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宅十余畝,草屋八九間。”這個“宅”字,本為形聲字。甲骨文①就像一座房子,中問像“十”形的部分為“乇(zhé)”字的初文。表聲。②是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基本相似。③是小篆的寫法。④為楷書的寫法。
《說文》:“宅,所托也。”這是對的。這也正如《爾雅》所說:“宅,居也。”《玉篇》也說:“人之居舍曰宅。”可見“宅”字的本義就是“住所”、“住處”,如《韓非子·詭使》:“無宅容身。”“宅”本為名詞,又可以引申為動詞,當(dāng)“居住”講,如《尚書·禹貢》:“四隩既宅。”就是說:四方可居住的土地。
請注意:《禮記·雜記上》中所說的“大夫卜宅與葬日”里的“宅”字,若理解為“住所”,那就錯了。這里的“宅”是指“葬地”或“墓穴”。大意是:大夫選擇墓地和下葬的時間。
——左民安《細(xì)說漢字》
擴(kuò)展閱讀:
形聲字僉從宀,乇聲。甲骨文“宅”字聲符“乇”的上部本來不是彎曲的,周代金文為了字形美觀就把上部變成彎曲的。篆文“宅”字就是由這種寫法演變成的。隸書則把篆文“乇”的上部變成一撇,這樣“乇”就是三筆了。本義是住宅、房舍。《玉篇·宀部》:“宅,人之居舍曰宅。”《書·多方》:“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引申有住處、家、居住、居于、寄托、墓穴等意義。又通假為“詫”,指奠爵酒?!墩f文》古文作“”,加上了一個表示意義的偏旁“土”。古文或體作“?”,其形旁由“宀”變?yōu)椤皬V”?,F(xiàn)在這兩種寫法都被淘汰了。(張玉金)
——《字源》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