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模板)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規(guī)模: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階段性工期: 。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園林綠化養(yǎng)護質量符合¨《園林綠化養(yǎng)護標準》(CJJ/T287)或¨ (地方標準)中 級標準。
1.簽約合同價(不含稅)為:
人民幣(大寫) (¥ 元);稅率: %;
含稅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2)暫估價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3)暫列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4)農民工工傷保險(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承包人項目負責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六、預付款
預付款:發(fā)包人在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的 %作為工程預付款。
七、綠化種植及養(yǎng)護要求
1.在施工過程及綠化養(yǎng)護期內植物死亡,須按原設計品種和規(guī)格更換,更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竣工驗收時苗木成活率約定(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3.養(yǎng)護期滿移交時苗木成活率約定(喬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
九、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jīng)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十、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時足額支付人工費用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jiān)督。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本工程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撥付周期不超過1個月。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十一、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本合同在 簽訂。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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