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畢業(yè)季,一大批朝氣蓬勃的大學生將要投入職場這個大熔爐,去經(jīng)歷社會的捶打,成為一名光榮的打工人。
不知大家有沒有發(fā)現(xiàn),學生時代中就有這樣一種人,總是在考試結束后突然出現(xiàn),詢問你考了幾分。
而每次被問到的人只能顧左右而言他,支支吾吾糊弄過去,其實內心是十分介意的。
同理,在發(fā)工資時使出各種招式詢問同事工資的人,其實也是讓人難以招架的。
不過學生時代,對窮追不舍問成績的同學,大家最多可能只是表面打個哈哈就過去。但在職場中問工資,這樣的詢問者則可能會收獲一份“開除”大禮包……
01
近日,詞條為#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了#出現(xiàn)在了微博熱搜里。
這件事情中涉及的當事人覺得自己十分委屈,他覺得不過是問了一下同事這個月的工資有多少,結果第二天hr就通知他離職了。雖然公司已經(jīng)明確賠償會正常給他,但是他覺得問工資又不是大不了的事情,達不到被開除的程度。
而此事也引發(fā)了廣大網(wǎng)友的熱烈討論:
有的網(wǎng)友認為公司既然將“薪資保密”的條款寫在員工制度里,職工就應該嚴格遵守,違反制度被開除實屬咎由自取。公司給予開除的員工相應的賠償,網(wǎng)友認為公司此舉反而是很有原則的行為。
而有網(wǎng)友則認為,用人單位不將薪酬機制透明化,實際上是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同工同酬”。打工人打聽工資恰恰是應得的權利,不應以違反公司制度而將其開除。
而作為一名實事求是的法律搬磚民工,我以“薪酬保密”“打聽工資”“開除”等關鍵詞在“北大法寶”上進行檢索,發(fā)現(xiàn)法院判決也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有的法院判決是員工打聽其他同事工資不屬于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在此情況下開除員工,則違反了勞動法。
也有的法院持相反觀點。在今年公開的一份文書中,法院則以涉案的員工私下打聽其他同事薪酬且被公司評定其無法勝任此職位為原因,駁回了此員工要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進行賠償?shù)恼埱蟆?/span>
這兩個案件雖然判決結果不同,但核心的關鍵點都是一樣的,那便是“打聽同事工資是否屬于公司行使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問題。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了,當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時,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并且不需要賠償。
那么問題來了,打聽同事工資這一行為,到底屬于不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呢?
答案是:不一定,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也就是說,當你向同事鍥而不舍地追問工資,真的有可能被開除喲!
02
為了搞清楚員工打聽同事工資這一行為到底合不合法,我們首先應該明白,為什么公司不允許員工互相交流和討論各自的工資?
大家作為久戰(zhàn)沙場的老油條,在每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肯定都對這樣的條款并不陌生,那便是——“嚴禁打聽、攀比員工個人收入情況?!?/span>
這,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密薪制度”。
為了更好管理員工,節(jié)約管理成本,公司往往會在員工培訓大會上對此進行講解,或者是重點告知員工若違反此規(guī)定將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以達到程序公示的目的。
而“密薪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guī)定。不過法理上一向都有著“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既然沒有明文規(guī)定禁止,這也并非什么傷天害理的規(guī)定,公司將它納入制度規(guī)章中似乎沒什么大問題。
但有人提出質疑,“密薪制度”可能會和另一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起了沖突,那便是無產(chǎn)階級勞動者一直追求并信奉的——“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
“同工同酬”,顧名思義,就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qū)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有人認為,“密薪制度”使薪資蒙上了層“神秘面紗”,員工無法衡量自己與他人工資的差距,為薪資不公提供了溫床。
仔細分析,這種觀點實則存在誤區(qū),同工同酬并不是在同一崗位上薪資就要絕對相等,這是一種相對性的分配原則。
員工之間的能力水平,為單位帶來的收益均存在差異,這種差異也確實會導致薪資的差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自己知道了同事工資要高于自己,豈不是變相得知自己技不如人,這簡直是雙重扎心吶。
因此,“密薪制度”并不必然違背同工同酬原則,也不必然違背相關法律法規(guī)。那么員工違反密薪制度,打聽同事工資,究竟算不算得上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呢?
這應該從結果導向而非過程導向思考這個問題。如果員工互相交流打聽同事工資,導致人心渙散,單位創(chuàng)造力降低,員工的滿意度和信任感降低,給公司帶來較為嚴重的后果和危機時,那這種情況應該屬于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可以 “合法合理”地開除這位員工。
而上文中所提到的第二個案子也正是這種情況,該員工不僅屢教不改地繼續(xù)打聽其他同事工資情況,還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態(tài)度惡劣,所以公司最終才決定將他“掃地出門”。
這也被某些網(wǎng)友調侃道:“你以為公司是單純地因為你打聽工資而開除你嗎?其實這不過是個導火索而已?!?/span>
而像本文開頭所提出的這種情況,假如真的像這名員工所說,不過是隨口問了問工資,公司就辭退這名員工,并且公司照常給賠償賠,員工是否必須走人呢?
《勞動合同法》第48條又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
也就是說,有錢也不一定任性!
如果員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那么公司還真就得“乖乖”地繼續(xù)履行,直到勞動合同期屆滿或員工下一次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
03
在筆者看來,雖然某些時候員工因打聽同事工資就被開除了,顯得公司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如果真的沒有違反相關的規(guī)定,作為無產(chǎn)階級打工者的我們應該支棱起來,要勇于和資本家作斗爭。
不過從公司角度來看,規(guī)定“嚴禁打聽、攀比員工個人收入情況”這樣的密薪制度也是可以理解的。
“密薪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員工隱私,避免了互相攀比,緩解了員工沖突和流失危機,還為公司管理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優(yōu)勢,應當在合理范圍內予以尊重。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實際的薪資水平,并不一定是費盡心力,使出七十二般武藝來打聽同事工資?,F(xiàn)在互聯(lián)網(wǎng)那么發(fā)達,你完全可以多查看一些招聘網(wǎng)站,和一些hr聊聊,或者是在一些公開薪資構成的官網(wǎng)上進行對比,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數(shù)。
而公司這一方,應該適度公開薪資結構,這樣也可以減少誤傳,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與信任感,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安全感,也更有利于員工為公司創(chuàng)造更多的價值。
因此,公司則可以嘗試在密薪與公開之間尋找一個雙方皆有利的平衡點,將其作為完善公司制度的指明燈。
不過為了人與人之間美好的交際情誼,當面對別人問起你的薪資的時候,必要時可選擇用糊弄大法,來維持同事之間和諧的友誼。
對此,筆者準備了一句應對別人詢問工資時的話術送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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