:《詩集傳》卷十六《大雅·文王》,第176頁。
[45] 朱熹:《詩集傳》卷十六《大雅·思齊》,第183頁。
[46]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天?!?,第105頁。
[47] 李學(xué)勤:《論清華簡〈周公之琴舞〉“ 天之不易”》,《深圳大學(xué)學(xué)報(這些社會科學(xué)版)》2013年第1期。
[48] 李學(xué)勤主編:《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書法選編》第二輯《周公之琴舞》,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41、42頁。
[49] 鄭氏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787頁。
[50] 朱熹:《詩集傳》卷十七《大雅·既醉》,第193頁。
[51] 朱熹:《詩集傳》卷九《小雅·伐木》,第104頁。
[52]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三冊《酒誥》,第1410頁。
[53] 司馬遷著,裴骃集解,張守節(jié)正義:《史記》卷三《殷本紀(jì)》,《二十五史》本,第15—16頁?!皫熶浮?,《韓非子·十過》引師曠語作“師延”。
[54] 戴望:《管子校正》卷十七《七臣七主》,《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287頁。
[55] 《史記·周本紀(jì)》載周武王《太誓》云:“今紂王……乃斷棄其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怡悅婦人?!苯癖尽渡袝ぬ┦摹窞楣盼?,且無此語,但清人梁玉繩《史記志疑》以為司馬遷所見《泰誓》可能為漢初伏勝所傳,較為可信。(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84頁。)
[56] 鄭氏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791頁。
[57]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四十三《春官·大司樂》,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792頁。
[58] 鄭玄注,孔穎達(dá)疏:《禮記正義》卷十三《王制》,《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1344頁。
[59] 這一制度在整個西周時期都得到遵守,如近期出土最具代表性的西周晚期三組八件編鐘——虢季編鐘、柞鐘、中義鐘,經(jīng)過專業(yè)測音,“其音階構(gòu)成為'羽、宮、角、徵’四聲結(jié)構(gòu),五音缺'商’”,(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中國考古學(xué)·兩周卷》第六章《西周時期的文化》,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頁。)即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jù)。
[60] 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篇》,《諸子集成》本, 第101頁。
[61] 鄭玄箋,孔颕達(dá)疏:《毛詩正義》卷十九《周頌·有瞽》,《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594頁。
[62] 朱熹:《詩集傳》卷八《豳風(fēng)·七月》,第93頁。
[63] 朱熹:《詩集傳》卷八《豳風(fēng)·七月》,第90頁。
[64] 《禮記·樂記》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后于薊,封帝堯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陳;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保ā妒?jīng)注疏》本,第1542頁。)
[65]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788—789頁。
[66]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二《周大武樂章考》,第104—108頁。也有學(xué)者認(rèn)為《武宿夜》應(yīng)為《時邁》,或是《我將》。
[67] 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四《儒效篇》,《諸子集成》本, 第86頁?!吨芏Y·大司樂》載有“舞《大?》(即《韶》)以祀四望”,“舞《大濩》(即《護(hù)》)以享先妣”,似乎《韶》《護(hù)》并未廢止。不過,從有關(guān)文獻(xiàn)記載來看,周人樂舞多用《大武》和《大象》,則是肯定的。
[68] 蘇轍:《詩集傳》卷十八,《四庫全書》本。
[69] 鄭玄箋,孔颕達(dá)疏:《毛詩正義》卷十九《周頌·清廟之什·維清》,《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584頁。
[70] 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卷七《述而》,《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2482頁。
[71] 參見陳致《“萬舞”與“庸奏”:殷人祭祀樂舞與〈詩〉中三頌》,《中華文史論叢》2008年第4期。
[72]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787頁。
[73] 例如,孫詒讓釋“樂語”為:“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者,謂言語應(yīng)答,比于詩樂,所以通意恉,遠(yuǎn)鄙倍也。”(《周禮正義》卷四十三《春官·大司樂》,第1724頁。)
[74]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四冊《立政》,第1686—1687頁。
[75] 鄭玄注,孔穎達(dá)疏:《禮記正義》卷三十八《樂記》,《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1538頁。
[76] 鄭玄箋,孔颕達(dá)疏:《毛詩正義》卷十《小雅·蓼蕭》,《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420頁。
[77] 鄭玄注,孔穎達(dá)疏:《禮記正義》卷二十《文王世子》,《十三經(jīng)注疏》本,第1405頁。
[78] 佚名:《周禮集說》卷五引,《四庫全書》本。
[79]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三冊《召誥》,第1438頁。
[80] 參見李澤厚《實用理性與樂感文化》,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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