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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行年考(一)(前372年—328年)
孟子行年考(一)
(前372年—328年)
梁濤
周烈王4年 己酉(公元前372年)
〇孟子約生于此時 孟子,名軻。鄒國(今山東省鄒縣東南)人。戰(zhàn)國時思想家,儒家代表人物。
【文獻】《史記·孟軻荀卿列傳》:“孟軻,鄒人也。受業(yè)子思之門人。”東漢趙歧《孟子題辭》:“孟子,鄒人也。名軻。字則未聞也。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孟子時,改曰鄒矣。國近魯,后為魯所并。又言邾為楚所并,非魯也。今鄒縣是也。或曰:孟子,魯公族孟孫之后。故孟子仕于齊,喪母而歸葬于魯也。三桓子孫,既已衰微,分適他國。”
【考辨】孟子生年,司馬遷《史記·孟軻荀卿列傳》、東漢趙歧《孟子章句》等均無記載。至元代張==作《孟母墓碑記》,始引《孟氏譜》,認為孟子生于周定王三十七年己酉四月二日,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壬申正月十五日,共活了八十四歲?!睹鲜献V》的作者不詳,宋時未見有人引用,其說法也有與史實不符之處。周朝有兩位定王,一是春秋時的定王姬瑜(公元前606年~公元前586年);一是戰(zhàn)國時的貞定王姬介(公元前468年~公元前441年)。孟子生于戰(zhàn)國,故只能是定王姬介。但姬介在位只有二十八年,沒有三十七年。《孟氏譜》說法并不可靠。
《孟氏譜》的記載雖不可靠,后人卻在此基礎(chǔ)上推衍出兩種新的說法。一是將《孟氏譜》中生年的“定”字改為“安”字,又去掉三十七前的“三”;把卒年中的二十六去掉“六”字,又把二十改為“十二”,便為生周安王十七年(公元前385年),卒周赧王十二年(公元前303年)或十三年(公元前302年)。持此說者有明代陳鎬(《闕里志》)、清代周廣業(yè)(《孟子四考》)等。二是據(jù)《孟氏譜》的卒年上推八十四年,為生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卒周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持此說者有元代程復(fù)心(《孟子年譜》)、清代陳寶泉(《孟子時事考徵》)、狄子奇(《孟子編年》)等。
以上第二說雖由《孟氏譜》而來,但據(jù)學(xué)者研究,它與孟子的活動大體相符,為多數(shù)學(xué)者采用。后來雖有種種新說,但均是推算的約數(shù),意義不大。錢穆說:“知人論世,貴能求其并世之事業(yè),不務(wù)詳其生卒之年壽。今謂孟子生于烈王四年,或謂生于安王十七年,前后相去不過十五年,此不過孟子一人享壽之高下,與并世大局無關(guān)也。茍既詳考孟子游仕所至,并世情勢,及列國君卿大夫往來交接諸學(xué)士,則孟子一人在當(dāng)時之關(guān)系已畢現(xiàn),可無論其年壽之或為七十或為八十矣。無徵不信,必欲穿鑿,則徒自陷于勞而且拙之譏,由何為者?”(《孟子生年考》,《系年》第188頁)今從舊說,列于本年。
孟子的字,《史記》、《漢書》無記載,趙岐《孟子題辭》稱“字則未聞也”。《孔叢子》始云“字子車”。注曰:“一作子居;居貧坎坷,故名軻,字子居。亦稱子輿。”《說文》曰:“軻,接軸車也。”先秦時人的名與字意思往往相近,可能因為“軻”有車義,便附會說字子車;又因為“車”、“居”音近,故說字子居。
孟子為鄒人。鄒,《史記》作“騶”。鄒即春秋時邾國,魯穆公時已改稱鄒。故城在今山東省鄒縣東南。
周顯王12年 魏惠王13年 韓昭侯6年 甲子(公元前357年)
〇孟子約十五歲,受業(yè)于子思門人 孟子年輕時曾跟子思的門人學(xué)習(xí),子思為孔子的孫子,對孔子的仁學(xué)有很大發(fā)展。孟子雖然與孔子不相及,但卻通過這種學(xué)術(shù)的傳承關(guān)系與孔子思想發(fā)生聯(lián)系。孟子說:“惟所愿,則學(xué)孔子。”“予私淑諸人也。”正反映了這一點。
