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01
嚴格一點來講,每個人擁有的東西只屬于自己,除非自己愿意送給別人,否則誰都沒資格索取。
寬松一點來講,特殊情況下牽扯到義務,該把自己的東西給別人的時候要給,該索取的東西也要索取。但是,這僅限于義務范圍內的事,超出了義務范圍,就不該盲目索取了。
婚姻中的很多事都應該遵循這些道理,男方該給女方的東西一定要給,女方該索取的東西一定要索取,該付出的時候也要付出。除了這些“應該”做的事之外,其他方面就應該各自安好。
就像朋友慧敏所說:“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我的婚戀觀都是合理的,我對婚姻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我自己有房子,要求男人有房子,合情合理,我沒像別人一樣讓他給我買房,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另外,彩禮的話我也必須要,我不是想借此機會大撈一筆,而是想給自己留退路,畢竟以后生孩子干嘛的,我都需要自己手里有錢,如果連這些錢都沒有,我嫁到婆家就太吃虧了!”
02
慧敏是什么條件,她從沒藏著掖著,從一開始就跟她老公阿倫講清楚了,而且把自己的婚戀觀以及對婚姻的需求也說得很清楚:“你應該知道,以我的條件,不是非嫁給你不可,如果你想跟我結婚,必須按我說得去做,我不會強人所難,但也不會讓自己吃虧!”
她自己手上有一套房子,就要求阿倫也必須買一套房子:“我可以不要求你們家買的房子寫我的名字,但房子必須買,你的房是你的房,我的房是我的房,這樣一來,就算有朝一日我們離婚了,彼此各有一套房,誰也不會沒退路!”
對彩禮的理解,就跟她前面說的一樣:“我嫁給你之后,早晚會為你們家傳宗接代,生孩子有多辛苦,你就算沒生過,應該也聽說過,到時候我肯定會有一段時間沒辦法工作,問你要彩禮,就是留作這時候使用的,我手里有錢,才不至于總是張口問你要錢!”
她的要求不僅不高,而且很合理,如果阿倫覺得高,完全可以不娶她。而既然他接受了她的要求,同意娶她了,就不能出爾反爾,否則
阿倫還算不錯,錯的是他的母親。他母親總覺得自己家吃著虧呢,總覺得慧敏的要求太不合理,覺得她手上有房還讓婆家買房,太不懂事;她有錢還亂要彩禮,分明就是把婆家當成了搖錢樹,是欺負老實人。
婆婆心里不平衡,難免就會費盡心機去尋求平衡,于是就盯上了慧敏自己的房子,想把那套房子據(jù)為己有送給小叔子。
慧敏不知道婆婆打的什么算盤,她也不想去過問,只想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活。在感覺跟阿倫還過得下去的時候,她暫時把自己的房子給娘家弟弟住了,結果這件事就惹惱了婆婆。
婆婆以為慧敏把房子送給了弟弟,認為她是把婆家的房子送出去了,于是就私自找到慧敏的弟弟,要求他放棄房子,要求他把房子送給自己的小兒子。
慧敏知道以后很惱火,質問婆婆為何要這么做,婆婆理直氣壯回答:“沒有為什么,你嫁到了我們家,你的房子就屬于我們家,你的房子必須送給小叔子,不能送給你弟弟,你必須盡快把房子從你弟弟手里要回來,必須讓他盡快搬走,讓小叔子住進去,否則別怪我對你不客氣!”
慧敏聽完了婆婆的要求之后,不怒反笑:“我偏不把房子送給小叔子,我倒是想看看你敢把我怎么樣,別以為我會怕你,大不了離婚就是了,反正我本來就不是非嫁給你兒子不可,我隨時可以離婚嫁給別人,但是你兒子就未必有我這樣的底氣了!”
她婆婆說對她不客氣,只是為了放狠話而放狠話,真讓她開始她的表演了,她根本不敢拿慧敏怎么樣,最后被慧敏擠兌急了,她能想到的就是讓阿倫跟慧敏離婚,認為這樣就可以懲罰慧敏了。
可悲的是,阿倫非但沒有按她說得去做,還反過來指責了她一頓:“你自己造的孽,憑什么讓我給你買單?如果你不作妖,如果你不算計我媳婦的房子,她會跟你吵架嗎?你自己給自己找不痛快,卻想犧牲我的婚姻,我不可能如你所愿!那么大年紀了,就不能別貪心嗎?非得得罪所有人才甘心是嗎?”
03
慧敏所理解的公平是合理的公平,相比之下,她婆婆所理解的公平就很不合理。
如果她婆婆非要按自己的方式追求公平,應該在婚前就阻止阿倫娶慧敏為妻,應該讓阿倫去娶一個不要彩禮和房子,甚至倒貼錢的女人,能說服兒子并且能娶到才算贏,娶不到就不該盲目追求公平。
婚姻最重要的還是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既然慧敏提的要求被阿倫接受了,他自己沒怨言,其他人就沒資格說三道四,尤其是雙方家人,孩子都已經結婚了,你又跳出來去追求公平,早干嘛去了?
尤其是攤上慧敏這種條件本就不差的兒媳時,婆婆更不應該貪心,否則你毀了兒子的婚姻,你的兒子真的未必還能娶到條件那么好的妻子,到時候兒子顧及自己的生活都費勁,根本顧及不到你的生活,苦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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