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luò)熱議“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的時侯,據(jù)說是北大副校長的一段話特別紅,“如果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訛?zāi)?,北大法律系給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敗訴了,北大替你賠償!”這段話被稱作是“撐腰體”。很快不但有了各個大學的“撐腰體”版本,各個企業(yè)、行業(yè),各個地區(qū)的“撐腰體”也相繼而出。
各式各樣的撐腰體,真假莫辨,但如果你是深圳人,這回是真有人撐腰了。媒體報道,深圳擬出臺條例,規(guī)定助人行為免責,誣陷救助人將被懲罰。這回深圳人看到老人摔倒了,就可以去扶,他要是訛?zāi)?,需要自己舉證,為你舉證的人則有獎,你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總之,多角度、全方位去撐腰。
北大同學指望北大法律系撐腰,地質(zhì)大學的同學指望校友撐腰,哈工大同學指望“神十”撐腰,聽上去,都不那么靠譜,深圳人指望法律法規(guī)撐腰,這個,倒是相當實在。
深圳的相關(guān)條例,彌補了法律的空白。這個空白被發(fā)現(xiàn),是因為老人摔倒了,去扶的人利益受損,久而久之,老人摔倒了,就沒人去扶了,老人得不到幫助。做好人的成本高,大家就不樂意去做好人了,一方面社會需要好人,一方面我們沒有一個產(chǎn)生好人的機制,大家這才想到法律的缺失。
法律總是有空白。只是我們唱著“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長大,沒想到這份當好人的自覺,也是需要法律來做技術(shù)上的支持的。疑惑的是,以前“扶老人”是確實沒有這么大的風險,還是我們沒有看到可能存在的風險?
是長期道德滑坡讓“風險”增大,還是長期法律缺失讓風險增大,可能沒辦法有一個準確的答案,但“老人摔倒該不該扶”,只有在法律能夠提供技術(shù)支持的情況下,才能被當作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是毋庸置疑的,道德如果不能解決問題了,法律就要跟上,法律跟上了,道德水準也許就提高了。古典英美法向來拒絕把道德義務(wù)轉(zhuǎn)化為法律義務(wù),深圳的“好人免責”條例,多少也學習了英美法的這一原則。
網(wǎng)絡(luò)熱議“老人摔例該不該扶”之時,多少也為自己的父母擔心,少不得也和父母開玩笑,讓他們身上掛一個“我有公費醫(yī)療,救助免責”的小牌子———小牌子雖是開玩笑,但卻是有法律上的效力的。公民之間,如果有這樣的“免責”約定,扶老人的風險,也會降低,這是一個比在網(wǎng)上罵道德滑坡更靠譜的做法。
現(xiàn)在,如果深圳這樣的“好人免責”條例能在全國推行,這個小牌子倒是可以省了?! 踬|(zhì)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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