【文獻】《孟子·離婁下》:“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史記·孟軻荀卿列傳》:“孟軻,鄒人也。受業(yè)于子思之門人。”《史記·孟軻荀卿列傳》索隱:“王邵以‘人’為衍字,則以軻親受業(yè)孔伋之門也。今言‘門人’者,乃受業(yè)于子思之弟子也。”《列女傳》:“(軻)稍長,就學(xué)而歸,母方績,問曰:‘學(xué)何所至矣?’對曰:‘自若也。’母以刀斷織。軻懼,問其故。母曰:‘子之廢學(xué),若我斷其織矣。……’軻懼,旦夕勤學(xué)不息,師事子思,遂成天下名儒。”《漢書·藝文志》:“名軻,鄒人,子思弟子。”《孟子題辭》:“孟子生有淑質(zhì),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教,長,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術(shù)之道,通五經(jīng),尤長于《詩》《書》。”東漢應(yīng)劭《風(fēng)俗通義·窮通》:“孟子受業(yè)于子思。”
【考辨】孟子的老師,《史記》說是子思的門人,而劉向《列女傳》卻說是子思。孟子與子思生活的年代不相及,子思最晚當(dāng)卒于公元前402年,而此時孟子還沒有出生,孟子受業(yè)于子思根本不可能,故《史記》“受業(yè)于子思門人”的說法較準(zhǔn)確。孟子雖沒有直接受業(yè)于子思,但他與子思的思想?yún)s是一脈相承的,屬于同一體系,史稱思孟學(xué)派。這一學(xué)派的師承授受關(guān)系應(yīng)該是:孔子(仲尼)棗子思(孔伋)棗子思門人棗孟子(孟軻)。孟子受業(yè)的子思門人具體何指,史無記載,已不得而知?!睹献油鈺氛f是子上,但《外書》是一部偽書,其說不可信,故不從。
子思距離孔子的年代較遠,不可能直接受業(yè)于孔子,他們之間應(yīng)該有一個承上啟下的中間環(huán)節(jié)。自唐代以來,一般都認為這個環(huán)節(jié)是曾子(曾參)。如唐代韓愈說:“孟軻師子思,子思之學(xué)蓋出于曾子。”(《韓愈集·送王秀才序》)宋代程頤說:“顏子歿后,終得圣人之道者,曾子也。觀其啟手足時之言,可以見矣。所傳者子思、孟子,皆其學(xué)也。”(見朱熹《四書集注·孟子序說》)近代以來的大多數(shù)學(xué)者都持這種觀點。另有學(xué)者則認為,孔子和子思之間的環(huán)節(jié)不是曾子,而是子游。如近代學(xué)者康有為說:“子游受孔子大同之道,傳之子思,而孟子受業(yè)于子思之門。”(《孟子微·序》)梁啟超說:“《春秋》太平世之義,傳諸子游,而孟子大昌明之?!盾髯?#183;非十二子》篇攻子思、孟子云:以為仲尼子游為茲厚于后世??梢娮铀济献又畬W(xué)實由子游以受孔子也。此派為荀派所奪,至秦而絕。”(《中國古代學(xué)術(shù)思想變遷史》)郭沫若說:“子思之儒和孟氏之儒、樂正氏之儒應(yīng)該只是一系。孟氏自然就是孟軻,他是子思的私淑弟子。樂正氏當(dāng)即孟子弟子樂正克。但這一系,事實上也就是子游氏之儒。”(《儒家八派的批判》,載《十批判書》第133頁)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可能是因為曾參和子游的思想本來就比較接近,同屬于孔門后學(xué)中的“主內(nèi)派”,子思的思想正是從這一派發(fā)展而來。
孟子接受教育的時間較早,劉向《列女傳》記錄的“孟母三遷”、“殺豚不欺子”、“斷織勸學(xué)”等即反映了這一情況。而《列女傳》說“稍長”,師事子思,由此推斷,當(dāng)在十五歲左右,故暫列于此。
周顯王17年 秦孝公10年 己巳(公元前352年)
〇孟子約二十歲,欲休妻 據(jù)《韓詩外傳》記載,孟子曾有過休妻的一段小插曲:孟子回家,進屋看到妻子神情傲慢,于是想要休妻,卻遭到孟母的反對。因為古代禮制規(guī)定,進門時,要問誰在家里;上堂時,要發(fā)出聲音;進到屋里,目光要向下,這樣是為了尊重別人的隱私。而孟子沒有按照禮制的規(guī)定去作,結(jié)果看到妻子傲慢的神情,因此違禮的應(yīng)該是孟子。
【文獻】《荀子·解蔽》:“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強矣。”《韓詩外傳·卷九》:“孟子妻獨居,踞。孟子入戶視之,白其母曰:‘婦無禮,請去之。’母曰:‘何也?’曰:‘踞。’母曰:‘何知之?’曰:‘我親見之。’母曰:‘乃汝無禮也,非婦無禮。禮不云乎: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掩人不備也。今汝往燕私之處,入戶不有聲,令人踞而視之,是汝之無禮,非婦無禮也。’于是孟子自責(zé)不敢去婦。”又見《列女傳》。
