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 溪 文 學
第 321 期
沒在其他微信公眾號首發(fā)的文字均可。拒接一稿多投!
戲說一稿多投
陳開心(彝族)
我是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寫稿、投稿的,一不小心這寫稿、投稿的營生就有30年了。30年來,一稿多投的行為在我及我周圍的文友身上不斷發(fā)生。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偏僻山村的普通家庭和一般單位,都用不上電腦?!半娮余]箱”的概念聞所未聞,要想一稿多投沒那么容易。一個作品寫出來,如果不留底就投出去,有的報刊如果不用還會退稿。要是遇到不負責任的編輯,拆開信封看上幾頁,如果不對自己的胃口,就隨手扔進垃圾籮了事??闪娴淖髡邊s在眼巴巴的等著,盼著,其結果是泥牛入海,杳無音信。后來,有的作者使用印藍紙,一印幾份,投出去幾個月后如果沒有音信,就另投他處。可有的編輯并不理解作者的苦心,對印藍紙印出的稿子特別反感,有的連看都不看。很多作者不明就里,只知道自己累投不中,認為是自己的作品沒有達到發(fā)表水準,所以執(zhí)著的再寫,再印,再投。也有作者被旁人點醒,知道編輯會欣賞,會享受,所以就請寫字漂亮的幫忙謄寫,尤其喜歡請具有一定書法水平的女性幫忙,連起個筆名也是什么芳,什么玲,什么瓊,什么瑤的,目的是讓編輯在看稿的時候既能欣賞女性書法,又能透過筆名想象作者模樣。
有一位信奉“荊樹開花兄弟樂,硯田無稅子孫耕”老農,白天干農活,晚上就在油燈下寫作,根據當地流傳的故事花了兩年時間,寫成一個中篇《××傳奇》。老農抄謄一回投一回,每次投出都在等待中再抄謄,就這樣,四五個月投一次,一年投兩次三次,三年過去了,除了稿子被退回一次之外,全都石沉大海。不知是誰給老農出的主意,讓他把署名改成某某芳再投。也許是巧合,用了筆名某某芳的稿件投出沒有多長時間,就收到一家期刊主編發(fā)出的改稿邀請函。
老農接到信函后,就迅速變賣家里養(yǎng)的豬和雞籌備路費。因為機會難得,老農就帶上自己未滿十六歲的女兒前往。連徒步帶坐車走了一個禮拜到編輯部,等待月余的總編終于等來了某某芳。剛見面,某某芳就忙著跟小姑娘握手,并且說:沒想到啊沒想到,你居然這么年輕!某某芳趕緊上前說:總編您好,某某芳是我,小姑娘是我的女兒。總編正眼端詳了一陣老實巴交土里土氣的某某芳,心里嘀咕著,一個大男人,叫什么不好,偏偏去起一個某某芳的筆名,真掃興!信上說改稿時間十天左右,可某某芳在編輯部僅僅三天,就帶著女兒回家了,好在那個中篇如期編發(fā),某某芳也成為了當地小有名氣的農民作家。
20世紀80年代中期,有一位高中畢業(yè)的農村青年,反反復復幾次高考,終因數理化成績欠佳而名落孫山。他自認為語文學得不錯,上學時所寫的作文常常被老師當作范文供同學參考。屢試不中的他居然做出大膽決定,背上粗糧離家,到鎮(zhèn)上租了一間房子專門從事寫作。據房東和鄰居們講,這位“瘋子”真是瘋了,幾天不出門,幾個月不理發(fā),蓬頭垢面的到郵政局寄信,一次就寄幾十封。了解他的人知道他在搞創(chuàng)作,在給報刊投稿。一年過去了,他回家賣掉家里的小豬付房租,兩年過去了,他回家賣掉幾只山羊結清各種各樣的欠款。到了第三年他直接徒步進城,將三年來發(fā)表在各級各類報刊上的文章制作成剪報冊呈送給縣委宣傳部??h委宣傳部的領導看過他那本厚厚剪報冊后開會研究,決定破格錄用為縣委宣傳部新聞干事。他說,在躲進小樓成一統(tǒng)的時候,每一篇稿子出來至少十投,縣級、地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報刊都投。有的稿子居然不同級別的報刊同時發(fā),有的稿子從投出到發(fā)表出來時間長達兩年多,可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沒有收到過編輯部的信函和電話。
