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霖,他鄉(xiāng)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在人生路上,洞房花燭是人們不會繞開的一個話題。
關(guān)于洞房花燭,就會提到夫妻關(guān)系,就不得不讓人想起古代的婚姻制度,因為古人常說三妻四妾,現(xiàn)在也不免有許多男性羨慕古代的婚姻制度,但三妻四妾到底是一種怎樣的形式呢?
三妻是指哪三妻,四妾又指哪四妾呢?
三妻的由來,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在齊國有一位君主,叫齊靈公,他一直沒有確定皇后的人選,因為在他心中有三個人,這三個人各有千秋,好像選誰都行,又覺得選誰都不行。
于是一次大臣前來詢問的時候,齊靈公就開玩笑地說,要立這三位女子都為皇后,本來是一句戲言,但是被言官記錄了下來,大家覺得君無戲言,于是就有了三妻的說法。
但是對于四妾并沒有歷史淵源,直到元朝,在一篇文學(xué)作品中,出現(xiàn)了一句話“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得”,至此之后,三妻四妾的說法,就傳播開來。
三妻在古代是指正妻,平妻,和偏妻,正妻的地位與夫妻,她們生的孩子也叫嫡子,從確切的意義上來說,只有正妻才算妻。
在清朝時期,王爺可以有嫡福晉,就是正妻,和兩位平妻,兩位側(cè)福晉,但是其實側(cè)福晉并沒有正妻的權(quán)利,她們其實也算是妾,但是因為身份的顯貴,因此也被稱為妻。
四妾其實是四種身份的妾,在古代,妾的地位十分低下,猶如商品,但是因為出生不同,于是劃分了四種不同來源的妾。
第一種是貴妾,她們是正妻的陪嫁,有可能是同族之女,也可能是正妻的心腹丫鬟,她們的作用就是幫助正妻鞏固地位,強化聯(lián)姻。
第二種良妾,她們家世清白,只因為一些原因,自愿成為小妾,在成為小妾后,會簽署納妾文書,于是成為家庭的一員,不會被隨意贈送和發(fā)賣。
第三種是賤妾,她們大多來自風(fēng)塵之地,為了妓或者娼女,與男主人相愛,于是被男主人贖買,成為小妾,或者是有罪之女,被上官或者其他人賞賜,成為男主人的小妾。
第四種是平妾,她們不同于前三種,只是普通的小妾。
隨著時間的推移,三妻四妾的含義就變豐富了,一個男人有許多女人,或者有很多小妾,就用三妻四妾來形容。
但是古代的男子真的可以娶很多妻子和小妾嗎?
其實,在我國古代實行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子只有一位,那就是正妻,我國古代為什么實行一妻制度呢?
在最開始,社會處于原始社會,婚姻制度并沒有建立,男女之間的關(guān)系并沒有約束,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進(jìn)入了父系社會,大家逐漸有了道德觀念。
并且在夏朝時期,王朝娶多位妻子,導(dǎo)致繼承人的位置無法確定,大家都可以爭奪王位,于是出現(xiàn)同室操戈,弒父弒兄的例子數(shù)不勝數(shù),家族內(nèi)斗嚴(yán)重。
于是周朝建立后便實行了嫡長子繼承制,而嫡長子就是正妻所生的兒子,因此一夫一妻制就建立了。
并且古代婚姻,講究門當(dāng)戶對,結(jié)婚更多的是父母之命,是利益的聯(lián)系,因為正妻的地位使然,正妻與丈夫的地位是平等的,除非正妻無法生育兒子,才會重新娶一位平妻。
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政府還出臺了相應(yīng)的政策,比如秦朝之前,重婚被發(fā)現(xiàn)會被判處死刑,唐朝重婚會被打入大牢,服刑一年,元朝重婚會剝奪官職。
同時對于納妾,也不是想納多少都可以,官職地位越高可以納的妾越多,平民百姓是不可以納妾的,除非正妻無法生育,而且妾是不可能被扶正,成為正妻的。
而且納妾除了受到法律的限制,還需要金錢,在宋朝買一個小妾要3.7萬元,在明朝大概要四萬。
所以在古代三妻四妾也是不容易的,需要功成名就和家財萬貫才行。不過既然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那為什么三妻四妾成為了普遍的說法?
其實,這可以說是男人的夢想和面子問題吧,因為在古代如果可以妻妾成群,那么就說明,這個男人要么事業(yè)有成,要么富貴榮華。
說出去就非常有排面,而對于沒有三妻四妾的人來說,這也是一種勉勵和夢想,所以三妻四妾就成為了一種傳播廣泛的說法了。
綜合來看,男人三妻四妾的原因就很簡單了,首先就是三妻四妾可以顯示自己的地位和財富。
同時因為階級關(guān)系,為了顯示自己的地位,男人也會三妻四妾,這樣可以拉近社會關(guān)系,并且三妻四妾的觀念一直在傳承,大家已經(jīng)習(xí)慣了可以三妻四妾。
當(dāng)然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傳宗接代,在古代醫(yī)療條件落后,孩子容易夭折,而兒子是家族傳承的紐帶,為了生兒子,三妻四妾就變得平常了。
而且大家信奉多子多福,兒子多可以振興家族,壯大家族,在富裕的家庭,有些長輩還會給小輩送小妾,三妻四妾也是為了生育更多的孩子,因此三妻四妾成為了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
其實從這些,也可以看出妾的地位低下,她們多數(shù)時候,都充當(dāng)?shù)氖且粋€生育機(jī)器的角色,她們隨時可以充當(dāng)商品,被主人家發(fā)賣,沒有人權(quán),沒有尊嚴(yán)。
三妻四妾是古代女子的悲哀,當(dāng)然對男子來說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他們無法自主選擇婚姻,而是靠父母之命。
三妻四妾不僅反映了男尊女卑,還將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女子之間也有高低,因此三妻四妾在各個方面都體現(xiàn)著不公平,強調(diào)著女性卑微。
束縛女性的自由,磨滅女性的思想,培養(yǎng)女性的奴性,所以隨著我國的開放與發(fā)展,三妻四妾這種制度被廢除,這種行為的落后,與不被接受成為普遍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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