【考辨】孟子欲休妻事不可詳考,大致為結(jié)婚不久時事。古人結(jié)婚較早,故暫列于此。
周顯王37年 己丑(公元前332年)
〇孟子在鄒,答鄒穆公問 鄒國與魯國發(fā)生爭斗,鄒國的長官(有司)被打死三十多人,而鄒國的百姓卻在一旁無動于衷。是年孟子約四十歲,在鄒國有了一定的聲望和影響。鄒穆公便向孟子請教,該如何處置這些人。孟子認為,鄒國的百姓見死不救,是因為這些長官平時缺乏仁愛之心,對百姓的死活不聞不問,因而得到報復(fù),于是他勸鄒穆公“行仁政”。賈誼《新書》中記載鄒穆公行仁政,可能就是受到孟子的影響。孟子這里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但對仁政的具體內(nèi)容卻沒有說明,表明他的思想還在形成之中。
【文獻】《孟子·梁惠王下》:“鄒與魯哄。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孟子對曰:‘兇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zhuǎn)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食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無尤焉。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考辨】孟子為鄒國人,其游說諸侯應(yīng)當(dāng)是從鄒穆公開始的。周廣業(yè)《孟子四考》:“孟子之仕,自鄒始也。時方隱居樂道,……會與魯哄,有司多死者,公問如何而可?孟子以仁政勉之。”關(guān)于此章的時間,學(xué)者一般認為是孟子四十歲時。如潭貞默《孟子編年略》:“孟子四十以前,講學(xué)設(shè)教;六十以后,歸老著書。其傳食諸侯當(dāng)在四十以外。”狄子奇《孟子編年》則列于周顯王三十七年,孟子四十一歲(注:狄氏用虛歲)。今從之。又,孫開泰列該條于周顯王四十六年(公元前323年),認為是孟子首次由齊返鄒時事(《孟子事跡考辯》,《中國哲學(xué)》第十輯),或有可能,今不從。
周顯王38年 庚寅(公元前331年)
〇孟子居平陸 孟子來到平陸,見大夫孔距心,繼續(xù)宣揚他的仁政學(xué)說。孟子通過兩個類比推理,指責(zé)孔距心不行仁政的過錯。一個是用某個戰(zhàn)士一天三次失職,類推孔距心不行仁政使百姓“轉(zhuǎn)于溝壑”、“散而之四方”,同樣是失職;當(dāng)孔距心為自己辯解,孟子又以替人放牧為例,說明既然受人之命,就應(yīng)該盡心盡職,否則就是自己的過錯。孟子游歷的早期,常用這種類推方式說明推行仁政的必要,這與他后來把仁政看作是不忍人之心、惻隱之心的外在表現(xiàn)是有所不同的,這種論證方式的差別可能反映了孟子思想的發(fā)展、變化。
【文獻】《孟子·公孫丑下》:“孟子之平陸,謂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則去之否乎?’曰:‘不待三。’‘然則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兇年饑歲,子之民,老羸轉(zhuǎn)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曰:‘此非距心之所得為也。’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為之牧之者,則必為之求牧與芻矣。求牧與芻而不得,則反諸其人乎?抑亦立而視其死與?’曰:‘此則距心之罪也。’他日,見于王,曰:‘王之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為王誦之。王曰:‘此則寡人之罪也。’”
【考辨】狄子奇《孟子編年》說:“平陸為古厥國,即魯之中都。在今汶上縣,與鄒相近。”之平陸事當(dāng)在見鄒穆公后,暫列于此。
周顯王39年 辛卯(公元前330年)