21世紀初,各個縣區(qū)都辦起了縣區(qū)委機關報??h區(qū)文聯也辦起了自己的文學刊物,這些縣區(qū)級小報和刊物一般都是沒有刊號的內部資料,限于縣區(qū)內訂閱和友聯單位互換贈閱。很多文學愛好者寫的都是詩歌、散文、小說之類的文學作品,這就給作者提供了一稿多投的機會?,F已年近70的高老師是那個時期一稿多投的受益者。他說,寫作是一種勞動,是一種很特殊的腦力勞動。用勞動換取報酬是應該的,也是光榮的。我不偷不搶,通過寫稿投稿,賺取稿費補貼家用,心安理得。但很多人對這種勞動缺乏應有的尊重,仿佛寫1000字很簡單,既不爬坡,又不負重,連汗都不流一滴,這樣的報酬來得太容易了!更不可理喻的是有些編輯的思想,他們居然說你寫出的作品能有地方發(fā)表就不錯了,還想要稿費!高老師原來是農村里的民辦老師。平日里喜歡寫些生活散文。國家取消民辦老師后又轉成代課教師。民辦老師也好,代課教師也罷,其工資都少的可伶??伤總€月的收入卻要比正式教師還高,因為他每個月都會拿著一沓匯款單到郵政局領取數量不少的稿費。有人問他,這么多的稿費,你一天要寫多少文章?他說,每周就寫一篇千字文,周末就到郵局寄一次,每次至少寄送100封。因為現在每個縣都有報刊。我寫的都是老百姓喜歡看的文章,上稿率很高,雖然稿費很低,每篇才幾元,十幾元,幾十元,但集腋成裘,每月還是能夠收到稿費幾百元。那些大報大刊我也投,但一年上不了幾篇,還是市縣級小報給力,一篇稿子會有十多家縣級小報刊發(fā)。聽郵局的郵差講,高老師很精,為了節(jié)省成本,塞入信封的信箋還要嚴格控制,絕不超過20克。封信或者貼郵票他不用香糊,怕的是超重,如果超過20克,就得多貼一枚郵票。
很多期刊和報社反對一稿多投,就連一分稿費都不付的內部資料及微信公眾平臺也反對一稿多投,還要求作者必須“原創(chuàng)首發(fā)”。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法律諺語,對于作者寫稿投稿和發(fā)稿,在我國可以依據的法律只有《著作權法》,可讀完整部《著作權法》也沒有禁止作者一稿多投的條款。《著作權法》第33條規(guī)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有的報社、期刊社根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條,將處理稿件的時間延長:“若3個月內未收到用稿意見,作者可自行處理。” 即便報刊社有了這樣的行規(guī),但能夠與作者聯系的報刊寥寥無幾,絕大多數稿子投出后猶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筆者好奇,時代在推移,社會在進步,為什么時至今日報刊社還在反對一稿多投?到百度輸入“為何反對一稿多投?”答案五花八門,其中有這樣一段振振有詞的話:“一稿多投是一種學術腐敗現象,違背了科學職業(yè)道德;浪費了編輯和審稿專家的精力,浪費了編輯部的財力和出版資源;占用了其他作者正常發(fā)表論文的版面,并延遲了發(fā)表時間;損害了期刊在讀者和出版行業(yè)的聲譽和形象。”
凡事都應該進行多角度思考,就報刊社與作者而言,作者明顯弱勢,作品發(fā)表與否,報刊社說了算,作品質量再好,編輯說不發(fā)作者也無可奈何。作者中也有不愁發(fā)稿的,那些體制內作家學者和體制外有影響力的名家連應付稿約都應付不過來,還著急什么發(fā)不了稿。可伶的是普通碼字者,花時間、花精力,辛辛苦苦寫就一個作品,有的想靠它發(fā)表評上職稱,有的想憑借發(fā)表改變命運,有的想依賴發(fā)表補貼家用。為了達到發(fā)表目的,他們實施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和一稿多發(fā)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時或者先后發(fā)給不同的報刊,是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為。用當下時髦的話說,叫做“我的作品我做主!”在當今網絡時代,不準一稿多投顯然是一種落后思想,它與“美文共賞”的觀點是相悖的。“一稿多發(fā)”是作者“一稿多投”的產物。一件優(yōu)秀的作品一經多投,就會得到不同報刊編輯的喜愛。如果編輯能夠及時與作者溝通,或許就能避免“一稿多發(fā)”現象的產生。可事實是很少有編輯與作者聯系,即便作品發(fā)表了,作者也不知道?,F在的報刊很多,有國內刊號的,有國際刊號的,有黨報黨刊,有部門報刊,有企業(yè)內刊,還有民間社團自辦報刊,試問這些大大小小的報刊,如今能給作者退稿的有幾家?能通知作者稿子處理情況的有幾家,能像過去一樣給作者郵寄樣報樣刊的又有幾家?
