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中的“刑”,是地支與地支之間的一種特殊生克關系,刑的原始基本含義就是日主容易出現(xiàn)刑罰與損傷。
若延申“刑”的應用途徑,就是一種側沖,就算沒有見到刑傷,但多半會有破財、消災類的事情發(fā)生。
古人在說到地之關系時,一定會講到“刑、沖、合、害”,并且將刑放在第一的位置。
之所以這么重視,是因為地支寅申巳三刑,原局,或者歲運地支中一旦見到三者同時出現(xiàn),人生常常波云詭譎,難以把控。
其實,命犯地支“寅、巳、申'三刑之人,只要可以平安成長成人,大多往往再不會有太大的災禍;但應該警惕大運、流年引動疊加三刑。
通常遇到的問題,可能親人之間會發(fā)生或面臨比較大的傷災,嚴重的會有夭折、不正常離世等。
同時,對于遇到地支“三刑”遇貴的命局,對寅巳申結伴而來,就不用那么害怕了;這往往是刑貴的標志。
當然,如果命局中有“三刑”應災的標志,應該尋求一定的化解之法。何以如此呢?
這是因為,命理中,八字中地支“寅、巳、申”俱全,或者命局與大運、流年構成“寅、巳、申”循壞相刑的組合,都稱之謂“無恩之刑”。
一般說來,“寅、巳、申”三者俱全,循壞三刑,少吉多兇。就應兇來看,逢“三刑”六親有損,應驗之事常??赡苡校?/p>
比如:離婚、失職、破財、疾病、車禍、橫禍、訴訟、牢獄等多個方面,事之大小視三刑間力量沖突程度不一而同。
寅巳相刑刑中帶破,表示父母與子女之間關系不和睦,彼此之間沒有恩義之情。
八字中有三刑者有主仇恩棄義之性,若為好的影響,則是表示容易大義滅親,而往不好的方面來講,則就是反恩為仇,不可不察。
為什么“寅、巳、申”循壞三刑的組合,容易引起運勢較大起伏和不祥之事呢?主要原因,大體有四個方面:
第一、循環(huán)“三刑”最具動蕩性與破壞力。這是因為,寅為甲木之祿,巳為丙火之祿,申為庚金祿,分別代表三種五行。
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同時,寅木亦可沖申金,申金也能反克寅木;巳亦能泄甲木,申金與巳也有合的關系,拌的關系,或者克合的關系。
就五行而言,五種五行就有三者糾纏其中,則糾纏不清,相互亂爭亂斗的跡象,其中任何一種五行為用,都難以順利發(fā)揮出真正的作用。
即使用神當旺,應吉常常也暗藏中兇事,如果忌神生旺,克制住了用神,或者用神受傷,那就應“責難、受過、廢棄、損壞”,而且,往往禍不單行。
第二、“寅、巳、申”三刑,三者之間,不僅存在明爭,而且,地支暗藏的東西,也會相互較勁,也就是暗斗。
故此,歲運或者命局遇到這種循壞三刑,常常人際關系較差;六親之間相互間勾心斗角關系復雜。
比如:寅巳相害又相刑、寅申相沖又相刑、巳申虛合實克,也有相刑的關系,彼此相互交織,理不斷斬還亂。
就內(nèi)部關系而言,寅中藏甲,可以克巳中戊土;巳中庚金亦可以與克寅中甲木;巳中丙火與申中壬水,兩者也就是戰(zhàn)克關系;巳中戊土克申中壬水。
第三、“寅、巳、申”三者是驛馬星。所謂:“貴人驛馬多升躍,常人驛馬多奔勞”,數(shù)馬逢沖逢刑,驚馬加鞭,方向各異,多勞少成甚至禍事連連。
第四、“寅、巳、申”所藏之氣均是各自中氣,或者余氣的長生。長生之氣,綿綿不絕,難以克盡;即使其中一方被克制,也不會完全認輸與服氣。
三者人元丙、庚、壬在局中為忌時,丙主口舌是非、官司;庚主血光之災;壬主匪盜、曖昧。
故此,當命局或命運歲構成“寅、巳、申”循環(huán)三刑時,若為兇事,則常常運途多舛,禍不單行,苦不堪言;即使好運,也一波三折,難以把握。
尤其是忌神逞強、用神被傷;忌馬被沖,用馬被合、被沖;若無合神、通關解圍;或者貴神相助,不幸也就應時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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