〇孟子到任國,拜訪季任 任國的季任和齊相儲子都派人送來禮物和孟子結(jié)交,孟子收下禮物而不回贈。今年孟子來到任國,專門拜訪季任;后又到齊國,卻不去拜訪儲子,結(jié)果引起弟子屋廬子等人的疑問。孟子解釋說,季任當(dāng)時代理任國國政,無法親身前往鄒國;而儲子能夠親身去鄒國,卻只派人送去禮物,所以只拜訪季任而不拜訪儲子。孟子生活的時代,禮制已受到很大沖擊。孟子不重視外在禮儀,而強調(diào)內(nèi)在的“志”,即動機和情感,無疑是時代精神的體現(xiàn)。
【文獻】《孟子·告子下》:“孟子居鄒,季任為任處守,以幣交,受之而不報。處于平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屋廬子喜曰:‘連得間矣。’問曰:‘夫子之任,見季子;之齊,不見儲子,為其為相與?’曰:‘非也;《書》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其不役志于享。”為其不成享也。’屋廬子悅?;騿栔?。屋廬子曰:‘季子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
【考辨】任為風(fēng)姓小國,在今山東濟寧市,見《左傳》文公十二年注。季任,據(jù)趙歧注,是“任君弟也”。孟子到任國時間不可詳考,大致在本年前后,暫列于此。《告子下》記屋廬子曰:“季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則儲子派人“以幣交”時,孟子正在平陸。
〇孟子在鄒,與屋廬子、曹交問答 孟子到任國拜訪季任后,又回到鄒國。《孟子》書中記錄與屋廬子、曹交問答,可能就發(fā)生在此時。在這兩章里,孟子分別討論了“禮與食孰重”以及“人皆可以為堯舜”的問題。孟子認為必須把禮與食放在同等條件下比較,如果拿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相比,自然就會得出錯誤的結(jié)論;在與曹交的問答中,孟子肯定人皆可以為堯舜,在他看來,堯舜之道不過是孝悌而已,只要每人“服堯之服,誦堯之行”,照堯舜的榜樣去作,就能和堯舜一樣。
【文獻】《孟子·告子下》:“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色與禮孰重?’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yīng)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 《孟子·告子下》:“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曰:‘奚有于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勝一匹雛,則為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徐行后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曰:‘交得見于鄒君,可以假館,愿留而受業(yè)于門。’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余師。’”
【考辨】上引兩章未明言何時事,但從屋廬子“明日之鄒以告孟子”以及曹交欲“得見鄒君,可以假館”來看,當(dāng)是孟子在鄒時事。故暫列于此。
周顯王40年 齊威王28年 壬辰(公元前329年)
〇孟子約四十三歲,首次至齊 孟子在鄒魯活動了一段時間,沒有什么成果,于是帶領(lǐng)學(xué)生來到了齊國。當(dāng)時齊國正由齊威王執(zhí)政。齊威王任用鄒忌為相,進行政治改革,使齊國就成為東方最有實力的國家。齊威王還很重視人才,把人才視為鎮(zhèn)國之寶,但他所看重的人才或是能沖鋒陷陣、克敵制勝的猛將,或是能以法治國使政治清明的賢者,而對孟子這樣倡導(dǎo)仁義,主張施行仁政的人并不感興趣。因此,孟子在齊逗留期間,一直沒有得到齊威王的重用。他也沒有發(fā)表什么重要的言論,所以《孟子》七篇中沒有記載他與齊威王的對話。