筆者認為,作者給報刊投稿是法律賦予作者的權利。既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一稿多投,那么作者一稿多投就沒有觸犯法律。發(fā)表與不發(fā)表是報刊社的權利,作者無權干涉。但是報刊社一旦發(fā)表了作者的作品,就應該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既然錄用了人家的作品,就已經證明該作品符合出版和報道宗旨,并以發(fā)表的方式肯定了作者的勞動,理所當然應該給予稿酬。那種“對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經發(fā)現,不發(fā)稿酬”的聲明,似乎不近人情,甚至有些霸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當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訂立必須遵循自愿公平原則。這種聲明只是一種行規(guī),違反了法律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
都說文人自視清高,不為五斗米折腰。寫作是一件苦差事。因為興趣愛好寫作,我信。因為想改變命運寫作,我信。因為想通過寫作,通過發(fā)表證明自己的才華,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也信??捎械娜藚s說,“我寫作,是寫給自己看的!”哈哈,這就有點自欺欺人的味道,我得打個問號。在我看來,像高老師那樣,生在小地方,寫點小文章,賺點小稿費,補貼小家當的人到是大有人在。雖然寫作不像賣羊肉串那樣來錢快,但寫作畢竟是一種怡情怡心益智的勞動,通過寫作獲取稿費,理所當然,也無可厚非。
稿費,自古有之。中國古代,有些作者應約為他人寫稿或其作品由他人發(fā)表時,也能取得一些報酬,稱為“潤筆”。書籍成為商品后,印刷出版者也要付給作者一定數額的經濟報酬。所以,稿費也叫稿酬。報刊社只要刊發(fā)了作者的作品,就應該按規(guī)定給作者寄發(fā)稿酬。至于稿費標準,不同時期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有不同的規(guī)定。1990年到1999年5月30日期間,著作稿每千字10—30元;翻譯稿每千字8—24元。1999年6月到2014年10月,原創(chuàng)作品每千字30-100元;改編作品每千字10-50元;匯編作品每千字3-10元;翻譯作品每千字20-80元。2014年到現在,原創(chuàng)作品每千字80-300元;改編作品每千字20-100元;匯編作品每千字10-20元;翻譯作品每千字50-200元。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占行題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計算。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數計算。只要清楚稿酬標準和計算方法,作品發(fā)表了,就可以知道應該獲得多少稿酬。當然,凡事都有特殊情況,能夠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稿酬的報刊不多。很多報刊經營慘淡,連最低標準也發(fā)不出來,有的甚至干脆不發(fā),作為弱勢一方的作者難道也要為區(qū)區(qū)幾百元稿費去打一場官司不成。
說這么多關于稿費的事似乎都是蛇足,但它又是談論一稿多投無法繞開的話題,因為十有八九的作者寫稿投稿都是沖著稿費來的,這是不爭的事實。
可以肯定的說,一稿多投是有弊端的,特別是重要的學術論文,如果因為一稿多投產生一稿多發(fā),的的確確會帶來所謂的“違背了科學職業(yè)道德;浪費了編輯和審稿專家的精力,浪費了編輯部的財力和出版資源;占用了其他作者正常發(fā)表論文的版面,并延遲了發(fā)表時間;損害了期刊在讀者和出版行業(yè)的聲譽和形象?!笨僧a生這樣的結果,是作者單方面“一稿多投”造成的嗎?長長的審稿期限,石沉大海般的杳無音信,眾所周知的發(fā)稿潛規(guī)則。不用的稿件直接在郵箱里刪除,對作者沒有起碼的交代,可用的稿件一審再審,最終能否發(fā)表,還得主編權衡利弊才能最終拍板。這其中的周旋和等待,應該用“煎熬”一詞才確切!一篇時效性不強的作品,等上一年兩年再發(fā)表應該沒問題,但對于時效性很強的作品,別說等三個月,就是等三天,這黃花菜就有可能徹底涼了!為了防止“過期作廢”,作者在萬般無奈之下實施一稿多投,也僅僅只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寫出來的稿件發(fā)表出來而已。
現在電腦普及到平常百姓之家,網絡通訊也迅速發(fā)達起來。想要一稿多投,不用抄謄,不用買信封,無需貼郵票。很多郵箱都有群發(fā)設置,只要輕輕一點,一次可以發(fā)出幾百封,這就給一稿多投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眼下時興用一種叫做“微信公眾平臺”來推送稿子,一般都要求“原創(chuàng)首發(fā)”。這種平臺大多是純公益性的,不給稿費??捎械钠脚_卻用一種叫做“打賞”或是“贊賞”的方式來斂財。有的說,所有“打賞”或是“贊賞”全歸作者。有的說所得“打賞”或是“贊賞”70%發(fā)給作者。我有幾十篇稿子曾經被平臺推送,除了《文學自由談》微信公眾平臺給我匯過300元之外,沒有收到過其它微信公眾平臺一分錢!
歸根結底,我得闡明自己對于一稿多投的態(tài)度:作品就是商品,從著作權法的角度講,只要作品沒有被人買斷,作者就有處理自己作品的權利。
(校編:毛小玟)
作者簡介
陳開心,本名陳慶云,男,彝族。系中國音樂文學學會會員、云南省作家協(xié)會會員。作品散見于《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文化報》、《中國政協(xié)報》《大公報》、《澳門日報》、《新華日報》以及《民族文學》、《邊疆文學》《沙華文學》、《錫山文藝》等國內外報紙副刊及文學雜志。
顧 問:申平(廣東省小小說學會會長)
主 編:毛小玟(龍溪文學會會長)
副主編:金文發(fā)(龍溪文學會副會長)
編 委:鐘子陽、梁漢林、楓葉、黃嘉蘭
主 播:葉志平、青春、葛奎兵、長安
玉蘭、李淑轉、姜敏
排 版:李修鵬、肖桂芳、侯榮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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