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見,拋磚引玉。本案律師所言看似笑話,實則有理。問題不在于小伙有無義務為銀行保管ATM機多吐出來的錢,而在于他有注意人機交易安全的義務,機器出錯,應通知銀行方面來處理。你來取錢,身份可查,但你把機器多出的錢放在機器上面,應知道,戴帽遮臉小偷來了,不用卡,即可拿走這筆錢,且其身份難查,小伙有過錯。我認為主要責任還在銀行一方,你有資金和技術條件提供更好的設備和系統(tǒng)功能,保障人機交易安全和準確。另外,還有拿走這筆錢的人不能逍遙法外,可報案處理。建議本案中銀行、小伙、小偷的責任比例為4:2:4。//一小伙子到銀行ATM機上取錢,他取5ooo元,取款機吐岀1oooo元,他先是一愣,然后反復數(shù)了兩遍,他抬頭看了看攝像頭兒,他把多岀的5ooo元放在機子上轉身走岀了ATM廳。 一周后,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銀行把他起訴了,在法庭上小伙子為自己辯護;那天我取5ooo元,ATM岀來1oooo元,這是事實,但我只拿走了5ooo元,那5ooo元我放在機子上了,我沒有義務為你們銀行保管這筆錢。 銀行委托的律師駁斥道;你取5ooo元,機器吐岀1oooo元,你放在機子上5ooo元沒問題,問題是:你放在機器上的5ooo元是你的,而你拿走的5ooo元是銀行的。——小伙子原本還底氣十足,信心滿滿的氣勢,瞬間一臉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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