【文獻】《孟子·公孫丑下》:“陳臻問曰:‘前日于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餽七十鎰而受;于薜,餽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當(dāng)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餽贐,”予何為不受?當(dāng)在薜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餽之。”予何為不受?若于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餽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孟子·告子下》:“(孟子)處于平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史記·孟軻荀卿列傳》:“道既通,游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為迂遠而闊于事情。”
【考辨】孟子到齊國,《史記》說是齊宣王時,之后又游宋、游梁、游滕。但這明顯與史實不符,在時間上也難以講通。故后人對此多有懷疑。狄子奇《孟子編年》、錢穆《先秦諸子系年》都提出孟子一生實際到過齊國兩次。一次是在齊威王(公元前356~公元前320)時,一次是在齊宣王(公元前319~公元前301年)時。由于司馬遷的疏漏,只記錄下后一次,結(jié)果造成了錯誤和混亂。有以下事實可證明孟子在齊威王時來過齊國:
一,《公孫丑》章陳臻問曰:“前日于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餽七十鎰而受;于薜,餽五十鎰而受”。從這段話看,孟子的游歷順序是先至齊,再至宋,再至薛,即齊棗宋棗薛。孟子此次至齊是在齊威王時還是在齊宣王時,這要從孟子至宋的時間和前后活動來考察。從有關(guān)記載來看,孟子前往宋國,是和宋偃公欲行仁政有關(guān)。據(jù)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考證,宋偃公初即位是在公元前338年,十年后即公元前328年始稱王改元?!妒酚洝酚洖楣?28年,是誤以稱王改元之年為初即位之年。宋偃公行仁政當(dāng)在其稱王前后,即公元前328年前后,而此時齊宣王尚未即位,所以孟子首次至齊只能是齊威王時,而不可能是齊宣王時。
二,《滕文公上》:“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由此可知,孟子離開齊國到宋國后,曾與滕文公相會,當(dāng)時滕文公還沒有即位,尚為世子。而《公孫丑下》又稱滕文公去世時,孟子在齊國做客卿,代表齊國參加了滕文公的葬禮:“孟子為卿于齊,出吊于滕。”可見,孟子前后兩次來到齊國,前一次滕文公還沒有即位,后一次滕文公已經(jīng)去世,兩次時間相去較遠。
三,《離婁》章公都子說:“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游,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匡章是齊國的著名將領(lǐng),他的父母發(fā)生爭吵,父親一氣之下殺死了母親,埋在馬棧之下,匡章不敢更葬母親,全國的人都罵他是不孝之子,而孟子卻與匡章往來。此事發(fā)生在齊威王時(詳下),正說明孟子在齊威王時即來過齊國。四,孟子離開齊國時,齊王曾賜給孟子“兼金一百”,孟子說“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表示沒有理由接受,否則就等于被收買了。而按《孟子》的記載,孟子在齊宣王時作過齊國的客卿,既為客卿,就不存在“無處而饋之”的問題??梢?,孟子在齊宣王之前還來過齊國一次,這次只是一般的賓客,故齊王賜金,孟子才有如此回答。
那么,司馬遷為什么會把孟子至齊的時間搞錯了呢?蔣伯潛說:“《史記》于田齊之君遺漏田悼子及田侯剡二代,又減去齊桓侯在位年數(shù)十三年。故威王、宣王在位之時期皆移早二十二年。但齊與他國有關(guān)之大事,其勢不能均隨之而移早,只能仍留原處。于是威王之事變成宣王時事,宣王之事變成湣王時事矣。”(《諸子通考》,第148頁)蔣說是。
孟子到齊國的時間,錢穆認為在齊威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33年)前(《孟子在齊威王時先已游秦考》,《系年》第316頁),狄子奇《孟子編年》則列于周顯王四十年(公元前329年),今從狄氏之說。
〇齊相儲子來見孟子 孟子來到齊國后,齊相儲子來見孟子,說:王打發(fā)人來窺探您,您真有跟別人不同的地方嗎?孟子說:有什么跟別人不同的地方呢?堯舜也同一般人一樣呢!
