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樣取得100萬收入為什么交的個人所得稅大不一樣?
答:是有這種可能,律師事務所里的律師有可能是合伙人(老板)也有可能是雇員,他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是不一樣的。
合伙人(老板)是以律師事務所年度經(jīng)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shù),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按照經(jīng)營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
雇員律師是以自己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固定薪酬類收入、補貼津貼、辦案分成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45%。
所以,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取得同樣的100萬收入交的個稅是存在大不一樣的情形。
以下內(nèi)容參考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稅發(fā)【2000】149號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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