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返聘退休人員,公司與退休人員建立的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需要為其購買社保。
因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彼?,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后,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企業(yè)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公司支付給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應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司所支付的退休返聘人員工資納入工資薪金總額允許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作成本費用扣除。
退休返聘人員在法律上已屬于特殊人群,已無法再參加社會保險(個別省可以參加工傷保險),不需要繳納社保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基金。故此部分省份的企業(yè)在繳納養(yǎng)老保險時,其計算基數(shù)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
以下內(nèi)容參考閱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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