【文獻】《孟子·離婁下》:“儲子曰:‘王使人瞯夫子,果有以異于人乎?’孟子曰:‘何以異于人哉?堯舜與人同耳。’”
【考辨】孟子在平陸時,儲子曾派人送來禮物跟孟子交友。孟子到齊國后,又來拜會,故此事當(dāng)在孟子來齊國不久,暫列于此。
周顯王41年 齊威王29年 宋君偃后元1年 癸巳(公元前328年)
〇孟子與告子辯論 孟子在齊國時,與告子就人性善惡、生之謂性、仁內(nèi)義外等問題展開討論。由于此時孟子思想還不成熟,在辯論中多有錯誤。“然而可能正是與告子的辯論,使孟子意識到早期儒學(xué)理論中的內(nèi)在矛盾,意識到必須突破宗法血親的狹小藩籬,為儒學(xué)理論尋找新的理論基石。而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孟子提出他著名的‘四端’說,把仁的基點由血親孝悌轉(zhuǎn)換到‘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等更為普遍的道德情感中去。”(梁濤《孟子“四端”說的形成及其理論意義》,《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所學(xué)刊》2001年創(chuàng)刊號)
告子,戰(zhàn)國時人,墨子弟子,一說道家學(xué)者。主張人性本無善惡,認為“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于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東西也”(《孟子·告子上》),“性如杞柳也;義猶桮棬也。” (同上)應(yīng)將二者加以區(qū)別。又主張“生之謂性”,“仁,內(nèi)也;義,外也。”(同上)
【文獻】《孟子·告子上》:“告子曰:‘性如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后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孟子·告子上》:“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于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東西也。’孟子曰:‘水信無分于東西,無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孟子·告子上》:“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nèi)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nèi)也。’孟子曰:‘何以謂仁內(nèi)義外也?’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于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于外也,故謂之外也。’曰:‘異于白馬之白也,無以異于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于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故謂之內(nèi)。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曰:‘嗜秦人之炙,無以異與嗜吾炙,夫物則亦有然者也,然則嗜炙亦有外歟?’”《孟子·告子上》:“孟季子問公都子曰:‘何以謂義內(nèi)也?’曰:‘行吾敬,故謂之內(nèi)也。’‘鄉(xiāng)人長于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酌則誰先?’曰:‘先酌鄉(xiāng)人。’‘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內(nèi)也。’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曰,“敬叔父。”曰,“弟為尸,則誰敬?”彼將曰,“敬弟。”子曰,“惡在其敬叔父也?”彼將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須之敬在鄉(xiāng)人。”’季子聞之,曰:‘敬叔父則敬,敬弟則敬,果在外,非由內(nèi)也。’公都子曰:‘冬則飲湯,夏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墨子·公孟》:“二三子復(fù)于子墨子曰:‘告子曰:“(墨子)言義而行甚惡。”請棄之!’子墨子曰:‘不可。稱我言以毀我行,愈于亡。有人于此,翟甚不仁,尊天事鬼愛人,甚不仁猶愈于亡也。今告子言談甚辨,言仁義而吾毀。告子毀,猶愈亡也。’二三子復(fù)于子墨子曰:‘告子勝為仁。’子墨子曰:‘未必然也。告子為仁,譬猶以跂為長,隱以為廣,不可久也。’告子謂子墨子曰:‘我治國為政。’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亂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惡能治國政?子姑亡,子姑防子之身亂之矣。’”
