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馬上就要來了,單身貴族們是不是還在努力地尋求辦法脫單呢,又或者是抱著我單身我快樂的心態(tài)過雙十一呢,下面小編帶你們看看古代是怎么解決剩男剩女這個千古難題的,要知道在大多數(shù)朝代成為剩男剩女就是犯法的,更別提開心的過光棍節(jié)了。
上有規(guī)定下有處罰
古代對于適齡男女婚嫁問題,亦制定了相關(guān)法令:越王勾踐規(guī)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guī)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guī)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
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要被處罰的。
譬如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里人都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是規(guī)定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就是犯法的,而不及時出嫁,家里人都要跟著坐牢。
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30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600錢。
唐朝對于男子20歲以上,女子15歲以上還沒有結(jié)婚的也要處罰。
古有媒人也有派對
古代有私媒也有官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zé)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發(fā)結(jié)婚證書的公務(wù)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quán)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在晉代時期,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里的官媒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在古代,除了有媒人介紹,還有派對。
實際上,古代中國男女之間的交往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封閉。
先秦時,政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對,其主題是“奔”,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周禮》中的《地官·媒民》說,“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睆倪@一規(guī)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推動的,強制執(zhí)行,如果到時有人不“奔”,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男大當(dāng)婚女大當(dāng)嫁
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們才能安居樂業(yè),社會才能穩(wěn)定和諧。
在周代,已到適婚年齡的男女的終身大事還被列入了官方議程,專門設(shè)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
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對象。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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