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qū)房是孩子上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現(xiàn)實生活中,經常有老人為了孫輩落戶上學而將自己所有的房產過戶到孫輩的父母名下,此種情況下雙方系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而過戶?當一方主張贈與,一方主張借用時,法院該如何認定?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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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奶奶與方爺爺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貴,一女方琴,方爺爺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與方爺爺共有的房屋拆遷,分給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協(xié)議記載被拆遷人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為贈與人,方杰(方貴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為受贈人,雙方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簽訂《贈與合同》一份,載明沈奶奶將案涉安置房屋贈與方杰、秦琦二人,并將案涉房屋登記在該二人名下。
現(xiàn)沈奶奶將二人訴至法院,主張當初過戶房子是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孫)上學,并非將房子贈與二人,二人也承諾給孩子辦完入學就將房子還給沈奶奶,但后來一直不配合轉移登記房產,故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被告協(xié)助原告將案涉房屋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
兩被告共同辯稱,自己一直在照顧原告,原告贈與房產是因為希望二人繼續(xù)照顧她,并非因為孩子上學,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真實有效。
(文中均為化名)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而“借房登記上學”會使房產這一重要不動產脫離真實權利人而存在。
對真實權利人而言,該行為會產生極大的法律風險,因此應盡量避免類似行為;如必須從事該行為,則應擬定內容明確的協(xié)議,并邀請第三人作為見證方在協(xié)議上簽字;另外一定要盡早要回房屋所有權,以免出現(xiàn)房屋被抵押、拆遷而無法得到補償?shù)炔焕樾巍?/strong>
作為借房入學一方,更應秉持誠信原則,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將房屋占為己有,即使讓孩子贏在了教育的“起跑線”,卻會讓其輸在道德的基本線。
法條鏈接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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