【考辨】張秉楠說:“這場人性問題的爭論當(dāng)發(fā)生在齊國。其時間亦當(dāng)在孟子來齊之初。因為告子亦為稷下早期學(xué)者,他的人性論和另外幾種人性理論在當(dāng)時較有影響,重視人性之辨的孟子一到齊國稷下,就不可能不對這個問題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張秉楠《稷下鉤沉》第28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此說可取,故列于此。
根據(jù)《墨子·公孟》篇的記載,告子曾上及見墨子,從他敢于批評墨子及墨門弟子稱其“勝為仁”等情況來看,他在墨門有一定的影響。墨子去世時,他至少也當(dāng)在二十歲左右。墨子的年代約為公元前468~公元前387年(孫詒讓《墨子閑詁》),則告子當(dāng)出生于公元前407年左右。孟子是年約四十三歲,而告子為七十八歲。由此可知,這場先秦思想史上的著名辯論是在壯年的孟子與暮年的告子之間展開的,孟子的能言善辯、咄咄逼人與告子的反應(yīng)遲鈍,正是這一背景的反映。
又,有學(xué)者認為告子姓告,名勝。根據(jù)是《公孟》篇“告子勝為仁”。但此句也可能是“言其能勝為仁之任”(參見趙金海《告子考》,《大陸雜志》第二十三卷第2期),故不取。
〇孟子勸蚳鼃向齊王進諫 蚳鼃做了四個月的治獄官,卻沒有向齊王進諫,孟子勸他盡自己的職守。蚳鼃于是向齊王進諫,齊王不聽便辭官而去。齊國人議論說,孟子勸蚳鼃盡職守,為什么自己卻不進諫呢?孟子說,有固定職務(wù)的,如不盡其職責(zé),自然應(yīng)該離官而去;而自己在齊國沒有固定職務(wù),故沒有進言的職責(zé)。
【文獻】《孟子·公孫丑下》:“孟子謂蚳鼃曰:‘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似也,為其可以言也;今既數(shù)月以,未可以言與?’蚳鼃諫于王而不用,致為臣而去。齊人曰:‘所以為蚳鼃則善矣;所以自為,則吾不知也。’公都子以告。曰:‘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zé)者,不得其言則去。我無官守,我無言責(zé)也;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余裕哉!’”
【考辨】孟子說“我無官守,我無言責(zé)也”,可知是第一次來齊國的威王時。故列于此。
〇孟子與匡章交游 匡章是齊國著名的將領(lǐng),他的父親與母親爭吵,一氣之下將其殺死,埋在馬廄下,匡章不愿違背父愿,便沒有改葬。齊國人罵其不孝。孟子認為,世俗所謂的不孝有五種:四肢懶惰,不管父母的生活,一不孝;好下棋喝酒,不管父母的生活,二不孝;好錢財,偏愛妻室兒女,不管父母的生活,三不孝;放縱耳目的欲望,使父母因此受恥辱,四不孝;逞勇敢好斗毆,危及父母,五不孝??镎虏粚儆谄渲械娜魏我环N,于是繼續(xù)和匡章往來。孟子重視個人意志,輕視世俗觀念,體現(xiàn)了獨立特行的精神面貌。
【文獻】《孟子·離婁下》:“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游,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ǎng),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責(zé)善而不相遇也。責(zé)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zé)善,賊恩之大者。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yǎng)焉。其設(shè)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孟子·滕文公下》:“匡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后耳有聞,目有見。’孟子曰:‘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后可者也。’”《戰(zhàn)國策·齊策一·秦假道韓、魏以攻齊章》:“秦假道韓、魏以攻齊,齊威王使章子將而應(yīng)之。與秦交和而舍,使者數(shù)相往來。章子為變其徽章,以雜秦軍。候者言章子以齊[兵]入秦,威王不應(yīng)。頃之間,候者復(fù)言章子以齊兵降秦,威王不應(yīng)。而此者三。有司請曰:‘言章子之叛者,異人而同辭,王何不發(fā)將而擊之?’王曰:‘此不叛寡人明矣,易為[而]擊之內(nèi)!’頃間,言齊兵大勝,秦軍大敗。于是,秦王拜西藩之臣而謝于齊。左右曰:‘何以知之?’曰:‘章子之母啟,得罪其父,其父殺之而埋馬棧之下。吾使者章子將也,勉之曰:“夫子之強,全兵而還,必更葬將軍之母。”對曰:“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臣之母啟得罪臣之父。臣之父未教而死。夫不得父之教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夫為人子而不欺死父,豈為人臣欺生君哉?’”
