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96年的女孩在杭州工作3年后,由于長期“遭受”原生家庭的索取,導致心理壓力大“意外去世”(根據(jù)調(diào)解視頻看應(yīng)該是“自殺”)。事后女孩生前所屬公司對家屬人道主義補償了6萬元,然而三天后女孩父母再次提出索賠。認為一條人命不止6萬元,可以理解。然而在交涉過程中強調(diào)是“為弟弟買房”,這就讓人無法理解了。女孩已經(jīng)是成人,意外不是發(fā)生在公司里,公司賠償只能是人道主義,高額索賠只怕與理不通。
一個人消極赴死,歸根結(jié)底是自己的問題,責任也是自己最大。然而女孩的最大死因,卻是因為被“原生家庭”無度的索取。與其說公司和女孩的責任,倒不如說是父母的責任。現(xiàn)實版“樊勝美”之死之所以持續(xù)發(fā)酵,最大的問題就在于“為弟弟買房”。女孩未魂歸天國之前,想來掙取的不少都已經(jīng)給了父母或由父母給了弟弟。沒想到“離開”了,還是逃脫不了這個命運。
父母不愿意看到女兒失去,更不愿意女兒那么便宜地失去。但是女兒失去的最大責任是誰呢?只怕還是他們自己,不是他們無度的索取,女孩生前會有那么嚴重的抑郁痛苦和無奈嗎?
這其中,“為弟弟買房”才是深水炸彈,也可能是最隱秘的真相。說實話,子女對父母警醒反哺或?qū)π值芙忝脦头?,這是人之常情,但前提是要有尊重和尺度,不能毫無限度的索取。
這個社會,扶弟魔和幫哥魔確實不少,女孩子往往成為家庭的頂梁柱,為了哥哥或弟弟總是舍生忘死,沒有自主,這固然有父母的強勢,也有女孩子本身的懦弱。幫助家人不會錯,但毫無底線的幫,其實并不好。一個成年人,總歸要自己去努力拼搏奮斗,靠姐姐或妹妹幫襯,只能是一時的,然而姐姐或妹妹總要嫁人,總要建立自己的家庭,難道讓姐姐或妹妹的家庭也要承擔這些責任嗎?那她們和工具有什么差別?
姐姐或妹妹也是自己的家人,應(yīng)該得到家庭的呵護;如果她們成立的家庭,那更不應(yīng)該把自己的責任強加到她們頭上去。一味地向姐姐或妹妹索取,或者一味地向女兒索取給兒子,這都是對女孩的輕視。
女孩沒想逃離這樣一個“原生家庭”的“禍害”,沒想到即便她離去了?!熬迡胧剿髻r”操作還是出現(xiàn)了,女孩的“意外”依然成為“為弟弟買房”的神操作。結(jié)果還成功了,真是給天國的女孩一記響亮的耳光。
事實上,“巨嬰式索賠”的核心理論支撐是“我弱我有理”,所以當我弱毫無底線耍賴時,調(diào)解人及不愿麻煩的老好人只能在討價還價中接受條件。誰也不愿意被這樣的無賴纏上,所以“我弱我有理”被嚴重濫用。
所以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家庭失去女兒后,不但沒有被人們同情和理解,反而讓大家義憤填膺,這確實有些不可思議。當然知道事情的原委后,大眾就能理解這是因為女孩父母對其生前的不合理索取,才是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不管是把女兒當搖錢樹去供養(yǎng)兒子,還是“巨嬰式索賠”,都是人們嗤之以鼻的行為,前者是私域下的不講道理,而后者是公域下的不講道理。一家人于公于私都不講道理,自然是人神共憤的。可惜,現(xiàn)實中這樣不要臉的大有人在,只要有錢補償,什么臉面他們都可以不要?,F(xiàn)實版“樊勝美”比電視更悲哀,她不僅生前被“原生家庭”盤剝,就連死后也逃不過被拿出來利用。即便這件事已經(jīng)過去一年多,但這樣的“原生家庭”還是讓人鄙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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