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跟女兒聊到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所以昨天在網上又重新看了一遍原文。想起上一次看《孔乙己》,還是在三十多年前,正在讀初中的時候,當時只覺得他是一個迂腐不堪、封建科舉制度造成的悲劇人物,令人可悲又可笑。
但三十年后再看,感覺卻完全不同。
孔乙己并非像我們小時候想的那樣,他不可悲,他也不可笑,只是因為他曲高和寡,沒有人懂他罷了。如果我們也覺得他很迂腐、很可笑,那就跟店里掌柜和那些短衣幫、客人,沒有什么區(qū)別了。
這次重讀,孔乙己給我的印象是:和藹可親,為人善良,知識淵博,安貧樂道,沉著而有涵養(yǎng),窮困而不失操守,是一個值得尊敬和學習的文人典范。
其他方面我們先不談,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先談談孔乙己那句最有名的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看看到底什么是竊?什么是偷?
先說竊:
竊是一個會意字,以米為穴,意思是指小蟲在穴中打洞偷米吃。《說文解字》中說:“盜自中出曰竊”。竊有以下幾個含義:一、偷,用陰謀手段奪取,比如行竊。二、暗中;偷偷地,比如竊聽、竊竊私語。三、謙辭,比如稱自己竊以為。四、篡奪,指非其有而取之;不當受而受之。比如竊位、剽竊、竊國者為諸侯。
再說偷:
偷是一個單立人旁,還有一個異體字是“媮”(yu),都是和人相關的,最早的意思,指的是男女偷情,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偷人。而“媮”字又通“愉”字,有愉快的意思。后來才引申為暗中拿別人的財物,占為己有,也就是偷東西。
上以上簡單的解釋當中,我們可以總結歸納一下。竊和偷,確實都有暗中偷拿別人東西的意思。但本質還是不同的。
竊指的是突破防護而獲得一些有價值的東西,或者從實體中獲取抽象的價值,一般都是無形的東西。比如說奸商竊取人民的財富,就不能說偷;還有剽竊別人的文章內容,也不能叫偷;電視劇中那些情報人員打開保險柜把文件內容拍攝下來,也只能叫竊取情報,不能叫偷走情報,因為人家沒有把原件拿走。
而偷字呢,原意是偷人,跟竊就更不能相提并論了,而后來的引申義,指的就是偷東西,直接把東西偷走占為己有,一般指的都是有形的東西,和竊的含義也不一樣。比如偷錢包、偷車子、偷手機等等。我們錢包被偷了,都說偷,沒說竊錢包的。
我們再回到《孔乙己》的原文,都是在說他偷書,而沒有偷別的東西,也沒有偷錢,如果偷錢的話,也不至于站著喝酒了,偷完一次錢,還不大吃大喝一頓呀!
孔乙己為什么偷書?因為他的工作就是幫人抄書、寫字。他偷別人家的書,是為了獲取書中的內容,而不是把書偷去賣錢。也就是說,他偷的是書中的內容,而不是書本本身,就好像現(xiàn)在人剽竊他人的作品一樣,只聽說過剽竊的,沒聽說過“剽偷”的。所以說,偷書中的內容應該叫竊,如果偷書賣錢,那就應該叫偷書賊了。
雖然書中沒有詳細寫,但從孔乙己口中所說的“君子固窮”,我們可以猜測到,大概率的結果是,孔乙己在看完書后,還會把書還回去的,他雖然很窮,但還是很有骨氣的。
所以說孔乙己確實是在竊書,不能說是偷書,雖然他之乎者也的解釋半天,但店里店外那些人,哪里能聽得懂,當然就哄堂大笑起來了。
此時此刻,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道德經》中的一句話:“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
但我們作為旁觀者,如果你也覺得孔乙己可笑,那和店里店外的那幫人,又有什么區(qū)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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