【考辨】匡章大概活動于齊威王、宣王時,從《戰(zhàn)國策》的記載看,其父殺妻、國人罵其“不孝”則發(fā)生在威王時(詳錢穆《匡章考》,《系年》第282頁),孟子與其交游也當(dāng)在這一時期,至于是哪一年,則不可詳考,暫列于此。
又,《滕文公下》“匡章曰陳仲子”章,可能也在威王時,一并列于此。
〇孟子離開齊國,前往宋國 孟子在齊國得不到重用,聽說宋偃王欲行仁政,感到十分高興,于是便決定到宋國去。孟子離開齊國時,與齊威王的矛盾已經(jīng)十分尖銳,甚至連齊威王饋贈的兼金都沒有接受,認為是想收買他,而君子是不能被收買的。
【文獻】《孟子·滕文公下》:“萬章問曰:‘宋,小國也,今將行王政;齊、楚惡而伐之,則如之何?’孟子曰:‘湯居亳,與葛為鄰。葛伯放而不祀,湯使人問之曰:“何為不祀?”曰:“無以供犧牲也。”湯使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湯又使人問之曰:“何為不祀?”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眾往為之耕,老弱饋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奪之,不授者殺之;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書曰:“葛伯仇餉。”此之謂也。為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內(nèi),皆曰:“非富天下也,為匹夫匹婦復(fù)讎也。”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歸市者弗止,蕓者不變;誅其君,吊其民,如時雨降,民大悅。書曰:“奚我后,后來其無罰。”“有攸不為臣,東征,綏厥士女,匪厥玄黃,紹我周王見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其君子實玄黃于筐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簞食壺漿以迎其小人。救民于水火之中,取其殘而已矣。太誓曰:“我武惟揚,侵于之疆,則取于殘,殺伐用張,于湯有光。”不行王政云爾,茍行王政,四海之內(nèi),皆舉首而望之,欲以為君;齊、楚雖大,何畏焉。’”《孟子·公孫丑下》:“陳臻問曰:‘前日于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餽七十鎰而受;于薜,餽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當(dāng)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餽贐,”予何為不受?當(dāng)在薜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餽之。”予何為不受?若于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餽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列女傳》:“孟子處齊有憂色,擁楹而嘆。孟母見之曰:‘何也?’對曰:‘軻聞之,君子稱身而正位,不為茍得而受賞,不貪榮祿。今道不用于齊,愿行,而母老,是以憂也。’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冪酒漿、養(yǎng)舅姑、縫衣裳而已。故有閑內(nèi)之修,而無境外之志;無專制之義,而有三從之道。故年少則從父母,出嫁則從夫;夫死則從子,禮也。今子成人也,而我老矣。子行乎子義,吾行乎吾禮,子何憂乎?’”
【考辨】宋君偃,又稱宋王偃、宋康公?!端问兰摇氛f:“君偃十一年,自立為王。”《六國年表》列宋君偃元年為周顯王四十一年(公元前328年),又列“宋自立為王”于十一年后的周慎靚王三年,公元前318年。但據(jù)錢穆等人的考證,《史記》宋君偃的年代同梁惠王、秦惠文王一樣,是把改元之年誤作始立之年,故宋君偃稱王之年當(dāng)為《年表》所說的“宋君偃元年”,即周顯王四十一年,公元前328年(《宋偃王稱王為周顯王四十一年非慎靚王三年辨》,《系年》第317頁)。宋偃王行仁政的時間不可詳考,大致和他稱王有關(guān),故列于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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