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很多人覺得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什么作用,那么律師到底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第1、 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單獨跟當事人面對面會見,為他提供幫助。
當事人被羈押到看守所后,家屬不能會見,但委托律師后,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單獨跟當事人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下列幫助:
1、 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講解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讓當事人對自己的事情有個全面的認知,解決他的疑慮和困惑。
2、 安撫當事人的情緒。被羈押后,剛開始當事人一般頭腦都比較混亂,情緒波動也大,不能接受、面對現實,有的甚至覺得難以生存下去。這時候,律師通過與其交流溝通,可以緩解釋放他的壓力,平復他的不安情緒,讓他能夠盡快面對現實、接受現實、適應現實。
3、 可以讓當事人感知到家人的關心和問候,讓當事人知道親屬正在支持、幫助他,以消除他的不安及恐慌心理,幫助他較快的適應環(huán)境、戰(zhàn)勝困難。
4、 通過會見告知親屬當事人的需求,解決當事人的需求問題。
第二、律師可以和辦案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當事人涉案情況,向辦案機關提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與依據,可以幫助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
第三、律師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類似案件的判例、自己的辦案經驗做出最有利于當事人的辯護策略,給出專業(yè)建議,親屬可以根據律師的建議搜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提交給辦案機關,盡早讓辦案機關查明有利于當事人的相關事實。
第四、在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復制、摘抄整個案卷材料,針對案件材料證明的事實向檢察院、法院主張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與依據。
第五、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在法庭上幫當事人進行辯護,可以繼續(xù)與法官、檢察官溝通案件情況。
可見,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做許多工作幫助當事人,如果你還以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作用為由不為親屬委托律師,只能說明你不了解律師的工作,或者說明你并不想真正幫助被羈押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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