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比較火的電視劇《楚喬傳》,應該有不少人看過,電視的開頭就是一群紈绔子弟把奴仆當成獵物,在狩獵場獵殺,他們似乎也經常以此為樂,電視劇中的描寫雖然和真實情況有一定的差異,不過查了一下資料,發(fā)現古代的奴仆還真是社會地位低下,命運悲慘,基本上每個朝代的情況都是奴仆與牲畜同價,奴仆都是主人的私有財產,私逃一般都是死罪,尤其是宋朝以前,也就是宋朝的奴仆情況會稍微好一點。下面我們來看看每個朝代奴仆的情況。
先秦兩漢時期,由于特殊的經濟原因,官私奴仆群體數量龐大,秦漢連坐的律法很多,因此奴仆很大一部分來源于犯法和連坐的罪犯,加之土地兼并嚴重,很多農民因失去土地貧困而成為奴仆,這個和后世失去土地的佃農還不一樣,后世佃農是自由身,而此時的是沒有自由身的奴仆,因此奴仆數目驚人。
查看了一下資料,如記載:“《漢儀注》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 , 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jiān),官奴牌三萬人,養(yǎng)馬三十萬匹?!惫庠谖鞅别B(yǎng)馬苑就有專門為國家養(yǎng)馬的奴仆三萬多人。秦漢時期不僅官奴多,達官貴人和富豪大家畜養(yǎng)的私奴也是非常多,如史料記載 “ 卓王孫家僮八百人”,這里的僮就是奴仆的意思,一個卓王孫家就畜養(yǎng)有800多奴仆,可見私奴數量在漢時有多龐大。
秦漢社會生產力不強,這一時期大量的奴仆主要從事勞動生產,很多奴仆在主人所有的土地上耕種,這和后世的奴仆有很大的差異,而秦漢剛剛進入封建社會,特權階級還有很多奴隸社會的思想,奴仆完全沒有人生自由和權力。
隋唐時期的奴仆群體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廣大奴仆已經基本上脫離了生產領域而轉為服務領域由勞動人口變成消費人口,身份由奴仆逐漸變?yōu)?strong>封建家仆,相對于隋朝以前大部分奴仆從事勞動生產有很大的區(qū)別,再有就是奴仆階層身份開始出現分化,很多武將帶領家奴出征,家奴因軍功而脫籍為官的很多,再有隨著工商業(yè)的發(fā)展,官僚大地主的財富不僅僅只是集中在土地,為了便于管理,開始出現高等奴仆,如管家,主事之類的管理階層。
在隋唐以前的奴仆是不能擁有財產,而唐朝最大的變化便是奴仆開始擁有自己的私有財產,一部分轉變?yōu)榈柁r,開始租用地主的土地,獲得了土地使用權,除了繳納租金外,其他所得即為個人擁有,其人身依附關系開始變成經濟依附,如唐朝梁州城固人崔觀,不樂仕進,以耕稼為業(yè),老而無子,“乃以田宅家財分給奴婢,令各為生業(yè),”令供其酒食而已,至晚唐這種由奴仆向佃農和傭工轉變的現象也越來越多。
隋唐時期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轉變?是因為隋唐時期封建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穩(wěn)定,經濟和文化繁榮,物質越來越豐富,地主經濟高速發(fā)展,他們越來越追求驕奢淫逸的生活,這就需要大量的家內服務人員大大地促進了奴婢從生產領域向服務領域的轉化,也使得一部分奴仆由人身依附變成雇傭制。
相比于秦漢時期,隋唐的奴仆地位有了一定的提升,甚至有一部分轉化為佃農和傭工,但整個奴仆階層地位還是非常低下,如《唐律》明確規(guī)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仆的價值在主人看來不過是和牲畜一樣,并且有法律規(guī)定,這就是封建社會的本質。
兩宋時期應該是中國封建社會奴仆最好的時期了,主人家和下人的關系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講人權的封建王朝,沒有之一。法律規(guī)定不得將奴仆進行交易,雇傭奴仆必須訂立契約,寫明雇傭的期限、工錢,到期之后,主仆關系即解除,甚至法律還規(guī)定雇傭奴仆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十年,就是為了防止奴仆終生制。
如寧宗時趙彥衛(wèi)說:“《刑統》皆漢、唐舊文,如奴婢不得與齊民為伍,有‘奴婢賤人,類同畜產’之語,不可為訓,皆當刪去”。宋朝還把私殺奴婢定為非法:“五代諸侯跋啟枉法殺人,主家得自殺其奴仆。太祖建國,首禁臣下不得專殺?!?要是有奴婢死于非命,必須要稟告官府,由官府派遣官員查明死因,明確追求責任,至此,宋朝的奴仆的生命權有一定保證,這是前幾個朝代的奴仆不敢想象的事情。
兩宋經濟高度繁榮,物質極其豐富,因此與前代相比,從事直接勞動的奴仆數量進一步減少,而從事家內服役和點綴官僚地主奢侈生活的奴婢數量的增加,甚至己成為宋代奴仆的主要內容。
兩宋時期因為社會結構的變化,新儒學的發(fā)展,經濟的繁榮,生產關系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的思想進一步開放,統治階級和士人集團越來越重視奴仆的權益,雖然宋時的奴仆仍是賤籍,地位低下,也有不少奴仆被主人擅殺的現象,但從國家法律層面給了奴仆生命權,也改變了“奴婢賤人,律比畜產”的法律,所以說兩宋中國封建社會最好奴仆最好的時期。
明清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明清兩代租佃關系充分發(fā)展,國家對奴仆的法律更加健全,明朝明確規(guī)定只有勛貴之家才能擁有奴仆,違者繩之以法:“若庶民之家存養(yǎng)奴脾者,杖一百,即放從良”,可見明朝在法律層面規(guī)定只有官奴,不得蓄養(yǎng)私奴,官奴來源基本上是因犯謀反及大逆者的親屬,法律不承認私奴的存在,而被稱為——雇工人,清朝延續(xù)了這種做法。
明清基本延續(xù)了宋朝的奴仆制度,加之商品經濟的繁榮,明朝甚至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因生產關系的變化,社會結構也發(fā)生了變化,之前的奴仆制度已經不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尤其是在江南等經濟繁榮的地區(qū),雇傭工人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工人也越來越多。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中國古代奴仆群體的發(fā)展,折射了中國封建社會的發(fā)展,奴仆群體由原來被主人肆意殺害,到慢慢擁有一部分生命權,從大部分從事農業(yè)耕作到向服務領域轉變,從私奴轉變成佃農和雇工,這也說明了社會一直在進步,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物質越來越豐富,人們的生活方式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開始重視人的基本權利,追求平等。這正是社會發(fā)展的一般過程,從野蠻到文明,從蠻荒到繁榮。
參考文獻:
《漢書》卷五,《景帝紀》
《漢書》卷五十七上,《司馬相如傳》
《舊唐書》卷192,《崔觀傳》
《唐律疏議》
《燕翼貽謀錄》
《明律集解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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