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考,幾乎是古代寒門學(xué)子改變命運的唯一途徑。但科考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參加的,在清朝就規(guī)定了奴婢和賤民不能參加科考。
何謂賤民呢?在《清史稿》里有這樣的記載:“且必區(qū)其良賤, 如四民為良, 奴仆及倡優(yōu)為賤。凡衙署應(yīng)役之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 皆為賤役。長隨與奴仆等?!?/p>
清朝科舉要想?yún)⒓拥馁Y格極為苛刻,所以對于膽敢在科舉考試中進行舞弊,一般大多都要付出斬立決的代價。在《欽定科場條例》中就明確規(guī)定了“考官士子交通作弊, 一應(yīng)采名受賄聽情關(guān)節(jié)中式者審實將作弊之考官并夤緣中式之舉子處斬俱立決。”但即便如此依然擋不住那些想要作弊的不法考生與考官。
1657年,清順治14年8月,順天舉行鄉(xiāng)試,這次考試的主考官為曹本榮,副考官為宋之繩,而同考官則有李振鄴、張我樸等14人。
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接受了陸貽吉、蔡元禧、項紹芳等人的賄賂,將田耜、鄔作霖等取中為舉人。但這個同考官李振鄴在此期間除了收受財物,還妄想著能夠攀附權(quán)貴,建立起自己的“朋友圈”。所以在作弊錄取過程當(dāng)中,以財力和官職為錄取標(biāo)準(zhǔn)。位高權(quán)重,財力雄厚的必錄,而官職稍小,家境一般的則摒棄一邊。
李振鄴這樣的做法肯定就導(dǎo)致不少關(guān)系戶的不滿,因為大家都有需要照顧的考生。一時間這次科舉給搞得烏煙瘴氣。各個考官幾乎都有人找上門來托關(guān)系,這個推不推都得罪人。
李振鄴在此過程中,一個人就收受了25人的賄賂,最終只錄取了給他行賄價格最高的5人。等到放榜之日,那些落地的秀才顯然心里不平,尤其是那些覺得自己給了錢還是沒中的心里就憋著氣。
但這個李振鄴卻根本不以為然,不懂得做人就該低調(diào),還四處給人炫耀:“這個考生能夠中舉人是我的功勞,那個本來中不了,都是靠我運作,還有一個我本來要讓他中的,但無奈某人在當(dāng)中橫加阻隔。”
正是因為李振鄴太過張揚,讓落地的秀才抓到了把柄,于是投書衙門進行揭發(fā)。后來在將這次科舉舞弊案查實以后,皇帝下昭,將李振鄴、張我樸、陸貽吉、蔡元禧、項紹芳、田耜、鄔作霖等7人當(dāng)街斬首,他們的父母兄弟妻子全部發(fā)配邊疆。主考官曹本榮、宋之繩因失察而被降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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