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很多公司已經開始計劃發(fā)放年終獎,甚至有人已經拿到年終獎了。
而券商中信建投的年終獎這幾天更是刷爆了朋友圈。據中信建投內部人士透露,年終獎區(qū)間多數集中在85個月至250個月之間,按照中位數月薪4萬*150月計算,拿到600萬以上年終獎的不在少數。金融圈的收入,就是這么讓人羨慕嫉妒恨。
不說這個了。眾所周知,年終獎是需要納稅的。
在2019年實施的新個稅法下,年終獎該如何繳稅呢?政策還是體貼的:為了穩(wěn)定社會預期,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xù)到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現在大家的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
1、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納稅。
那么,這兩種方式,哪一種更劃算呢?
一般來說,中低收入者選擇“綜合所得計稅”更劃算,而高收入者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稅務總局也做了提醒: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特別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納稅人,還是扣繳單位,如果選擇“單獨計稅”,要留意6個“臨界點”。
分別是: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96萬元。
比如,發(fā)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發(fā)一元,也就是發(fā)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多發(fā)1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就少了2309.1元,很不劃算!
所以,一旦你發(fā)現自己的年終獎在“臨界點”,可以跟公司協(xié)商一下解決辦法。對公司來說,如果發(fā)現員工的年終獎在“臨界點”,也應該提前告知該員工計稅方式。
然而,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會偏好單獨計稅這種方式,因為簡單啊。
單獨計稅,在計算稅款時,不用減除基本減除額(起征點)、“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等。
而綜合所得計稅,需要“操心”的東西太多,例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捐贈等,比較復雜。
那么,如果你的年終獎采用的是單獨計稅的方式,你發(fā)現自己相比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多繳了個稅,那么,你可以在次年的匯算清繳中,有一次更正機會,這樣可以獲得退稅。
也就是說,如果你2020年取得的年終獎,因計稅方式選擇不佳,導致個稅多繳,那么,在2021年3月至6月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你申請退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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