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最近在找工作,并且在網上投了大量的簡歷,沒多久就有一家公司通知他去面試,面試回來后。
我就問他:“你應聘的工作是否符合你的要求,工作的環(huán)境怎么樣?工作地點怎么樣?薪資待遇怎么樣?”
他剛剛面試回來,沒想到被我這一問,讓他徹底蒙蔽了。
他告訴我:“他不知道工作內容是什么,公司位置和環(huán)境都還可以,但是薪資待遇沒有明確說”。
他說這家公司只是詳細的介紹了自己的發(fā)展歷程以及公司企業(yè)文化, 甚至于問薪資待遇的時候,負責面試的人卻說:“薪資待遇是根據工作業(yè)績和個人表現來定的?!?/span>
根據上面所說的事情,我給大家說下用人單位在招聘的時候都應該告訴應聘者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時候,應當告知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的條件,工作的地點,職業(yè)的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我們應聘的時候最基本應該問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上班時間,勞動報酬以及五險一金等。
如果居住地點距離辦公地點比較遠,可以問是否有交通補助?
如果上班時間經常打電話或者銷售,可以問是否有電話補助?
如果近期有請假需求或者請假要求,可以問是否有調休方案?
以上這些問題都是可以問的,并且用人單位不得故意隱瞞與簽訂合同有關的重要事情。
如果勞動者在應聘時不能全面了解信息,這樣的勞動合同就會出現糾紛,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所以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有義務如實告知勞動者的主要包括以下兩部分:
法定告知內容
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并且與工作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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